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基础知识》第六章第二节非关税壁垒的主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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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基础知识第六章非关税壁垒措施授课专业班级04物流班班班授课时间11月23日月日月日月日课题第二节非关税壁垒的主要种类2时课时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主要介绍了常用的非关税措施,包括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外汇管制。通过学习,本章的重点在于掌握主要非关税壁垒的含义以及他们如何起到了限制商品进口的作用,了解国际贸易中对这些措施的主要概定,体会非关税壁垒的主要特点,并了解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产生的影响。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在于掌握主要非关税壁垒的含义以及他们如何起到了限制商品进口的作用,了解国际贸易中对这些措施的主要概定教学过程与方法教学内容一、进口配额制(进口限额制)1、定义: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与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圈儿等加以直接的限制2、分类:A绝对配额: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额数,达到这个额数后便不准进口。有两种形式:①全球配额:属于世界范围的绝对配额,对于来自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商品一律适用。②国别配额:是在总配额内按国别和地区分配给固定的配额,超过固定的配额便不准进口。1)自主配额:是由进口国家完全自主的、单方面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从某个国家、地区进口某中商品的配额。2)协议配额:是由进口国家和出口国家政府或民间团体之间协商确定的配额。B关税配额:是对商品进口的绝对数额不加限制,而在一定时期内对规定配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待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或征收附加税、罚款。一些国家为了加强绝对进口配额的作用,往往对进口配额规定的十分繁杂。例如对配额商品订得很细,有的按商品不同规格规定不同的配额,有的按价格水平差异规定不同配额,有的按原料来源的不同规定不同配额,有的按汇管制情况规定不同配额,有的按进口商不同规定不同配额等。一般来说,绝对配额用完后,就不准进口。但有些国家由于某种特殊的需要和规定,往往另行规定额外的特殊配额或补充配额。如进口某种半制成品加工后再出口的特殊配额、展览会配额或博览会配额等。二、自动出口配额制“自动”出口配额制是出口国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在某一时期内某种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配额,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2它是在二战后出现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出口限制实际上是进口配额制的变种,同样起到了限制商品进口的作用。它的重要特点就是带有明显的强制性。“自动”出口限制往往是出口国在面临进口国采取报复系贸易措施的威胁时被迫做出的一种选择。“自动”出口配额制与绝对进口制在形式上略有不同。绝对进口制是有进口国直接控制进口配额来限制商品的进口,而“自动”出口配额制则是由出口国直接控制这些配额对指定进口国家的出口。但就进口国来说,“自动”出口配额制和绝对配额制一样,都起到了限制进口的作用。“自动”出口配额制一般有两种形式:1、非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即不受国际协定的约束,而是出口国迫于进口国的压力,自行单方面规定出口配额,限制商品出口。这种配额有的是由政府有关机构规定配额,并予以公布,出口商必须向有关机构申请配额,领取出口授权书或出口许可证才能出口。有的是由本国大的出口厂商或协会“自动”控制出口。2、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即进出口双方通过谈判签订“自限协定”或有秩序的销售协定。