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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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稿)第一条总则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促进我院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提升我院学科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评选范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全面发展的一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第三条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加权成绩80分以上,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此项适用于上学年度有课程学习的研究生、有A以及上文章此项可以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2条:1.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单项奖学金(不包括学业奖学金)、学科贡献奖、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品德模范、学术十杰及优胜奖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2.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10%。3.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4.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5.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由导师考核,贡献突出。(详见附表二)6.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第四条评选办法(一)奖学金评选流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类别评定,各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具体流程如下:1.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导师签字:由导师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字;3.材料审定:由研究生工作组组织申请人对申请材料进行互评审核,并将审核分进行公示,按照1:1.3的比例(小数点4舍5入)产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入围名单。4.公开评选:由评审委员会组织公开评选,国奖入围同学在公开答辩时,每人陈述时间为4分钟,答辩时间为2分钟。评审委员会采取投票方式产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选。5.结果公示:评定结果全院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委员会审定,并报研究生院审核;6.学校审核: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二)奖学金评定操作细则:第一部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操作细则1、资格审查:符合第三条《基本条件》;从2013年始,需同时满足社会服务分大于3分。【博士研究生社会服务分计算方法见附件二】2、入围审核:(1)博士研究生严格按照按照论文成果进行评定,学术论文按照下列类别进行优先顺位考虑:第一类:B类及以上SCI、SSCI、AHCI期刊收录的外文或国内A类期刊;第二类:C类SCI、SSCI、AHCI期刊收录的外文,或国内B类期刊;第三类:在C、D类中文期刊上发表,或E类外文;(2)在同一类期刊中,按照篇数进行优先顺位考虑;相同篇数中,按照论文数合计SSCI-IF(国际期刊)、CNKI-复合影响因子(国内期刊)高低进行优先顺位考虑。影响因子计算采用当年度最新版本;(3)按照1:1.3的比例产生入围公开答辩的名单;(4)论文认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一的说明。(5)注:关于论文级别认定及期刊认定以学院最新发布版本为准。第二部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操作细则1、资格审查:2、符合第三条《基本条件》;从2013年始,需同时满足社会服务分大于6分。【硕士研究生社会服务分计算方法见附件三】3、入围审核:(1)硕士研究生严格按照论文成果进行评定,学术论文按照下列类别进行优先顺位考虑:第一类:B类及以上SCI、SSCI、AHCI期刊收录的外文或国内A类期刊;第二类:C类SCI、SSCI、AHCI期刊收录的外文,或国内B类期刊;第三类:C、D类中文期刊或E类外文期刊;第四类:中文E类期刊。(2)在同一类期刊中,按照篇数进行优先顺位考虑;相同篇数中,按照论文数合计SSCI-IF(国际期刊)、CNKI-复合影响因子(国内期刊)高低进行优先顺位考虑;影响因子计算采用当年度最新版本;(3)硕士研究生发表B类及以上SCI、SSCI、AHCI期刊收录的外文或国内A类期刊者,可不受资格审查的限制;(4)在上述(1)、(2)、(3)条后还有剩余名额的情况下,硕士生按学习成绩加权分(权重80%)+社会服务分(权重20%),进行综合排名;(5)按照1:1.3的比例产生入围公开答辩的名单;(6)关于论文成果认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一。(7)注:关于论文级别认定及期刊认定以学院最新发布版本为准。(三)公开评选细则1.评委构成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安排评委:原则上要求院方领导1—2人,各专业系教师代表各1人,研究生教学办主任、研究生工作组组长、研究生代表1人(原则上为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2.答辩流程(1)学生陈述;(4分钟)(2)评委提问;综合考察学生,包括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团队意识、社会公益等。(2分钟)3.评定规则奖学金评审会评委采用投票方式确定奖学金获选名单。第五条评审组织机构(一)成立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学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协调、监督评审工作;受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二)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研究生工作组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工作。