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答题卷学号:姓名:201年月课程名称【编号】:【】(横线以下为答题区)答题不需复制题目,写明题目编号,按题目顺序答题一、选择题1、C2、D3、B4、B5、A6、A7、C8、C9、A10、B11、A12、D13、D14、C15、C16、C17、C18、B19、B20、B二、论述题1、崇高指对象以粗犷、博大的感性形态以及强健的物质和精神力量,给主体以心灵的震撼,主体在心灵的震撼后进而受到强烈的鼓舞和激励,引起敬仰或赞叹的情怀,从而提升和扩大人的精神境界。崇高是审美范畴的一种.就审美对象而言,崇高具有强大的威力,表现在人格与道德行为中、自然界事物的状貌样态中、艺术作品的形态与格调中;就审美经验而言,它使主体受到震撼,带有庄严感或敬畏感,甚至伴有某种程度的恐惧或痛苦。崇高是在实践主体提出了理解、征服和掌握现实客体的历史要求,并且已经或必将趋于实现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它以现实客体压倒实践主体为外表特征;而其实质则在于主体在受到压抑之后,激发了人的本质力量,转而征服、掌握(或趋于征服和掌握客体)总之,崇高不是主客体和谐统一的静态美,而是双方在对立冲突中趋向统一的动态美。人的本质力量的显现表现为主体迫使客体与之趋向统一的过程。在西方美学史上第一个把崇高与美严格区别开来的,是英国的E.博克,英国的另一些美学家不承认恐惧和痛苦在崇高体验中的作用,认为崇高感是伟大引起的。在中国的传统美学中,崇高或壮美常用“大”来表述。它侧重在主体方面、社会价值方面,而不是对象方面、自然状貌方面。孟子把他所强调的人格美称为“浩然之气”。在对个体人格的评价中,他提出善、信、美、大、圣、神六个等级,提到“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他所说的“大”,比一般的美在程度上更鲜明强烈,在范围上更广阔宏伟,是一种辉煌壮观的美。这样的崇高概念与西方传统美学中的概念相比,侧重点不同,但如果把这种品格同有关的遭遇联系起来考察,所涉及的对象世界中同样包含引起忧患困苦的因素。与西方美学所讨论的崇高特征仍是相近的。“崇高”最为基本与核心的内涵在于,它是人的一种特殊的生存和发展的方式,它是人的一种肯定性的人生境界。这种人生境界具有伟大、高尚,充满激情和向往的精神品格。朱立元概括:崇高的基本内涵在于“人的本质力量在经过巨大的异己力量的压抑、排斥、震撼之后,最终通过人生实践尤其是审美实践活动而得到全面的高扬和完整的体现”。“崇高是一种通过人生实践和审美活动,在真善美与假恶丑的对立冲突中重建起来的具有肯定性价值内涵的审美形态”。希腊修辞学家郎吉弩斯提出了美学范畴——崇高。《论崇高》“从生命一开始,大自然就向我们人类心灵里灌注进去一种不可克服的永恒的爱,即对于凡是真正伟大的,比我们自己更神圣的东西的爱。”认为艺术应具有崇高的风格,作者须有“伟大的心灵”,崇高不是别的,正是“伟大心灵的回声”。崇高的思想当然属于崇高的心灵,崇高是人超越自身的一种境界,崇高是自然的赐予。英国人博克在《论崇高与美两种观念的根源》中认为“当一个对象以美打动我们的感官,使我们产生一种满足感而不是占有欲时,我们就沉浸在真正的美的享受里;当一个对象使我们联想到危险和痛苦,但不是真正面临危险欲痛苦的威胁时,我们所体验到的便是崇高的感情。”提出崇高不属于美,而是与美并列的范畴。展开来论,崇高包含有对生存理想的积极追求。即对完满的人格、完整的生存境界的追求、即从道德和理性上对人性和生存意义的弘扬。通过分析来自自然、社会艺术的崇高我们无不可以得到证明。自然的崇高产生与人的审美活动中。人与自然能够形成多种联系。如功利关系。从物的角度看,自然无所谓崇高与优美,但是,由于有了人生实践尤其是审美活动,自然物就由自然存在物变成了审美人生的存在物。也就是说“自然性与人性”在此基础上就产生了紧密的与和谐的沟通。自然成为文化符号,高山体现着人文精神,瀚海变为充满生命的审美对象。面对自然物的形式上的激荡、奔突、喧嚣、磅礴、粗砺,审美主体在心理上首先激发的是复杂的恐惧感、紧张感和不自由(受控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呈现出一种冲突对立。但是当着人类在人生实践中积累起足够的经验,认识到这类自然存在只是一种危险的象征,而不会构成现实的威胁时,人生实践就能够上升为以审美实践的方式对待这种自然物。