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学》案例分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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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级《卫生监督学》课堂案例分析2011-4-1要求简要分析当事人、卫生监督主体在执法过程中行为的合法、合理、公平案例1新建商场从原商场调营业员申办了许可证,开业时未及时组织新从业人员体检。县防疫站发现后按《实施细则》给予警告并限期2天改进,2周后仍未见整改。对违法事实处以罚款和限期改进的行政处罚,主管部门通过更换商场法人代表,声称法人已更换不再接受处罚。分析要点服务行业新从业人员必须体检商场通过更换法人代表不能逃避处罚限期2天整改,执法部门应及时检查,2周后复查不能体现法律的严肃性案例2某商场因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未办理健康合格证,县疾控中心下达警告行政处罚,限五日内改进。该商场负责人以已请示物价局X股长(体检收费就属物价局管,和司法局X副局长,认为大厦不属公共场所,无需体检。防疫站依法两次发行政处罚决定书(1500,300),该大厦拒绝签收,疾控中心挂号邮寄送达。在15日内未见起诉,又不履行。县疾控中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受到行政部门干预。分析要点是否属公共场所按国务院条例执行。物价部门和司法部门没权干扰按制度执法当事人拒绝签收不影响送达当事人不服因循司法途径解决,而非找关系案例3卫生监督在市面上发现一印铁制罐厂非法生产的雅丝发胶,现场调查后核实2年间共生产约2万罐,并在现场发现生产发胶的原料、成品和残次品。取证后,经监督员合议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财务表示销售收入24594元)。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该厂未申请行政复议也不上诉,拒不履行。监督机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直接从其银行帐号划扣剩余的2万元至财政。因该帐户已没钱,又无法获取其他帐号,卫生局向法院出具了对其余的4594元不予追究的报告,而结案。分析要点无证生产化妆品属违法当事人不服、不申请复议、不起诉、不履行,行为不当没收非法所得,余额必须缴清,卫生局出具不予追究削弱了法律的严肃性案例4某外商独资生产加工一批广告衫,使用进口无纺布,生产过程有缝纫工觉头疼、恶心、胸闷、流泪、呕吐、出皮疹。送医院诊治,经询问质疑可能与无纺布散发的气味有关,疑似甲醇中毒。供货方外交机构派专家到医院暗访,并出具调查报告否认系生产性毒物中毒。因是事后调查,生产环境发生了改变,取证遇到了困难。分析要点厂房通风状况调查,无任何通风设备无纺布挥发物分析,共检出甲苯、二甲苯、正己烷、一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化碳、二氯氟甲烷。患者临床检查,有症状、X线有小片壮影、肺纹理增粗。79%是缝纫工。布料染毒柜内动物染毒试验,出现中毒反应,解剖肺体积增大,有片状出血。须排除:食物中毒、传染病用间接证据定案必须严谨周密,有说服力,形成证据链。案例:文昌富曾经可以挑起两百多斤的担子。而现在,体重掉了三十几斤的他却只能把大部分的力气用来呼吸。患矽肺病的人会逐渐失去劳动能力,最后呼吸衰竭而死。为了吸入更多的空气,矽肺病人会把身体缩成一团,甚至会跪在角落里拼命地呼吸,很多矽肺病人以这种方式吸入生命中的最后一口空气。在广龙村,目前全村有近百个青壮劳动力患上矽肺病,包括文昌富的儿子。事实回放:上世纪八十年代,广西横县南乡镇大化村发现了金矿。数十家采矿业主纷纷到大化矿区开采。矿工每月几百元的工钱相当于种大半年的地。村里的青壮劳动力纷纷拉帮结伙去“淘金”,上矿的有夫妻、父子甚至整个家族。有一家,6个人去矿上打工,5个人得了矽肺病。这种状况维持了近十年。记者与患者的对话:患者:“那个时候粉尘很大……,两三米就看不见人了”记者:“没要求过改善工作环境?”“讲过,他说你们不干,有人来干”记者:“有没有去找过他们,让他们赔偿?”“找他们,他们都不承认,就是这样的。”记者:“不承认什么?”“不承认我们在他们那里干活。”记者:“你们不是说手上有证据吗?”“有一点点。”“但是他的势力大,不理睬我们,就这样。”记者:“你们明明在他那儿工作过,他们为什么不承认呢?”“我不知道,因为他怕给我们赔偿,要好多好多钱,因为我们好多好多人去那里打工。”记者与矿方的对话:记者:“刚才您说到专家来裁定的话,我手里有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这个证明书是由自治区的职业病防治研究所里出具的。它第一句话说的就是1996年到2003年在泰富金矿从事粉碎工,这还不权威吗?”矿方:“那你找他们,作为我们矿商来讲,确实不能界定他们是否在我们这儿工作。”记者:“为什么呢?”矿方:“我们不是搞医学方面的。”记者:“你们现在始终就没有承认过广龙村的村民在你们矿上工作?”副矿长:“因为以前是这样的,这个矿我们成立之前,他周围有几十家在那儿开矿,这个政府部门也知道,80多家。当时啊,他们就开始做工了。”记者与当地主管部门的对话防疫站:“2004年自治区职业病防治所检测过一次。八个点,就有四个点不合格。作为卫生监督部门看到这个事情,心里很痛心的。泰富金矿不是积极配合,不按照我们法律规定文书里面,要求它在哪个时候,必须完成工艺流程改变,必须购买防护用品给工人强制佩戴,主要是他没有这么做。”记者:“但是你们是执法部门,你们下达的文书是有法律依据的,有法律效力的,一个企业可以这样拒不执行吗?”防疫站:“还是无可奈何,力量太小。特别是有时候我们去的时候,刚好是停业以后不久上去的,或者说泰富知道我们有关部门检查,那天刚好不作业,就没有粉尘,不是每一次都看到。”记者:“不管怎么说,《尘肺病实施条例》对于企业应该给职工和工人提供什么样的保护、防护措施,还是做了详细规定,可是在我们采访过程中发现,没有一条落到实处。”防疫站:“我们卫生部门也上去要求管理过,但是他不听我们的,我们没有办法再深入地管理。”记者:“你不觉得是你们的失职吗?”防疫站:“我觉得我们已经尽力了。”记者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记者:“作为劳动执法部门,你有没有去过泰富金矿检查过?”局长:“去过,每一年都去。我们很难找到老板,他那个老板就是不出来接见我们,我们王副局长下去好几趟执法,叫他纠正,但是他就是派一个饭堂的一个人员出来接待我们,就是叫在那儿喝开水,到2点多钟都没有见回来,或到5、6点钟还是没出来,我们不得不回来了。