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火情分析报告单位:中钢吉铁一分厂时间:2011年11月10日17时20分许地点:中钢吉铁一分厂102#炉变压器室类别:一般火情,无人员伤亡一事情经过2011年11月10日晚17时15-20分之间,101#炉操纵工韩侠、102#炉操纵工王立华同时发现102#炉变压器室内失火,当时在场检修101#炉电气设备的电气值班长李健与102#炉炉长付国强立即使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并根据一分厂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命令操纵工立即停电,通知电力分厂退高压。向厂调请求公司消防车支援,通知当班值班主任。经过10分钟火势受到控制,5分钟后灭火完成,然后进行30分钟认真排查确认,102#炉变压器室油坑火情完全扑灭。二财产损失序号设备名称数量价值(元)119芯电缆12米4282压力表1块2003三相电压指示灯1套504照明灯线50米150合计828元三原因分析火情发生后,一分厂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于火情发生当晚21:20召开火灾事故分析会,对“11·10”起火原因进行调查。经查,2011年11月10日晚17时10分许,101#炉员工吉树亮、陈杰两名员工在出炉作业完成后,向一分厂矿渣间倒运渣罐,在天车吊运第一个渣罐时,少量液态炉渣从罐嘴外溢,天车工王金福没有将渣罐放到跨度车上重新吊挂,而是直接将渣罐快速吊至跨度车旁(东面)102#炉变压器室后侧,渣罐落地时液态炉渣喷溅,造成跨度车东面地上三根废胶管起火燃烧,部分炉渣顺102#炉变压器室通风口溅入变压器油坑,吉树亮、陈杰继续吊运第二个渣罐,放入罐位工作完成后,将两个摞在一起的空渣罐座到跨度车上,1#炉冶炼工吉树亮和陈杰离开矿渣间罐位现场回到铸锭间内,天车工王金福也开车离开现场;对于渣罐喷溅出热渣情况,三人没有在现场进行确认并进行处理,没有将洒渣情况及时通知班长与上级领导,将102#炉油坑内积存的油污点燃,引发火情。四责任认定1直接责任⑴冶炼工吉树亮、陈杰及天车工王金福在吊运渣罐过程中存在违章操作行为,且发生液态炉渣喷溅后没有对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汇报并及时处理,导致火情扩大,对本次事件负主要责任。⑵101#炉炉长程辉、天车工长郝吉忠负有直接领导责任。2间接责任⑴变压器室属于公司重点防火部位,重大危险源点,负责监管的电气工段对危险部位没有认真履行辨识义务,变压器室通风口留有安全隐患,对本次事件负次要责任。⑵冶炼三工段矿渣班组对矿渣现场监管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101#炉员工在危险部位摆放液态渣罐的违章行为,存在一定工作过失,对本次事件负次要责任。五处理意见由于本次火情事件发生在重点防火部位,属重大责任事件,为体现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经一分厂领导班子研究后决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严肃考核:1考核101#炉丁班员工陈杰、吉树亮各300元;考核天车工段丁班员工王金福300元。2考核101#炉炉长程辉1000元;考核101#炉技术员赵旭500元;考核101#炉丁班班长冯国忠500元。3考核丁班值班主任郭伟1000元。4考核电气工长董希春500元,对电气技术员提出严肃批评。5考核天车工长郝吉忠500元;考核天车工段丁班班长许国瑞200元。6考核冶炼三工段工长兰治禹500元;考核矿渣班长左吉军300元。7考核安全员田玮500元;考核安全监察员张洪涛300元。8分厂三名中层管理人员的处罚依照公司处理决定执行。9、奖励:根据公司及一分厂消防管理规定,一分厂将对参与积极救火的工段和员工给予适当奖励,特对救火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职工李健和付国强提出表扬。六防范措施1、加强员工思想教育,杜绝违章及操作现象发生,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严格执行安全确认制。3、严格管理生产现场,强化6S管理模式。4、强化职工危险预知,提高危险意识。5、进一步强化消防工作的培训,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工作。一分厂2011年11月14日102#炉变压器室地坑着火造成财产损失情况汇总19芯电缆:12米、每米35.6元,合计428元电接点压力表一块:200元三相电压指示灯一套:50元照明灯线:50米,每米3元,合计150元总计:828元灭火器:19具灭火器一分厂201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