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型社会”建设背景下湖南网络反腐的制度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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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型社会”建设背景下网络反腐的制度选择陈平其祁雪春(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湖南长沙410006)[摘要]网络反腐是一种新型的民主政治参与形式和腐败治理手段,为湖南建设“两型社会”提供着制度保障。网络反腐不仅是既有反腐机制变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政治参与主体利益的外在需要。但网络反腐却出现了人治化、暴力化和盲目化的倾向。湖南在建设“两型社会”的背景下,一方面要将网络反腐机制融于其他机制之中,另一方面也要适时的变革社会管理方式,从而优化网络腐败的生态环境,实现网络反腐理性化、科学化、法治化和实效化。关键词:两型社会网络反腐制度选择网络反腐是通过网络技术及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执政行为的监督和权力的约束,从而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的一种方式,是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种新的方式。1网络反腐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国家机关进行电子政务、互联网平台、互联网舆论主动对民众进行政务信息公开。二是政府各政务部门通过互联网进行各部门之间的办公、协调、管理和监督。三是通过互联网即论坛、网站、贴吧等爆料腐败现象。一般意义上的互联网反腐仅仅指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向其上级机关、公检法、纪委、媒体揭发、检举或举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它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有效形式之一。网络反腐源于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的网络举报平台,其制度化的标志是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纲要》。十多年的发展使得网络反腐逐渐成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重要渠道。一、网络反腐与建设“两型社会”的关系湖南的网络反腐建设始于2008年5月,湖南省株洲市原纪委书记杨平实名上网发帖反腐,并由个人行为上升为集体行动,建立起网络反腐整套机制。2008月8月13日,株洲出台了全国首个网络反腐文件《关于建立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至此,开辟了湖南省内网络腐败的制度化建设,逐步实现了网络反腐的互信、互动、互通、互补的反腐新渠道。网络反腐作为社会管理体制的一种创新方式,对于湖南“两型社会”建设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建设“两型社会”背景下网络反腐的基本特征网络以其公开透明快捷的特性,成为反腐败的天然盟友。2网络反腐具有公开性、透明性、快捷性、高效性、隐蔽性、直观性、互动性、低成本等特征。同时网络反腐还具有“四个统一”的特征:虚拟性与现实性的统一、知情权和监督权的统一、数字化与在线化的统一、平等化与有效化的统一。3就网络反腐的特征分类来说,网络反腐具有主动公示型和被迫回应型。从其发生的的主体分类来说,有来自于官方的自查通报,也有来自于民众的监督举报。从反腐形式分类来看,分为网络曝光和网络举报两种形式。这些分类特性使得体制内的自我监督和体制外的社会监督都具备了便捷的条件,不仅为传统监督机制的变革带来新机遇,还促进了单维监督向多维监督、由封闭监督向透明公开监督的转变,从而成为提升制度反腐科学化水平的重要助推力。4两型社会建设的背景下,网络反腐本文为作者主持的湖南省2014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网络反腐技术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14SK3223)阶段性研究成果。作者陈平其,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党的作风建设与反腐倡廉建设。祁雪春,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党史教研部硕士研究生。又具有一些新的特性,如统筹性、联动性、专门性和权责性等。这些特性一方面是基于湖南三市的统筹发展和联席机制,使得各市在反腐的问题上强化了沟通与行动。另一方面,“两型社会”建设下的网络反腐也是基于公众的权利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的增强。对于危害公共治理体系和公共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坚决性的进行维权。2.“两型社会”建设下网络反腐的一般性与特殊性一般意义上认为,由于网络是互通互联的特性,网络反腐不具有地域性和时空性,极大的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区域合作与联合,“两型社会”的建设过程中其网络反腐不具有特殊性质,而具有普遍意义上其网络反腐的一般性。