所以老板对我们劳动保障部门就是采取不理睬这种方式。”记者:“这我还是头一次听说,一个执法部门在下去执法的过程中会碰到这样一个待遇。”局长:“碰到,包括县政府下去,有关职能部门下去也碰到这个问题。这个老板可以说,很牛的,讲实话。”应如何处理:劳动者,用人单位,诊断,鉴定,赔偿?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责任举证,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也就是说,哪怕这些民工是在别的矿得病,只要泰富一方不能证明患病与己无关,那么承担责任的还将是泰富金矿。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农民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新密市委3次召开专门会议,要求全市各部门要尽职尽责,通力合作,依法办事,维护农民权益。考虑到张海超家庭经济困难,他所在的新密市刘寨镇政府分两次向张海超发放了1万多元救助金。目前,新密市总工会已成立专门工作组,多次前往张海超的家中去看望慰问,并积极配合新密市委、市政府调查协调此事,鼓励张海超到法定的职业病鉴定机构重做鉴定,新密市工会将根据鉴定结果,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做相应处理。据了解,按照现经过多部门协调,张海超到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机构复诊或鉴定都不再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证明。仍然在村卫生所输液治疗的张海超22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不想通过这种“特事特办”的方式去进行复诊或鉴定,他要求自己曾经工作过的振东耐磨公司按照法律有关要求,向职业病防治机构所提供自己最真实的有关材料。他认为,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得到的复诊和鉴定结果,也更“符合法律效力”,同时也算是为自己“讨了个说法”。张海超强调,讨这个说法不但是为自己,更是为了与他有相同经历的劳动者,因为他还有不少工友同样怀疑自己得了“尘肺病”,但都因为公司不提供有关材料而无法鉴定。据张海超介绍,2007年1月,他参加过公司组织的体检,但公司并没有告知体检结果。直到今年1月6日他去新密市防疫站查询,才知道那次体检就发现肺有问题。“肯定是公司把体检结果扣下来了,让我错过了病情的最佳治疗时期。”张海超说,他现在想要回这个体检情况,因为它可以证明自己在公司工作时真实的身体状况。今年28岁的张海超,从事破碎、开压力机等工种工作3年多后,他感觉身体不适,还有咳嗽、胸闷症状,一直以感冒治疗,后来经医院检查告知他得了“尘肺”,他就怀疑是在工厂得了“尘肺病”。从2007年8月开始,为了弄清病情,他长年奔波于郑州、北京多家医院反复求证,而职业病法定诊断机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给出的专业诊断结果,引起他的强烈质疑。在多方求助无门后,被逼无奈的张海超不顾医生劝阻,执著地要求“开胸验肺”,以此证明自己确实患上了“尘肺病”。2004年8月到2007年10月,张海超在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打工。2007年10月份,X胸片显示张海超双肺有阴影;此后经多家医院检查,诊断其患有尘肺病。2009年1月,北京多家医院确诊其为尘肺病。2009年5月25日,郑州职业病防治所的诊断结果为“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2009年6月,张海超主动上手术台“开胸验肺”。2009年7月23日,郑州市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否认公司有责任。2009年7月24日,卫生部督导组介入。2009年7月27日,确诊张海超为三期尘肺病。事实:2004年到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上班,先后从事过杂工、破碎、开压力机等工作。工作3年多,有粉尘暴露史。障碍:被多家医院(并非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尘肺”,但企业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等)疑问:“具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将尘肺鉴定为“无尘肺0+期合并肺结核”无奈:自愿“开胸验肺”2009年7月26日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再次诊断,确诊张海超为尘肺三期,获赔偿。结局:职业病防治所给予通报批评,停止所长李磊工作。新密市委对新密市卫生局给予通报批评,免去耿爱萍新密市卫生局副局长职务,撤销该职业病防治所樊梅芳、王晓光、牛心华3人的尘肺病诊断资格。责成有关部门立案查处振东公司,振东公司党总支书记侯振东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公司副总经理秦永彬开除党籍处分。有法可依: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之规定,给予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侯振东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秦永彬开除党籍处分;建议郑州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解除秦永彬副总经理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追究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后勤负责人郑海军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责成郑州市政府相关部门对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罚款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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