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学》第09章在线测试剩余时间:50:37答题须知:1、本卷满分20分。2、答完题后,请一定要单击下面的“交卷”按钮交卷,否则无法记录本试卷的成绩。3、在交卷之前,不要刷新本网页,否则你的答题结果将会被清空。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1、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一般应适用A、物之所在地法B、目的地法C、当事人本国法D、当事人住所地法2、《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A、法院地法B、合同准据法C、不动产所在地法D、当事人属人法3、在物权关系法律适用上,主张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一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是从A、13、14世纪开始的B、17世纪开始的C、18世纪开始的D、19世纪开始的4、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86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应适用()的法。A、抵押关系成立地B、航空器所在地C、航空器国籍登记国D、航空器目的地5、我国《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法律。A、船旗国B、舰舶所有人本国C、船舶所在地D、船舶经营人主营业所所在地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1、19世纪中叶以前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对动产物权所适用的原则是A、动产无场所B、动产附骨C、动产依其所在地法D、动产随人E、动产依法院地法2、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适用A、发送地法B、送达地法C、所有人本国法D、中转地法E、所有人营业地法3、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所在地法适用的范围A、不动产的买卖B、不动产的所有权C、不动产的租赁D、不动产的使用E、不动产的抵押4、目前我国对外商投资采取国有化或征收措施应遵守的条件有A、只有出于公共利益且按照法律程序B、出于公共利益但不必按照法律程序C、出于公共利益,按照法律程序且事先须征得对方国家政府的同意D、给予充分、及时和有效的补偿,且可在缔约国领土间自由转移E、给予适当、合理的补偿,补偿不得无故迟延,且可在缔约国领土间自由转移5、目前国际上对破产的效力存在的理论和实践有A、普及破产主义B、地域破产主义C、折衷主义D、属人破产主义E、属物破产主义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1、《民法通则》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正确错误2、19世纪末叶始,许多国家相继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抛弃了动产随人原则,转而主张不分不动产和动产,物权关系一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律。正确错误3、一国法院所作的破产宣告,其效力仅及于破产人在该国领域内的财产,对破产人在其他国家的财产不发生影响,除非债权人在其他国家又开始一次破产程序,此种主张称之为普及破产主义。正确错误4、国家财产一般应适用物之所在地的法律。正确错误5、采用单一破产制的国家主张普及破产主义。正确错误恭喜,交卷操作成功完成!你本次进行的《国际私法学》第09章在线测试的得分为14分(满分20分),本次成绩已入库。若对成绩不满意,可重新再测,取最高分。测试结果如下:1.1[单选][错]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一般应适用1.2[单选][对]《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1.3[单选][对]在物权关系法律适用上,主张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一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是从1.4[单选][对]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86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应适用()的法。1.5[单选][对]我国《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法律。2.1[多选][对]19世纪中叶以前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对动产物权所适用的原则是2.2[多选][对]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适用2.3[多选][对]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所在地法适用的范围2.4[多选][错]目前我国对外商投资采取国有化或征收措施应遵守的条件有2.5[多选][错]目前国际上对破产的效力存在的理论和实践有3.1[判断][对]《民法通则》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3.2[判断][对]19世纪末叶始,许多国家相继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抛弃了动产随人原则,转而主张不分不动产和动产,物权关系一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律。3.3[判断][错]一国法院所作的破产宣告,其效力仅及于破产人在该国领域内的财产,对破产人在其他国家的财产不发生影响,除非债权人在其他国家又开始一次破产程序,此种主张称之为普及破产主义。3.4[判断][对]国家财产一般应适用物之所在地的法律。3.5[判断][对]采用单一破产制的国家主张普及破产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