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制度讲座》期末考试复习指导一、章节重点第一章绪论1.国家公务员,即指国家公务人员。他们是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行政职权,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国家公务员制度,即是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对国家公务员依法进行管理的总称。2.《彭德尔顿法》奠定了美国文官制度的基础1883年1月,国会通过了由议员彭德尔顿提出的《文官制度法案》(即《彭德尔顿法》)。这个法律确定了文官制度的一些基本原则,如通过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政府的工作人员;规定政府工作人员对两党保持中立,不参加政治活动和提供政治捐款;不以政治理由解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成立文官委员会,负责联邦文官的统一管理活动。《彭德尔顿法》是美国文官制度的基本法,它的出台,标志着美国文官制度的形成。3.我国的科举制度科举,即通过设科考试选拔人才。我国的科举制,肇始于隋朝,确立于唐代,历经宋朝和明朝,至清朝末年废止,历史达1300多年。唐代科举分为常科和制举两类。常科由礼部每年定期举行,是生徒和乡贡参加的科举考试;制举是皇帝不定期下诏举行的,旨在选拔“非常之才”的考试。明代的科举制又有了新的发展,科举考试大致分四级:即童试、乡试、会试、殿试。童试取得生员资格,才可参加乡试和会试、殿试。乡试为省一级考试,通过考试的称为举人。会试为中央一级考试,通过的称为贡士,取得殿试资格。殿试为科举最高级考试,由皇帝亲自主持。经过殿试的便是进士,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4.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一)公平竞争原则(二)功绩制原则(三)党管干部原则(四)依法管理原则5.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指导原则:(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二)继承和发扬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优良传统。(三)吸收十多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四)从我国国情出发,学习借鉴国外人事管理方面的有益经验和做法。6.同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相比较,国家公务员制度具有以下特点:(一)体现了分类管理的原则。(二)具有科学的激励竞争机制。(三)具有正常的新陈代谢机制。(四)具有勤政廉政的保障机制。(五)具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第二章义务与权利1.所谓公务员的义务,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2.所谓公务员的权利,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过程中,可以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某种行为或抑止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3.规定公务员义务权利的意义(一)我国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规定,是总结、概括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经验,借鉴吸收国外有益经验的结果。(二)我国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规定,有利于推进国家的民主和法制建设。(三)对公务员义务的设定,是公务员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有效约束。(四)对公务员权利的确认,是公务员行使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有效保障。(五)对公务员义务权利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使他们依法享有权利,自觉地履行义务。(六)我国公务员义务权利的规定,有利于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4.公务员义务的分类依据公务员履行义务的期间不同,可分为公务员在职期间的义务和公务员退出公务员系统后的义务;依据义务的履行方式不同,可分为作为的义务和不作为的义务;依据义务的内容不同,可分为政治要求、服务规则。公务员在职期间的义务:所谓公务员在职期间的义务就是指公务员在进入公务员系统后到退出公务员系统时这个期间内必须履行的各种义务。退出公务员系统后的义务:所谓退出公务员系统后的义务,是指公务员由于各种原因脱离公务员系统,解除公务员法律关系后依法应该履行的义务。作为的义务:所谓作为的义务,就是以命令性法律规范设定的公务员必须作一定行为的义务。如果违反法律规定,不作这种行为,就应承担某种否定性法律后果。不作为的义务:所谓不作为的义务,就是以禁止性法律规范规定的公务员不得作一定行为的义务。如果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作了这些行为,就会有否定性法律后果加诸于他。5.我国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我国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主要是:(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二)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6.根据权利内容的分类(一)政治权利所谓公务员的政治权利,就是指法律规定的公务员有权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权利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二)经济权利所谓公务员的经济权利,是指公务员依法享有的经济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是:获得法定劳动报酬、享受法定保险福利待遇、休假的权利等。(三)文化教育权利所谓公务员的文化教育权利,是指公务员在接受培训和教育方面的权利,主要是参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培训方面的权利。7.我国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了我国公务员的权利有下列几项:(1)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2)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3)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4)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5)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辞职。(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8.我国公务员义务权利本身的特点(一)我国公务员义务、权利的鲜明性(二)我国公务员权利的真实性(三)我国公务员权利的广泛性(四)我国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平等性(五)我国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一致性第三章职位分类1.职位分类职位分类是将职位按其工作的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人员的资格条件,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为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晋升、培训、工资待遇等各项管理提供依据。2.