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2010复习资料及行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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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的复习资料:1、GATT保障措施:是指GATT允许的进口国,在外国产品正常进口的数量大幅增加,给国内相关工业造成损害时采取进口限制措施。2、不质疑条款:是指对转让的技术的合法性不得提出异议。3、WTO:世界贸易组织是在组织上取代关贸总协定,协调和约束成员国贸易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4、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中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5、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根据属人原则确立的管辖权,它是指一国对其本国居民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7、国际贸易术语: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商品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与风险的划分。8、根本违约:是指一方的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9、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10、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人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11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12租船运输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按一定条件将船舶全部或部分出租给承租人进行货物运输的合同。13多式联运单据:是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及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按合同条款提交货物的证据。14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15共同海损: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实际全损:指货物全部毁灭或因受损失而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16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中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17倾销: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果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已经建立的相关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构成倾销。18世界贸易组织:是指在组织上取代关贸总协定,协调和约束成员国贸易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19最惠国待遇原则:一成员就任何一项原产地另一成员的进口产品给予另一成员在关税或其它方面的优惠,必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原产于其他成员和相同或类似的进口产品。20专利权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是巴黎公约规定的重要原则,是指各国授予商标和专利的权利相互独立、互不干涉,一缔约国对某项专利、商标权申请的处理对另一缔约国没有影响。21专利权:是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独占权。22版权:也称著作权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作品(《世界版权公约的规定》,作品包括:文字的、音乐的、戏剧的、电影的作品以及绘画、雕刻和雕塑。)享有的权利。23国际投资:是指以资本增值,生产力提高为目标的国际资本流动,是投资者将其资本投入国外进行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24国际投资法:是指调整跨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有关国内法和国际法财规范的总称。25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海外保险制是资本输出国与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和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用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骨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26国际货币制度:是一个综合体,它既包括成文的调整国际货币关系规则和制度,也包括不成文的各国在实践中共是遵守的一些规则和惯例。27国际贷款:又称国际借款、国际信贷。它是指借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贷款人借贷资金的国际融资方式。28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又称商业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它是指一国的商业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的借款人提供的商业贷款。29国际税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组成部分。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国内法规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30国家税收管辖权:是指国家在主权范围内对一定的人和一定对象形势的征税权力。31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根据属人原则确立的管辖权,它是指一国对其本国居民在世界范围内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32国际双重征税:是指二个或二个以上国家各自依据其税收管辖权,对同一纳税或同一纳税客体在同一征税期间征收同样或类似的税收。33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二个或二个以上国家对是一跨国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间同时课税。34融资租赁: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的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35国际经济争议:是指国际经济活动主体之间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纠纷。36国际经济诉讼:也称国际民事诉讼,它是指国家经济争议当事人将其争议提交给某一国家的法院予以审理并做了判决的争议解决方法。2、《海牙规则》:全称为《1924年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是最早规范海运承运人责任的国际公约。3、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运输。4、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5、意外事故:指与航行有关的如触礁、颠覆、碰撞、失踪等意外事故。6、实际全损:指货物全部毁灭或因受损而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7、推定全损: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8、单独海损:是指货物因承保风险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9、单独费用:是为了防止货物遭受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或灭失而支出的费用。10、流动保险单: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总的承保条件事项事先约定,细节留待以后商定的保单。1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2、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的标志,通常由文字、图形或其结合组成。14、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法律确认并给予保护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通常包括商标专用权、商标续展权、商标转让权、商标许可权等。15、BOT(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16、融资租赁: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17、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依据属地原则确定的管辖权。它是一国对非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18、专利权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专利权独立性原则是指在巴黎公约成员国内享有国民待遇的人,就其同一项发明在不同成员国内享有的专利权,彼此是互相独立、互不影响。商标权独立原则是指对成员国国民在任何成员国中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能以未在本国申请、注册为理由而加以拒绝或使其注册失效。19、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运输。20、直接投资:伴有对企业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的投资。22、外资企业:根据东道国法律设立,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属于东道国法人。23、反倾销税:是进口国对于来自外国的倾销产品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目的是阻止倾销产品进口和消除倾销造成的损害。25、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即有权享受信用证利益的人,一般为出口方或中间商。26、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是指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人向借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提供的优惠性国际贷款。28、商品检验证书:是商检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数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书面文件,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议付货款并据以进行索赔的重要法律文件。29、许可协议中的限制性商业条款:是国际贸易中各种限制性商业条款的一个方面,主要表现在供方对受让方在技术的使用、改进、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限制,当然也有少部分属于受让方对供方的限制规定。限制性商业条款又称限制性商业行为、限制性商业惯例、限制性贸易做法、违背公平贸易条款等。30、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根据1944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1945年正式成立。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协调成员国货币政策的国际组织。32、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根据属人原则确立的管辖权,它是指一国对其本国居民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33、国际重复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同时课税。国际税法上通常所说的国际双重征税就是指国际重复征税。34、代位求偿权: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获得保险人所支付的保险金。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基于保险事故对东道国所享有的索赔权及其它权益,向东道国索赔。35、反倾销税:是进口国对于来自外国的倾销产品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目的是阻止倾销产品进口和消除倾销造成的损害。36、仲裁协议的独立性:是指仲裁协议(包括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书)应视为与合同的其它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条款或部分,国际商事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失效以及存在与否,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仍可依据仲裁协议提交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37、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38、信用证: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39、国际投资法-指调整跨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有关国内法和国际法律规范的总称。40、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问答题1简述在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救济?当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可要求其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包括要求卖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对不符合规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或提交替代物等。买方并可通过法院强制手段强迫卖方履行以上义务。根据公约的规定,实际履行应满足以下条件:(1)买方不得采取与这一要求相抵触的救济方法;(2)买方应给予卖方履行合同的宽限期;(3)当卖方交货不符时,只有这种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能要求提交替代物,而且应在发现交货不符时,将这一要求及时通知对方;(4)法院是否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依赖于该国国内法的规定。2、简述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价格是指每一计量单位的货值。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3、简述《汉堡规则》对《海牙规则》的主要修订是什么?《汉堡规则》按照船方和货方合理风险的原则,适当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使双方权利义务趋于合理、平等。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适用范围。与《海牙一维斯比规则》相比,《汉堡规则》的适用范围更为明确。(2)增加实际承运人的概念。《汉堡规则》所有关于承运人责任的规定,不但适用于承运人的代理人、雇员,也同样适用于受其委托的实际承运人。(3)货物。将《海牙规则》中货物的概念有条件地扩大到舱面货物或集装箱装运的货物以及活动物。(4)承运人责任起讫。《汉堡规则》将《海牙规则》规定的钩至钩,舷至舷,扩展为自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起至货交收货人为止,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之下的整个期间。(5)承运人赔偿责任基础。《汉堡规则》将《海牙规则》中承运人的不完全过失责任改为承运人的推定完全过失责任制。(6)赔偿金额。《汉堡规则》将承运人的最低赔偿金额在《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规定的基础上提高到每件或每一货运单位835计算单位或相当于毛重每千克2.5计算单位的金额,以较高者为限。所谓计算单位是指国际货物基金组织规定的特别提款权,以此取代原来采用单一货币所带来的汇率波动风险。(7)保函。《汉堡规则》将保函合法化。规定托运人为取得清洁提单而向承运人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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