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成果)说明书1(初步成果)设计单位名称(公章):单位资质等级与证书编号:法定代表人、院长(签章):主管院长(签章):总工程师(签章):设计部部长(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目录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二章现状问题第三章景区评价第四章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原则与期限第五章规划范围、目标与结构第六章保护培育规划第七章风景游赏规划第八章环境容量估算与旅游规模预测第九章旅游服务设施规划第十章道路交通系统及旅游路线组织规划第十一章环卫基础设施规划第十二章植物景观规划第十三章生态环境保护与引导规划第十四章土地利用协调规划第十五章景点规划第十六章市政基础设施系统规划第十七章技术经济指标第十八章近期建设项目规划第十九章实施规划建议1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现状概况一、景区区位某名胜区是长沙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山水洲城地理格局的核心因素,以秀美的自然山水为基础,以悠久的多元历史文化为内涵,融自然与人文景观为一体,兼具城市绿地功能的综合性山岳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某名胜区由麓山、某、桔洲、桃花岭、石佳岭、寨子岭、咸家湖、石湖八个景区组成。根据《某名胜区总体规划》,周边的五个景区则侧重休闲娱乐度假,具有相当的城市公园性质,包括寨子岭、后湖、某、橘子洲、咸嘉湖五个园区(景区),它们既是风景区的有机组成部分,又各自具有相当的独立性,与所处的社区环境具有更密切、更广泛的日常联系岳麓山山麓东侧,即为某景区(含某、凤凰山、桃子湖),是某名胜区的核心景区。某景区依岳麓主峰,面临湘江,与江中桔洲景区相望,为岳麓山风景区名胜区的主入口景区。二、水文气候某景区隶属亚热带,年平均温度摄氏17℃。较长沙市区温度平均低2-5℃,全年无霜期平均275天,年平均降雨量为1200-1400毫米,降雨日相对集中在4-7月。三、植被状况某景区植物与岳麓山主体相近,以典型的亚热带常绿阔林和亚热带暖性针叶林为主。由于其地处湖南大学校园与湘江之间,历年对其植物的保护力度不大,原生树木及古树名木甚少,绝大部分为人工栽植,主要树种有柑桔、樟木、法桐、银杏、泡桐、枫树、马尾松等。山上杂草丛生,植物呈自然分布生长。某经人工改造,种植了大量桔树,以南桔为主,主要分布在某西南麓;由于缺乏管理,山上私人墓葬甚多,对山体植被破坏较大。四、历史文化脉络某位于岳麓山东麓,主峰海拔112.6m,山势天马腾空故名。居岳麓右者为“大某”,左者为“小某”,清诗人张九镒作有“某”诗。某行空不可车几,眼看山势踏云飞,若凭大脉西南向,湘水分明玉带围。山顶竹苍松茂、峭壑阴森、石径盘曲、路径幽香、山中盛产蜜桔,尤以南桔香甜,久负盛名。宋代建有翠微亭,朱熹题额,登亭东眺,帆樯城廊,一目千里。清康熙26年(1687)湖南巡抚丁思孔重修。咸丰二年(1852)太平军在某下湘江边槐树坪与清军激战,毙清军河南官兵近千名,翠微亭在战火中荡毁无存。某下还有海军大将肖劲光故居等胜迹。清人秦文超《翠微亭》诗云:一雨千峰瘦,遥春秋包分,中流飘落叶,孤屿没浮云。空忆琴樽侣,徒伤糜展群,绯徊遗址上,林杪已斜曛。2五、景区现状概况某景区涉及桔子洲街麓山村、天马村、牌楼口社区、湖大社区、师大社区和八字墙社区共2村4社区。据初步调查,景区范围内集体土地66.7337公顷,需拆迁人口997人,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6.5万平方米,基本集体土地私房建筑面积12.4万平方米,村集体公房4.1万平方米。国有土地3.656公顷,其中划拨地3.44公顷,出让地0.216公顷,需拆迁住宅433户,单位6家,需拆迁各类建筑面积68928平方米。根据初步估算,景区需拆除建筑面积36.34万平方米,拆迁费用共需12.3亿元,其中集体土地拆迁需8.7亿元,国有土地拆迁需3.6亿元。目前凤凰山与某周边多为2-3层砖混结构居民,违章建筑密布,凤凰山以东现有道路4.0米,从桃子湖至牌楼口之间南北贯通,路况一般,仅能维持与周边联系,无法满足正常需要的消防通道要求,某以东现状路3.0米,房屋混杂。环卫设施、游览设施与服务设施缺乏,环境质量状况极不理想。