这意味着人类以一种更高层次的生存方式对自然物的“占有”,也是人类的更高层次的自由人生的表现。其实质就是“人性与人的尊严在粗野的自然面前所得到的实现和确认”,是“人的理性精神的胜利”。换言之,“经过审美活动,人自身也获得了新的意义上的自由,在人与自然冲突及和谐之中构成了特定的人生境界。崇高作为审美形态,其审美意义在于,它体现了生存意义的某一本质方面,即生存是伟大、高尚的,它拒绝平庸和堕落。崇高所带来的是一种特殊的审美境界体验。在此,世界不再是平常的,而是让人振奋的、给人以力量的;人生也不再是没有意义的,而是充满向往和激情。三、小作文美,是一个十分诱人的字眼儿,也是一个迷人的迷。古往今来,它与人们的生活密不可分地连在了一起。大概所有的人都会同意生活中不能没有美,所以,人们说话,写文章也就经常要谈到美。于是,-2-诸如“山河美”、“青春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等等,经常为人所道。但,这是否意味着人们对美已经十分清楚地了解了呢?不是的!古希腊圣哲苏格拉底与希庇阿斯辩论“什么是美?”,最终未能给出一个终极而本质的定义,不得不慨叹:“美是难的”。直到科学昌明,哲学繁荣的现在,“美是什么”的问题仍是一个难解的“斯芬克司之谜”,仍在无休止的争论中。虽然无数的哲学家,美学家,思想家为了揭开美的奥秘,曾经从不同的途径进行过艰苦的探索,并提出了种种当时在他们看来最为理想的答案。但他们都未能最终摘下这颗美学皇冠上的明珠。回答“美是什么”之所以困难,是因为它所要求的并不是对个别对象作审美判断或作经验性的描述,而是要求在各种美的对象中找出美的普遍本质,或者在与非审美对象的比较中找出其特殊的本质。美并不是固定的,形而上的,在美的概念下,包含着各种性质上极不相同的事物。从宏观世界到微观世界,如日月星辰,花草树木,各种劳动产品以至人物的品质、动作、相貌、表情、风度等等,都可以作为审美对象,都可以是美的事物。要在这些性质上极不相同的各种事物中概括出美的普遍本质,当然是极困难的。再则,美还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和变化而相应地发展和变化着。在动态的时空结构中,由于时代和社会的不同,美的内涵极其价值意义也就很不一样。综上,正是美的概念内涵的宽泛性、复杂性甚至变易性给美的本质笼上了一层神秘的难以揭去的面纱。有人认为美是主观的,他们认为只有人的主观情感,意识与对象结合起来,达到主客观的统一才能产生美,按他们的说法就是“椅子不为人坐就不成为椅子”。但这个观点遭到“客观论”者的反对,他们认为一个事物能不能成为审美对象,光有主体条件还不行,还需要对象上的某些东西,即这些事物本身具有的某种客观的审美性质或素质。于是他们反驳说:“为什么我们要坐在椅子上,不坐在一堆泥土上,因为泥土不具有椅子的可坐性。”那么到底什么是所谓的“审美性质”或“素质”呢?为什么各种对称、均衡、节奏、秩序……能给我们美感,而丑陋、荒谬、芜杂却不能呢?把它归结为“无意”、“理性”、“鬼斧神工”吗?显然不行。传统的格式塔心理学派用主客体“同形同构”“异质同构”的学说来解释审美本质的根源和由来,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它却对人与对象在形式上的相互对应以及对象上的审美素质作纯生理上的解答,这显然也是有其局限性的。在这一点上做的最好的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美的本质观。马克思把关于人的本质理论和把实践的观点引入知识论和唯物主义历史观,为科学阐明美的本质奠定了唯物辨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础。按照这个方法论,要揭示美的本质,必须科学地说明人的本质,正确地说明社会生活的本质。首先,人是自由创造的主体,“自由自觉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的特性”,“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其次,“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所以美的最终根源在于人的自由创造,在于劳动,或者说是一种“人化的自然。