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诉讼法》教案教学目的和要求:《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必考课程,是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刑事诉讼基本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刑事诉讼法学》主要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学中有关刑事程序规定,研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及律师等进行刑事诉讼的实践经验,研究有关刑事诉讼的一些基本理论。《刑事诉讼法学》有别于《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更有别于其他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本课程的具体目的要求是:使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各项诉讼程序所包含的具体内容,熟悉刑事诉讼法律条文,培养和提高分析、解决刑事诉讼问题的能力,以便毕业后能够比较好地适应刑事司法实际工作和有关理论研究的需要。第一编总论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诉讼、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本质的历史类型、刑事诉讼形式的历史类型跟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明确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主要区别,明确弹劾式、纠问式和混合式诉讼的不同特点,明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本质、主要特点及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等相关法律的本质。第一节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一、诉讼概念诉讼的概念、特点。狭义的诉讼和广义的诉讼。刑事诉讼的概念、特点。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共同点:有可以引起诉讼的某种事实存在;有当事人;由国家司法机关主持进行并对案件做出处理;一般也会有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依法进行。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主要区别:要解决的实体问题和依据的实体法不同,进行诉讼所依据的程序法也不相同。狭义的刑事诉讼与广义的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性质。二、刑事诉讼的历史类型刑事诉讼本质的历史类型的概念。奴隶制社会刑事诉讼法的本质、特点及其具体表现。封建社会刑事诉讼的本质、特点及其具体表现。资本主义社会刑事诉讼的本质、特点及其具体表现。社会主义社会刑事诉讼的本质、特点及其具体表现。刑事诉讼形式的历史类型的概念。弹劾式诉讼的特点:不告不理;法官在诉讼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分开;需要依靠神明裁判时会根据所谓神示的结果作出判决;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的地位和权利平等,可以进行对质和辩论;审判一般公开通过言词辩论的形式进行。纠问式诉讼的特点:主动追究,不告也理;受害人和被告人实际都不具有现代法律意义上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被告人是刑事诉讼客体。司法机关拥有司法权的官吏享有各种权利;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不分,法官集审判、起诉和侦查权于一身;同刑讯紧密联系在一起;诉讼是秘密的、不通过言词辩论的方式进行。混合式诉讼的特点:法庭审判前的侦查追诉和法庭审判两大阶段。法庭审判阶段弹劾式诉讼特点体现较充分即不告不理,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分开,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地位对等,被告人也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审判采用言词辩论方2式,同时一般都公开进行。法庭审判前的侦查、起诉阶段纠问式特点有所体现,即国家追诉为主,被告人的诉讼地位、权利同审判阶段比较明显差别、侦查起诉过程一般不公开、不通过辩论的方式进行。混合式下的当事人主义的诉讼形式,混合式下的职权主义的诉讼形式。我国的刑事诉讼形式。三、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法是指广义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刑事程序法。刑事诉讼法同样有一切法律都具有的本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本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主要特点:以宪法为根据;打击敌人,惩罚犯罪,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卫人民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秩序。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依靠群众,便利群众;贯穿社会主义民主精神,反映社会主义法制要求。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广义的与狭义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效力。刑事诉讼法同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和刑法都是进行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分别解决诉讼中的不同问题。进行刑事诉讼始终离不开刑事诉讼法,也离不开刑法,刑事诉讼的过程既是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也是适用刑法的过程。刑事诉讼法同刑法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应当受到重视。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刑事诉讼法同其它形式的法一样,是阶级社会的产物。一、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外国奴隶制刑事诉讼法。外国封建制刑事诉讼法。资本主义国家的刑事诉讼法。二、旧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中国奴隶制刑事诉讼法。中国封建制刑事诉讼法。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刑事诉讼法。三、新中国刑事诉讼法的产生和发展新中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的诞生,对第一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第三节刑事诉讼法的研究对象和方法一、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二、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和学习方法第二章刑事诉讼基本原理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刑事诉讼职能、法律关系,刑事诉讼结构及其特征;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性质,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地位、作用和权利、义务,了解诉讼参与人的概念、范围和共有的诉讼权利、义务及不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了解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证人、辩护人向鉴定人、翻译人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明确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的不同地位、权利和义务。第一节刑事诉讼的基本职能一、刑事诉讼职能的由来二、诉讼职能及其特征、控诉职能、辩护职能、审判职能第二节刑事诉讼的主体和客体3一、刑事诉讼主体的概念构成审判所不可缺少的承担基本诉讼职能的国家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二、刑事诉讼主体的范围公安机关的性质:行政机关,侦查机关。公安机关的职能。公安机关的组织系统及其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主体地位、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义务及享有的权利与应尽职责的一致性。国家安全机关的性质、设置及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国家安全机关的职能、主要主体地位、享有的权利、应尽的义务及享有的权利与应尽职责的一致性。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职能。检察权与法律监督职能。