(三)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构成:主任委员:王宗军管理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金凌志管理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工作)副主任委员:龙立荣管理学院副院长鲁耀斌管理学院副院长周智皎管理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杨治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分管研究生工作)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各专业系正副主任:刘志学、杨超、田志龙、陈平路、张兆国、龚朴、李顺才、徐贤浩、王林、詹文杰、张千帆、朱颖俊、贺远琼、罗光、郭炜、汪宜霞、袁晓东、王娅莉学院优青及教育部新世纪人才:鲁耀斌、邓世名、杨超、李志纯、李昆鹏、徐和行政管理人员代表:MBA中心张千帆;专业硕士学位管理办公室郭炜;学术与科研管理办公室黄卫来;管理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李艳;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组龙志研究生代表:研究生会主席李健颖研究生教师代表至少每系1名教师;行政管理人员代表至少1名;学生代表至少1名,学生代表应SSADFxzc执行回避制度,当本人申请时,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由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博士生会主席或学院评审委员会建议的其他人选担任。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三)超资助年限的学生;(四)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五)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六)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七)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八)有课程不及格;(九)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十)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第七条评定说明(一)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参评时,获奖时间(以通知发布之日为准)之前的成果不能再次使用。(三)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认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研究生院统一保存。(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具体按学校安排执行。(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说明: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第八条附则(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二)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管理学院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附件一:关于研究生论文成果认定说明如下:1.论文必须以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为名义发表;2.论文均按照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若第一作者是导师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可视为第一作者)计算,第二作者不算。国际权威刊物(SCI收录的TOP期刊论文)第二作者可以计算;3.论文发表的时间,从研究生入校的9月1日起(硕博连读学生从硕士一年级入校计算),至评定通知发布之日截止。其中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获奖时间(通知发布之日为准)之前的论文成果不得在后续年度重复计算;4.论文分类按照最新版本《华中科技大学期刊分类目录》(详见学院教务网站,学位申请网页),D类及以上期刊论文录用可以计算,但必须经导师签字确认。在增刊上发表论文不算;(待《管理学院期刊分类办法》颁布后,以最新学院颁布为准)5.国际会议论文中属于在学院重点支持的国际会议上发表算作D类(会议名单详见《管理学院硕士生申请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第3项);其他被EI、IEEE、ISTP、ISH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视作E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非国际会议论文不算;6.评审委员会将对录用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如有谎报,学生取消评奖资格,导师负连带责任。附件二:博士研究生社会服务分计算方法:1.团队贡献:担任班级班长、党支部书记、院校部长以上核心学生干部经考核优秀者,一学年加2分,一学期加1分;担任其他学生干部,经考核优秀者一学年加1分,一学期加0.5分;不累加;最高分2分;2.院校服务:经学院聘用,担任兼职辅导员、本科生班主任助理、社团指导老师、学生实践指导老师,担任本科学生、低年级研究生学术指导老师等1学年及以上,指导学生发展,经学院考评优良者加1.5分,考评优秀者加3分;不同项目可累加;3.院校荣誉:获得校三好研究生、校优秀研究生干部、校优秀党支部书记、校优秀党员;校三好研究生标兵、校研究生学术十杰优胜奖、校品德模范、校十佳党支部书记、校十佳党员;校学术十杰,分别得1、2、3分,同一项目不可累加,不同项目可累加。最高分4分。4.公益讲座:作为主讲嘉宾为学院学校学生开展的各类学术讲座、专题沙龙等公益活动,以新闻稿为准,根据讲座效果按照每次0.5-1分累加;5.社会贡献: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扶残助弱、拾金不昧等事迹者(有事迹报道)加3分,不累加;6.其他社会公益,对班级、学院、学校、社会及其他公益行为不作为量化加分,在入围的公开答辩中陈述,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定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附件三:硕士研究生社会服务分计算方法(最高分20分)1.所获荣誉:(1)活动获奖:在国际级学术活动、学科竞赛,国家一级学会组织的会议、国家级别的学术类奖项评定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或金、银、铜奖),分别得10分、6分、4分,省级荣誉减半,校院级分别得4、2、1分;(获奖项目必须与学院的学科特点相关。团体竞赛获奖,团长(限一人)按相应项计满分,成员按相应项减半计分。不能区分的,统一减半计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不能区分获奖等级的,统一按三等奖计分。设有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分,其余顺推。)(2)院校荣誉:获得校三好研究生、校优秀研究生干部、校优秀党支部书记、校优秀党员;校三好研究生标兵、校研究生学术十杰优胜奖、校品德模范、校十佳党支部书记、校十佳党员;校学术十杰,分别得1、2、3分,同一项目不可累加,不同项目可累加;最高分5分;(3)团队荣誉:带领所在团队在学校级获得重要的团队荣誉,如优秀党支部、优秀研究生会等集体荣誉,团队负责人可加2分,非核心负责人加1分。2.公益贡献:(1)院校服务:经学院聘用,担任兼职辅导员、本科生班主任助理、社团指导老师、学生实践指导老师,担任本科学生、低年级研究生学术指导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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