美是人的主体性,事物的客体性和社会性的有机统一。这其实也并不难理解:一块石头,一堆泥土本身并不美,但经过艺术家们的加工制作,雕塑成精美的艺术品——塑像,就很美了。但是,我国的美学老人朱光潜先生,在八十岁以后总结其一生对美学研究的心得时说:“‘美是什么’的问题,不可能有公式化的一成不变的结论。各时代和各流派各有不同的出发点和不同的结论。”这一点从二十世纪的中国美学观念的变迁上,便可见一斑。20世纪的中国美学可以分为四个达的阶段:第一阶段:1900—1919年。这是古典美学受到普遍怀疑、深入批判,趋向瓦解的时期。在这一时期中,随着封建王朝的土崩瓦解,随着数千年正统的儒家思想受到猛烈的批判,古典和谐的美的理想慢慢摘下了它往日金光闪闪的王冠,并由中国人逐步趋同的审美取向轰轰烈烈地加冕在崇高美学理想的头上。第二阶段:1920—1949年。这是20世纪中国崇高美学的前期。其主要特色是强调审美中的悲与苦、血与火、牺牲与追求,所以,我们可以把它称为悲剧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国人沉浸在一种悲伤、悲怆、悲壮的情感巨澜中。它的情感认同,审美取向和新的理论思考都离不开这个“悲”字。第三阶段:1950—1979年。这是崇高美学思想的后期。其主要特色是强调艰苦斗争后的胜利,英勇献身中的伟大,这是审美追求凝结为许许多多各色各样的英雄形象。我们可以把这个时期称为英雄期。在这个时期中,美和审美都洋溢着一种骄傲、乐观的基调。第四阶段:1979—世纪末。这是崇高美学思想回落或螺旋上升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中,更高层次的“和谐”成为占主导地位的审美意识。这种远远不同于古典和谐的新的和谐观所蕴含的历史丰富性和民族互补性,使得审美追求多源化,多层次化了。它强调的不是局部的、外在形式的和谐,而主要强调的是整体的,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主体与客体关系的和谐。由此可见,我们对于美的本质的认识是随着社会存在或者说审美场的变化而变化的。我们不能单单满足于那个已得的,现在看来还较为科学的“美的本质”的界定。美都是具体的历史的,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永恒的绝对的美是根本不存在的。所以“美的本质”绝不是一个凝固的概念定义,我们所能做的是在动态中把握它,完善它。罗丹说过:“美是到处到有的,对于我们的眼睛,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在我们这个多元化的世界里,幽静美丽的街心公园,各种前卫而时尚的服饰,优雅的宫廷音乐……随处可见,可闻。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美的追求和认识也有了新的发展。那么,在现实社会里,究竟应该怎样看待美呢?下面,我想谈谈我的看法。首先,美要自然。古人总喜欢用“闭月羞花,沉鱼落雁”来比喻女子的美,的确,天生丽质的女孩总是引人注目的。人的外表美与生俱来,纵使在昂贵、再优质的化妆品也难以达到,而二十左右时的青春正是人一生当中最美的阶段,它不需要过多的修饰,自自然然的一颦一笑,都时刻透着一种青春的气息,这气息来自人外在的体现,更来自人们的内心,就如同人们说的:“鸟美在羽毛,人美在心灵。”一样,更多的美是在于自身与观者的一种感觉,一种心情。人们心灵美其实是最重要的,应该说在某种情况下,它是超脱于外表美的一种真正的美。人可以没有漂亮的外表,却不可以没有美丽的心灵,因为外表终究是表面的东西,而人的内心却是人的根本、本质,是最深层的。我想,有很多人读过《白雪公主》的故事,故事中的新王后和白雪公主都是美丽的,而王后因为嫉妒、虚荣、最终落了个终身丑陋的下场,而善良的公主却因为美丽的心灵而一次又一次地逃脱死亡的魔爪。我想,这并非只是来自于安徒生主观思想的臆造,而是它真切地反映了人们弃恶扬善的观点和愿望。如果白雪公主是因为其容貌美和心灵美打动了读者的话,那《巴黎圣母院》中的卡西摩多,该是纯粹的心灵美了吧!他曾被人们认为是城市中最丑的人,没有人的关爱,有的只是人们的耻笑。但他面对女主人公遭到危难时,却毅然伸出了自己丑陋却温暖的双手……卡西摩斗的丑陋的,但同时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