凤凰山、某纵卧景区西部,山形秀美;桃子湖临潇湘大道水面开阔,具备了良好的山水环境特色,也是构成某景区的生态资源。六、景区周边概况某景区位于岳麓山主体东侧,东濒湘江与湘江中的桔洲景区相望。北为湖南师范大学校园,西为湖南大学校园,南为某大学生公寓及科教新村。第二节上层次规划背景一、《岳麓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总体要求1、规划概念合理承载观览/休闲的双重功能在风景区所承担的各类复杂功能中,与人类现实生活最密切的就是观光游览和休闲度假两种不同性质的功能,观光游览活动总的来说趋向于快速游览模式,需要各种机动车服务的支持,对边际消费形式的要求也不强烈,游客的大部分时间处于移动状态,针对观览功能需要提供的多为合理流畅的游览序列和景点组织,游程、代步方式、导游等等是主要的服务形式。而度假休闲则多为慢速移动的人群,甚至是静止的、长时间处于固定场所,因而对餐饮、交往、私密场所、娱乐等等消费形式的依赖强于前者,两种人群需要尽可能分离,减少交叉和相互干扰。目前风景区在处置这两种基本功能时比较模糊,未能有效区分何种区域适合何种功能,为两种人群设置相应的服务系统,将关系到风景区各个部分的定位是否明确,以及整体格局是否具备充分的效用。因此,最大限度满足两种基本需求又不造成相互干扰,是规划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2、规划结构某名胜区的主体确定为居于中央偏北的麓山、桃花岭、石佳岭,三座山岭侧重发展风景游览功能,辅以一定的度假休闲性质,根据资源条件展开相应性质的内容配置。周边的五个景区则侧重休闲娱乐度假,具有相当的城市公园性质,包括寨子岭、后湖、某、橘子洲、咸嘉湖五个园区(景区),它们既是风景区的有机组成部分,又各自具有相当的独立性,与所处的社区环境具有更密切、更广泛的日常联系。作为风景区有机组成部分的第三个重要内容是建设控制区,具体分为3北、东、南三个片区,各有不同的发展、保护控制模式。概括为一区、三山、五园的空间结构,呈现一种掌状分布结构。3、规划分区延续总体空间结构,整个风景区分为九大功能区某生态保育区:某、凤凰山作为自然保留地,只适宜简单的服务于周边社区的登高、休憩活动,不宜有大规模的开发项目和建设内容,它的两山一湖是岳麓上风景区的天然门户和前景衬托,山体绝对不能遭到破坏。建设控制区:含一定区域的外围游览区,确定在东部湖大、师大一带。同时,本区在北-东-南方向上具有不同的发展特点和控制要求,作为重点控制和建设的东部湖大-师大一带的近现代文教发育比较完好的风貌区。4、核心景区划定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是指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最集中、最具观赏价值、最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某名胜区的风景资源以湖湘文化的杰出代表——岳麓书院和“山—水—洲—城”灵秀的自然山水为特色,根据风景资源评价,共评出一级景点6处,其中5处位于麓山景区,1处位于橘洲景区,麓山、橘洲景区是某名胜区资源最集中、价值最高的景区,应划为核心景区范围内。对于天马景区划为核心景区范围,理由包括以下三点:1、延续历史文脉的必要性,某、凤凰山之间的牌楼口是历史上进入岳麓书院的主要门户和登山必经之处。自湘江东岸的朱张渡或灵官渡,由水路经橘子洲至牌楼口登岸,经梅堤、柳堤、咏归桥,穿过桃子湖,至自卑亭、岳麓书院、道中庸亭、极高明亭,在历史上这是一条完整的登山路线,无法单独割裂开来,因而天马景区与麓山景区也是完整的整体,无法割裂开来;2、某、凤凰山是长沙市“山—水—洲—城”空间格局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岳麓山和湘江、橘洲及东岸市区之间的中间景观层次,对长沙市的景观形象有重要的影响。从湘江东岸的长沙市主要城区观赏岳麓山,或从岳麓山观赏湘江、橘子洲和东岸市区,某和凤凰山都是至关重要的中间景观层次,其景观形象的好坏与岳麓山的景观直接相关,一旦天马景区的自然景观遭到破坏,岳麓山的整体景观也大打折扣,这就将有损于长沙市的景观门面。3、天马景区划为核心景区范围,更有利于将来风景区主管机构的统一管理。核心景区的划定,不仅要体现风景资源的保护,更在于要加强对重点景区的管理,核心景区就是将来风景区的重点管理区域。如果天马景区不划入核心景区,其内部的景观与建设就无法更好地保护与建设,更不利于对整个某名胜区的有效管理与控制。