在协定中规定有效期内的某些商品的出口配额,出口国应根据此配额实行出口许可证或出口配额签证制,自行限制这些商品的出口。进口国则根据海关统计进行检查,“自动”出口配额大多数属于这一种。目前最大的“自动”出口配额制是《多种纤维协议》。三、进口许可(ImportLicensing)进口许可证制度是一国海关规定某些商品的进口必须申领许可证,没有许可证海关不予进口的制度,这是世界各国进口贸易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国际贸易中一项应用较为广泛的非关税措施。进口许可证制度作为一种行政手段,具有简便易行、收效快、比关税保护手段更有力等特点,因而成为各国监督和管理进口贸易的有效手段。发展中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工业、贸易发展和财政需要,比较多地采用这种制度,而发达国家在农产品和纺织品等国际竞争处于劣势的领域也经常求助于进口许可证制来加以保护。进口许可证制是与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这种作法运用不当,不仅会妨碍贸易的公平竞争、国际贸易流量,又容易导致对出口国实行歧视性待遇。从进口许可证与进口配额的关系上看,进口许可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一种是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即国家在个别考虑的基础上,决定对某种商品的进口是否发给许可证。由于这种个别考虑没有公开标准,所以能起到更大的限制进口作用。从进口商品的许可程度上看,进口许可证一般可分自动许可和非自动许可两3种。各国政府通过自动许可证管理,可以不用很多人力财力就能得到进口统计数字和其他必要的情报。一般来说,自动进口许可证不包括对进口的任何限制,而只是一种申报程序,有关当局应立即批准和发给进口许可证。非自动进口许证受政府有关机构的严格监督和控制,只对允许进口的商品的数量发给许可证。对企业的建议进口配额制、“自动”出口配额制、进口许可证制都是对进口数量进行直接限制的非关税措施。企业应对进口数量限制的策略,从长期看,要苦练内功,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因为,无论是进口数量限制,还是其他的非关税壁垒,或者关税壁垒,作为企业要想成功跨越,最重要的是企业的竞争实力。从短期策略上看,企业可采取如下措施:第一,注重搜集信息,加强对进口数量限制的跟踪研究。比如,研究配额的变化、产品的要求、原产地的规定等内容以及这些内容的变化趋势、这种变化趋势对企业的短期和长远影响等等。例如,近年来,美国政府实施了旨在促进美国和加勒比盆地CBI国家纺织品服装生产和贸易一体化的807条款,其实质是要给CBI国家相当的优惠从而削弱亚洲国家在美国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目前,美国进口服装中,34%来自北美自由贸易区或807贸易协定或特定区域。预计在今后的几年中,国际纺织品服装市场竞争主要是在北美自由贸易区、加勒比盆地国家和地区及亚洲国家和地区之间展开。对此,我国企业应该作好新的对策。第二,加强对外直接投资,绕过进口数量限制等非关税壁垒。绕过进口数量限制可以在该国进行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该子公司依照东道国的有关法律而设立,就是东道国的公司,生产的产品就是该国的产品,自然可在该国内畅通无阻。例如,在美国要求日本汽车实行“自愿”出口限额后,日本大量的汽车制造公司到美国本土设厂生产,最后使“自愿”出口限额失效。绕过某国进口数量限制还可以在没有被限制的第三国进行直接投资来实现。如,20世纪60年代中期,美国迫使我国香港实行纺织品“自愿”出口限额,造成香港纺织品企业纷纷去新加坡投资设厂,因为当时新加坡向美国出口纺织品还不受配额限制。后来新加坡也被迫规定出口限额时,这些香港纺织品公司又转移到不受配额限制的泰国和马来西亚投资设立子公司,继续向美国出口。第三,对出口的各个环节加以研究,机智灵活地逃避进口数量限制壁垒。四、外汇管制(ForeignExchangeControl)是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外汇的收支、结算、买卖和使用所采取的限制措施。其目的是集中外汇使用,防止外汇投机,限制资本的流出和流入,稳定货币汇率,改善或平衡国际收支。外汇管制对于一国的进出口贸易有着重大的影响。出口商必须把出口所得的外4汇卖给外汇管制机构,进口商必须向外汇管制机构购买外汇,本国货币的携带出入国境也受到严格的限制等。这样政府就可以通过控制外汇的供应数量来掌握进口商品的种类、数量和来源国别,从而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外汇管制较为复杂,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1)数量性外汇管制。