《公共行政学》综合练习(七)(第13—14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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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学》课程综合练习题(七)(第13—14章)第十三章法治行政综合习题一、填空题1.据考,“法治”一词是古希腊人毕达哥拉斯最早提出的。2.在近代英国,哈林顿是第一个论及国家政治与法律的关系的人。3.法国最有代表性的法治论者是孟德斯鸠和卢梭,他们虽然都属于启蒙思想家,但法治观念也不完全相同。孟德斯鸠注重的是“法的精神”。卢梭则以人民主权学说为核心。4.法治行政的特点包括职权法定、法律保留、法律优先、依据法律、职权与职责统一等方面。5.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由行政机关组织法规定,大都以概括之语言,划定各机关的职责范围;二是由单行的实体法,规定某一具体事项由哪一行政机关管辖。6.行政立法的一般程度是规划、起草、审查、决案、签署公布和备案。7.规划是行政立法的启动步骤。一般而言,立法规划分为五年规划和年度规划。8.国务院对行政法规的审议,一般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来进行。9.行政法规和规章审议通过后,须经行政立法机关的行政首长签署。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总理签署;部门规章由相应的部门首长签署;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或市长签署。10.根据《立法法》,行政法规和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天内报有关部门备案。11.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12.《立法法》对制定行政法规主要规定的程序是:(1)立项和起草;(2)听取意见;(3)法规草案的审查;(4)决定;(5)公布;(6)刊登。13.国务院行使立法监督权的工作机构是国务院法制局,它具体负责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和管理工作,即立法监督工作。14.行政复议的全面审查原则包括合法性审查和适当性审查两个部分。15.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公布,标志着中国行政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16.人民法院裁定的管辖有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转移三种。17行政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诉和受理;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诉讼中止、诉讼终结与期间、送达等。18.行政赔偿的具有代表性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归责原则、过错归责原则以及违法归责原则。19.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侵权行为主体、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损害的事实以及违法行为与造成损害的因果关系。20.行政赔偿所针对的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物质损害又可分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二、单项选择题1.据考,“法治”一词是古希腊人(A)最早提出的。A.毕达哥拉斯B.梭伦C.亚里士多德D.柏拉图2.根据《立法法》,行政法规和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B)天内报有关部门备案。A.15B.30C.45D.60三、多项选择题1.法治行政的特点包括(ABCDE)。A.职权法定B.法律保留C.法律优先D.依据法律E.职权与职责统一2.行政复议的合法性审查包括(ABCD)。A.法定依据的审查B.滥用职权的审查C.法定程序的审查D.法定权限的审查E.权力腐败的审查四、简答题1.简述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答:1规范人们行为的手段不同2规范人们行为的范围和程度不同3两者互相影响,相互补充2.简述法治行政的特点。答:1职权法定2法律保留3法律优先4依据法律5职权与职责统一3.简述法律优先包含的含义。答:(1)在已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任何其他法律规范,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凡有抵触,都以法律为准。(2)在法律尚无规定,其他法律规范作了规定时,一旦法律就此事项作出规定,法律优先,其他法律规范的规定都必须服从法律。4.简述行政立法的原则。答:1以人们权利和公民权利为重的原则2依法立法原则3民主立法原则4科学立法原则5.我国行政立法要求处处以人民权力和公民的权利为重的原则包括哪些内容?答:1人民权利之上2人民政治参与3个体权利为重点4权利的效力6.在行政立法中,民主立法原则包括哪些内容?答:立法主体的民主性,立法权应由人民行使;立法内容的民意性,立法应以维护人民的利益为宗旨,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立法程序的公开性和民主性,立法过程应当实现公开化和民主化,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7.在行政立法中,科学立法原则的要求是什么?答:(1)立法必须遵循客观规律(2)立法必须采取科学严谨的态度(3)立法必须运用现代科学知识和科学技术。8.行政法规具有哪些基本特征?答:(1)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2)行政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制定;(3)行政法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4)行政法规具有法的效力。9.简述制定行政法规的基本要求。答:(1)根据宪法、法律制定行政法规(2)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10.简述行政规章的基本特点。答:(1)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是特定行政机关,即有权制定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的机关;(2)行政规章的制定根据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决定、命令的授权;(3)行政规章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制定;(4)行政规章具有法的属性。11.行政复议制度具有哪些特征?答:(1)行政复议由有行政复议权的上级行政机关作出。(2)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是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3)行政复议由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依法申请而引起。(4)行政复议主要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5)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12.我国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哪些?答:(1)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复议权原则。(2)一级复议原则。(3)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原则。(4)全面审查原则。