从上述三项理由出发,虽然天马景区内并没有单独的一级景观资源,但天马景区整体也属于风景区内“最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之一,因此,天马景区必须划为核心景区。5、具体要求第十七条山水文化游览区、某生态保育区、橘洲文化休闲区以及岳麓书院与牌楼口之间牌楼口路两侧各30米范围是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应以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整治景观与生态环境为主要管理内容,主要开展以山水环境和文化景观为主要内容的观光游览休闲活动,禁止进行大规模的建设开发。4第二十条规划确定现有东山门作为机动车游览主入门,最佳风景线和永久性的步行游览主入口设立在牌楼路—东方红广场—岳麓书院一线。第二十四条二级保护区的范围为麓山景区(除一级保护区外),橘洲景区(除一级保护区外),某景区和新民学会,面积6.28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具有较高的美学、历史、文化、科研和生态价值,应水久保持该区景观的完整性。具体保护对象:区内自然山体、林地、溪涧、岩石,以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近现代历史建筑。二级保护区内,严禁建设与风景保护和风景游览无关的旅游设施,严禁安排餐饮设施、旅游床位,不得有常住人口。对区内现有常住人口,应根据规划限期搬迁。除景区内部专用游览车辆外,严格限制机动车进入。游览活动应按指定路线游览,非游览区域严禁进入,完善现有游路体系。保护整体景观风貌,对有碍景观的各类建筑应予以拆除、改造或屏挡。恢复必要的历史景观时,应严格控制其规模、风格、体量,保持原有历史风貌。二级保护区内的植被可进行必要的林相改造,恢复青山绿水、层林尽染的自然景观。区内严禁私人墓葬、开山采石。第三十三条某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包括麓山景区(5.57km2,内含独立景点新民学会0.01km2)、某景区(0.82km2)、橘洲景区(0.68km2)以及岳麓书院与牌楼口之间牌楼口路两侧各30米范围(0.07km2),总面积7.07km2。具体范围以图纸为准。第三十四条在核心景区内严格禁止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种工程建设,与核心景区资源保护无关的各项建筑和构筑物,应搬迁、拆除或改作它用;核心景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及疗养院所;确有需要恢复历史古迹的,应经过规划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建造各类人造景观;核心景区范围外现存的有碍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建筑、工程设施以及厂矿企业,应限期拆除、改造。第三十五条核心景区保护措施:①清理核心景区内各类与风景保护游赏无关的建设及设施,整治严重影响景观的建筑。其中,某景区内的常住居民应外迁,拆除现有住宅,恢复成为风景绿地。现有体量巨大、严重影响景观的建筑物,规划先控制其规模,不允许新建与扩建;待有条件时,逐步分期整治、拆除或外迁,恢复并扩大风景游览用地。②麓山景区用地调整:现状东入口两侧建筑过密过近,规划拆除两侧部分住宅,完善入口功能,部分用地改建为停车场南入口结合岳麓书院保护,对东方红广场——现南入口、岳麓书院之间的用地进行调整。规划搬迁湖南大学幼儿园、医院等单位,学习斋、静一斋已经省文物局批准作为文物修复,静一斋建设为湖南·中国书院陈列馆,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改造利用,将其建成为整个麓山景区的入口服务中心。③恢复山青水秀的历史景观风貌,完善风景游览体系,建设必要的管理、服务设施。第三十九条某景区以凤凰、某两山夹一湖为景观特征,以观赏自然山水、领略湖湘文化为主要游赏内容。景区面积为0.82平方公里。规划重点内容为:1、清理景区内各类与风景保护游赏无关的建设及设施,清理严重影响景观的建筑。景区内的常住居民外迁,拆除现有居屋,恢复成为风景绿5地。2、恢复山青水秀的历史景观风貌,进行部分林相改造,丰富植物景观尤其是临江山体,应多植枫香等秋色叶植物,突出“层林尽染”的植物景观。3、强化进山门户景观意向,恢复牌楼口历史景观。桃子湖畔风景建设应延续历史文脉,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