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的数量直接进行限制和分配,旨在集中外汇收入,控制外汇支出,实行外汇分配,以达到限制进口商品品种、数量和国别的目的。一些国家实行数量性外汇管制时,往往规定进口商必须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方可得到所需的外汇。(2)成本性外汇管制。是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实行复汇率制,利用外汇买卖成本的差异,间接影响不同商品的出口。所谓复汇率制,是指一国的货币对外汇率不只一个,而是两个以上的汇率。其目的是利用汇率的差别来限制或鼓励某些商品的进口或出口。各国实行的复汇率制不尽相同,但主要大致相似。在进口方面:对于国内需要而又供应不足或不生产的重要原料、机器设备和生活必需品,适用较为优惠的汇率;对于国内可大量供应和非重要的原料和机器设备适用一般的汇率;对于奢侈品和非必需品使用最不利的汇率。在出口方面:对于缺乏国际竞争力但又需要扩大出口的某些出口商品,给予较为优惠的汇率;对于其他一般商品的出口适用一般的汇率。(3)混合性外汇管制是指同时使用数量性和成本性的外汇管制,对外汇实行更为严格的控制,以控制商品的进出口。1931年资本主义世界金融危机爆发后,许多国家实行了外汇管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初期,由于国际收支长期失衡,黄金外汇储备短缺,许多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实行外汇管制。进入20世纪50年代以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国际收支平衡有所改善,“美元荒”有所缓和,逐步放宽了外汇管制,最后实行了货币自由兑换。近年来,由于货币金融危机不断加深,某些国家的外汇储备又显不足,进口外汇管制又有加强的趋势。五、最低进口限价(MinimumImportPrice)最低限价制即指一国政府规定某种进口商品的最低价格,若进口商品低于最低价,则禁止进口或征收进口附加税。例如,1985年智利对绸坯布进口规定每公斤的最低限价为52美元,低于此限价,将征收进口附加税。20世纪70年代,美国曾实行所谓“启动价格制”来抑制欧洲国家和日本的低价5钢材和钢制品,启动价格制的实质也是进口最低限价制。六、歧视性的国内税国内税费是指产品进入一国国内市场后,在流通领域发生的税费。若专门针对进口产品征收国内税费或对进口产品征收高于国内产品的税费,则构成对进口产品的限制。例如,某国对进口蒸馏酒征收的国内税费高于本国酿造的同类酒;某国对进口汽车除征收8%的进口税和18%的增值税外,对超过一定价格水平的,还要按到岸价格征收85%的“奢侈品税等。国内税与关税不同,他的制定和执行属于本国政府机构,有时甚至是地方政府机构的权限。通常不受贸易条约和多边协定的限制,是一种比关税更灵活、更隐蔽的限制进口的措施。七、进口押金制(AdvanceDeposit)进口押金制又称进口存款制。在这种制度下,进口商若要进口商品,要预选按照进口金额的一定比率和规定时间,到指定银行无息存入一笔现金,以增加进口商的资金负担,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进口押金制的实施,增加了进口商的资金负担,影响了资金的流转,从而起到了限制进口的作用。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意大利政府曾规定某些进口商品无论从任何一国进口,必须先向中央银行交纳相当于进口值半数的现款押金,无息冻结6个月。据估计,这项措施相当于征收5%以上的进口附加税。芬兰、新西兰、巴西等国也实行这种措施。八、进出口国家垄断(MonopolyofImport&ExportState)进出口国家垄断即指在对外贸易中,对某些或全部商品的进出口,规定由国家机构直接经营,或者是把某些商品的进口或出口的专营权给予某些垄断组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进口和出口的国家垄断主要集中在三类商品上面,即:第一类是烟和洒,这些国家的政府机构从烟和酒的进出口垄断中,可以获得巨大的财政收入;第二类是农产品,这些国家把农产品的对外垄断销售作为国内农业政策的一部分。美国的农产品信贷公司就是发达国家最大的农产品贸易企业;第三类是武器,西方国家的武器贸易多数由国家垄断。九、专断的海关估价(ArbitraryMeasuresforCustomsValuation)海关估价是指海关按照国家规定,对申报进口的商品价格进行审核,以确定或估定其完税价格。在国际贸易中,有些国家为了限制进口,对进口货物采取任意武断的估价,成为非关税壁垒的重要形式。为了便于贸易,乌拉圭回合达成了海关估价协议。首先,海关估价应以货物的成交价格。所谓成交价格是货物出口到进口方时实付或应付的价格(如发票价格),并视情况进行调整,包括由买方支付的某些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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