建立职位分类制度的意义(一)职位分类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和晋升提供了科学依据。(二)职位分类使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有了客观标准。(三)职位分类为公务员培训提供了科学依据。更有针对性的基础之上。(四)职位分类为建立机关工作责任制、克服官僚主义创造了条件。(五)职位分类为公务员实行合理的职级工资制度奠定了基础。(六)职位分类使政府机关的职位数目和工资标准有了确实的依据,有利于行政开支的预算约束和民主、公开监督。3.我国实行职位分类制度的原则(一)兼顾原则。即实行职位分类,必须兼顾品位因素,二者不能完全脱节。(二)适用原则。即必须从实际出发,简便易行。(三)渐进原则。即必须循序渐进,逐步完善。(四)动态原则。即分类后的结果不能一成不变,要随着职位工作内容的变化而调整,以适应改革的需要。(五)法制原则。即有关职位分类的规范性文件应逐步形成正式法规,由国家统一颁布,依法对职位及分类进行管理。4.我国职位分类制度的主要内容(一)进行职位设置。(二)制定职位说明书。(三)确定公务员级别。公务员的级别共分15级,分别与公务员的12个职务等次相对应。第四章录用1.考试录用就是通过竞争性考试选拔政府工作人员的一种制度。2.公务员录用的涵义公务员的录用,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补充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采用考试和考核的办法,将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录用为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3.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国的公务员录用制度,应当坚持以下五条基本原则:(一)公开原则(二)平等原则(三)竞争原则(四)德才兼备的原则(五)按职位要求选人的原则4.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基本方法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基本方法是笔试和面试。5.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基本内容我国公务员考试在内容设计上主张:博专结合,以博促专。考试内容大致可分三个方面:(一)知识测验。(二)智力测验,或叫能力测验。(三)技能测验。第五章考核1.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涵义所谓公务员的考核制度,就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对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进行考察,作出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任用、培训、晋级增资等的依据的制度。2.建立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意义(一)对公务员的劳动和贡献作出公平合理的评价,做到功过分明。(二)有利于合理使用公务员,发挥公务员的作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三)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以及晋级增资等提供依据,使这些工作做到科学、公平、合理。(四)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增强公务员的工作责任感。(五)有利于对公务员实行监督。3.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基本原则(一)考核要做到客观公正(二)严格依法进行考核(三)贯彻公开性和民主性(四)考核必须同对公务员的奖惩、使用、晋升级别和提高工资等紧密结合起来。4.“四善二十七最”:“四善”包括的德义、清慎、公平、恪勤,是指的人的品德和工作态度,而“二十七最”是指的各行各业完成工作的标准。5.我国现阶段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我国公务员制度规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凡年度考核合格的可定期晋升工资档次,考核优秀的还可提前晋升档次,并在年终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在本职务对应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可以辞退。6.我国公务员考核的基本方法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第六章奖励1.奖励制度的概念奖励制度是指国家机关、党团组织、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依据法律法规或内部章程,对本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他公民给予一定荣誉或物质利益以示鼓励的制度。所谓公务员的奖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公务员管理法规,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所给予的奖励。2.建立公务员奖励制度的意义(一)有利于完善激励竞争机制,鼓励公务员积极向上。(二)有利于保护公务员的积极性,优化公务员的成长环境,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3.公务员奖励制度的基本原则(一)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二)公平合理,奖励得当的原则(三)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四)奖励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4.我国公务员的奖励的种类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第七章纪律1.公务员纪律的涵义公务员的纪律是以法律形式规定的指导、调整、约束、规范公务员行为的准则,是公务员的行为规范,用来保障公务员按其职责履行公务,保障行政工作的正常进行。2.公务员纪律的特征一是规范性。二是强制性。三是独特性。3.公务员纪律的内容(一)政治纪律(二)工作纪律(三)廉政纪律4.承担违纪责任的形式《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的行政处分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5.行政处分的原则(一)惩戒与奖励相结合。(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惩戒的教育作用。(三)惩处得当。6.行政处分的程序(1)立案。(2)调查。(3)公布调查结果。(4)提出处分意见。(5)作出处分决定。7.审理违纪案件的要求(1)事实清楚。(2)证据确凿。(3)定性准确。(4)处理恰当。(5)手续完备。第八章职务升降1.职务晋升2.我国公务员职务晋升的原则我国公务员的职务晋升,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就是说,在选拔晋升人员时,以公务员本人的德才表现为主要依据,对德才表现优秀者加以晋升。实践证明,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是一个正确的原则。任人唯贤的“贤”,就是指德才兼备。3.我国公务员职务晋升的程序(一)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办法产生预选对象。(二)按照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三)在年度考核基础上进行晋升考核。(四)由任免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人选。4.我国公务员制度所规定的公务员降职的涵义,必须把握两个要点:一、降职是一种任用形式和任用行为,而不是一种惩戒种类和惩戒手段,属于任用范畴,而不属于纪律惩戒范畴;二、降职是由于公务员不胜任现职而采取的一种任用措施。5.我国公务员降职的程序(一)所在单位根据降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