(5)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6)复议不适用调解原则。13.行政复议的合法性审查包括哪些内容?答:(1)法定依据的审查(2)法定权限的审查(3)法定程序的审查(4)滥用职权的审查14.排除行政复议的事项主要有哪些?(1)抽象行政行为。(2)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3)行政仲裁、调解或者其他处理行为。五、论述题如何理解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法律和道德历来是哲学家、法学家所探讨的热点,围绕着两者的关系,西方法学诞生了许多流派,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自然法学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法律和道德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之处。正确理解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对于我们的立法和司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一、自然法学派的观点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就是道德,著名的法谚是“恶法非法”。道德是一种在实然法律之上的应然法,它要求立法者制定的法律必须是符合道德的要求,否则将不能称之为法律。这种道德观念在自然法学派内部也有一个演进的过程。古希腊时期,这种道德主要是指自然理性。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城邦社会之间的“主仆关系”,智者学派认为是一种自然秩序。在资产阶级革命启蒙思想家眼中,由于倡导人权,这种道德主要是指人类理性。如卢梭认为法律是公共意志。而在工业化革命之后,道德的观念逐渐社会化,富勒认为道德是人们所能接受的社会准则。无论道德的观念千差万别,但是法律作为法的表现形式,其内容必然是道德的体现,这是自然法学的根本观点。不可否认自然法学在正义、人权的进步和发展问题上具有巨大贡献,但是其只注重法律内容,忽略法律形式,使法学研究具有片面性和依附性。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律和道德具有根本区别,著名的法谚是“恶法亦法”。道德和法律都是社会规范的形式,而法律只是国家颁布的具有国家司法强制性的手段,不论法律的好与坏,是否具有价值等等,不能因为法律不符合社会道德要求而否认法律的内在属性。如奥斯丁所说,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哈特认为法律仅是一种“规则”。分析实证法学派把法律和道德区别开来,把法律作为一种科学研究,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法律的发展,但其只注重法律的形式,不问法律的内容,对于法律和道德的关系难免狭隘。三、笔者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内容和形式是辨证统一的,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映内容,但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道德和法律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都是由一定历史条件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拿我们社会主义法律而言,由于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们必然产生某种需求,这种需求最初表现为对人们道德行为的渴望,慢慢地这种渴望需要转化为共同的社会会准则,当国家把这种需求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明确权利和义务时,法律就诞生了。可见,法律和道德是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意识形态。笔者认为,道德和法律是内容和形式、目的和手段的关系,法律是社会道德表现的一种形式,而这种形式本身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如美国的罗尔斯所言,法律具有其自身的“程序价值”。六、重要名词行政道德:行政道德是指国家公务员在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的活动中,处理自身与工作对象之间、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以及公私、得失等关系时,所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规范。行政立法:行政立法是指立法机关通过法定形式将某些立法权授予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得依据授权法(含宪法)创制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具有法的效力。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作成。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它的效力次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称为部门行政规章,其余的称为地方行政规章。《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六条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行政复议范围:确定行政复议范围的基本模式,就是复议范围的法律规定模式或基本标准,依据这个标准来确定何种行政纠纷可纳入行政复议之内。理论上关于复议范围模式有三种:概括式,列举式,混合式。行政诉讼管辖:行政诉讼管辖,是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的权限划分。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行政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行职务而遭受损害,有权请求国家予以赔偿的人。行政赔偿请求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代替国家履行具体赔偿义务,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案件解决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追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行政赔偿程序:行政赔偿程序是指受害人提起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的步骤、方法、顺序和形式等。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第十四章行政方法综合习题一、填空题1.行政方法的内容包括基本手段、行政程序和技术方法三个方面。2.行政基本方法包括法律政策方法、行政指令方法和经济方法。3.行政程序从横向上可分为手续性程序和决定性程序。4.相互增程序从纵向可分为行政计划准备、决定计划、执行计划、检查监督与考核奖惩等。5.简化行政程序的基本方法就是简化行政工作。6.简化工作理论是管理学家英格森于1933年提出来的,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管理的一条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7.目标管理方法是美国学者德鲁克于20世纪50年代,应用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和人际关系理论而提出的一种新的管理方法。8.目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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