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及其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主体地位、享有的诉讼权利、应承担的诉讼义务及享有的权利与应尽职责的一致性。人民法院的性质和职能。狭义的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主体地位的含义。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及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与应尽职责的一致性。诉讼参与人的概念。《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参与人范围的规定。诉讼参与人中的主要诉讼主体和非主要诉讼主体。诉讼参与人共有的权利、义务。对诉讼参与人概念和范围的不同解释及其根据。当事人的概念。《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范围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当事人的特点:处于起诉一方或者被告一方的地位。执行控诉(起诉)或者辩论(答辩)职能,同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属于诉讼参与的范畴。当事人不包括公诉人。当事人专有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应承担的诉讼义务。自诉人的概念及其专有的诉讼权利。被害人的概念。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公诉案件被害人的权利。犯罪嫌疑人的概念及其专有的诉讼权利。被告人的概念及其专有的诉讼权利。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概念及其专有的权利。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概念。《刑事诉讼法》关于其他诉讼参与人范围的规定。法定代理人的概念。《刑事诉讼法》关于法定代理人范围的规定。法定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及其特点。诉讼代理人的概念。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诉讼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及其特点。证人的概念。证人的特点不可替代性,只能是自然人。证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鉴定人的概念。鉴定人的回避。鉴定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翻译人员的概念。辩护人的范围及诉讼权利和义务。三、诉讼客体的概念及其含义。正确认识和对待刑事诉讼客体的理论价值和司法实践意义。第三节刑事诉讼的法律关系刑事诉讼的法律关系概念及其特点。刑事诉讼的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第四节刑事诉讼结构刑事诉讼结构。研究刑事诉讼结构的意义。刑事诉讼的三角结构。刑事诉讼的线形结构。我国的刑事诉讼结构。4第三章刑事诉讼目的和任务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刑事诉讼法的目的、立法根据和任务。明确刑事诉讼法的各项任务及其相互关系。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与保障刑法的正确实施。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正确实施。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一、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制定。刑事诉讼法与宪法。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同刑事诉讼法性质的关系。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从程序上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含义和要求。惩罚犯罪分子与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含义和要求。惩罚犯罪分子与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关系。准确、及时的要求及其相互关系。正确适用法律不受刑事追究的具体体现。法律明文规定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意义。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任务的要求和具体体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任务。(一)刑事诉讼法的目的。1.刑事诉讼法的目的。2.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与保障刑法的正确实施。3.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正确实施。(二)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1.刑事诉讼法的根据。2.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三)刑事诉讼法的任务1.刑事诉讼法任务的法律规定。2.刑事诉讼法各项任务间的相互关系:(1)刑事诉讼法任务同刑事诉讼法性质的关系;(2)从程序上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含义和要求;(3)惩罚犯罪分子与保障无罚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关系;(4)准确、及时的要求及其相互关系;(5)正确应用法律5的要求及其同准确查明犯罪事实的关系;(6)从程序上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具体体现及法律明文规定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意义;(7)教育人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任务的要求和具体体现。3.刑事诉讼法的总任务或目的的要求及其同各项具体任务之间的相互关系。第四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的概念,了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两审终审、审判公开等的含义和要求,明确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内容和意义,明确各项基本原则的法律规定、含义、要求和意义。第一节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地位;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内容的确定及其法律依据;宪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意义。第二节职权原则职权原则即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原则的规定。侦查权的概念。检察权的概念。审判权的概念。有权行使侦查权的机关。有权行使检察权的机关及检察权在刑事诉讼中的表现。有权行使审判权的机关。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原则的主要内容:公、检、法三机关行使国家的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方面的职责分工,除公、检、法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伙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同侦查职责、检察职责、审判职责的一致性。在刑事诉讼中实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原则的意义。第三节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刑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即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关于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的含义和要求。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与服从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与非法干涉。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主体。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与资本主义国家司法独立的区别。实行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的意义。第四节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6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即依靠群众的原则。《刑事诉讼法》关于依靠群众原则的规定。依靠群众原则的要求及其在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体现。实行依靠群众原则的意义。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