其实,湖南“两型社会”建设特别注重网络反腐的特殊性质。首先,“两型社会”的建设具有项目工程多、资金流量大、腐败风险高等特点,权力容易失控,决策容易失误,行为也更容易失范,采取政治参与的全面网络的监督,更能使得网络反腐发挥其功效。其次,积极参与网络反腐能够尝试性的拓宽反腐渠道。由于网络反腐是近些年才较为迅猛的出现,网络反腐中也出现了较多的问题。如暴力话语权、网络传播感知管理、意见领袖的粉丝管理等,这些能够给地方政府带来探索式的网络反腐的规则建立,同样也能在新形势下如何更加有效的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提供有益的探索。另外,积极开辟反腐新战场,特别是在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时,权力机构进行插手和调控的部门资源上,如对探索集约用地方式、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区、深化资源价格改革的权力行为约束提供治理范式。而在建立环境友好型,更容易发生权力寻租的领域,如建立主体功能区,制定评价指标、生态补偿和环境约束政策和完善排污权有偿转让交易制度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二、建设“两型社会”背景下加强网络反腐的重要意义1.高度重视网络反腐是湖南建设“两型社会”下对既有反腐机制的自我完善,是反腐斗争的内在需求网络反腐的作用和意义就在于为反腐败、调节社会、构建和谐提供一种新的动力机制。5既有的反腐模式只突出了官方的自我监督,也使得社会参与机制不够,导致社会公众参与反腐的主体地位逐渐边缘化。在实践过程中,权力的不透明运行往往是产生腐败的重要原因。以网络技术为平台发展起来的电子政务,不仅可以像传统媒体一样把授权的程序与方式、职责、范围公之于众,而且网民的广泛性可以使网络的触角深入到公权行驶的全过程。6网络反腐的出现正是我国自身反腐体系不断的自我进步与完善,是在互联网时代下的一种新型的民主监督形式,它已经成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网络反腐既使得整个社会公共行政监督变得更加完善和透明,促使政府监督部门更加自律,也提高了公共行政监督效率,有利于推进政府的廉政建设。高度重视网络反腐是围绕推进湖南“两型社会”建设,把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保驾护航作为政治责任担当在肩,深入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反腐倡廉建设与全省经济社会进程的同步调、同力度、同实效,为湖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2.网络反腐是湖南建设“两型社会”背景下政治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是社会中产阶级扩大化后的外在需要作为一种历史趋势,信息时代的支配性功能与过程日益以网络组织起来。网络构建了我们生活的新形态,而网络化逻辑的扩散实质性改变了生产、经验、权力与文化过程中的操作和结果。[7]网络反腐其实质是一种网络政治参与行为,其基本动因在于政治参与主体对社会核心政治价值的追求。近年来,湖南省依托自身区位、交通、资源等优势,在原先老工业的基础上实现了经济的飞速发展,新的阶层不断分化,利益主体也日益多元化,利益主体的群体意识不断觉醒,特别是中产阶级。他们不仅有非常丰富的网络应用知识,并且有着高涨的公共事务参与热情,同时权利意识的增强,使得政治参与主体数量和质量上的提升。据统计,仅2010年一年,湖南网民数量就增长了40.7%。另外,网络反腐使得延续了几千年的社交模式发生了变化,也引发了社会阶层的变化,信息流通的速度越来越快,社会管理更加趋向于扁平化发展,而固有的政府管理模式却未能及时进行调整与变革。这引起了社会草根利益集团的反感,进而爆发了一波又一波的“网络反腐”运动。网络反腐使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和监督权利能够较好地得以实际运用,使公民能切实感受到自己可以影响公共事务,可以监督公权力的运行,从而提高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有助于打造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8]3.网络反腐是建设“两型社会”、实现内外联动的桥梁基于网络反腐的特性,能最大限度的发挥社会公众的力量,它的出现不仅是一场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的变革,更长远的意义上看,网络反腐是一场社会性的革命,也成为转变社会治理模式的突破口。在湖南创建“两型社会”期间,把网络反腐至于构建反腐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意义是巨大的。第一,统共识,凝聚力。网络反腐以其优势使得焦点事情化为全民事件。重视网络反腐,化解改革中的矛盾,不仅仅能创新体制,促进经济发展,更能使得公众统一思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进程,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同时也培育一种网络反腐倡廉的文化,使得网民、网络、反腐机构配合日益密切,真正的使得公众有了社会参与的主人翁意识。第二,履职能,促转型。在服务“两型社会”建设中,重视网络反腐能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建立廉政社区、廉洁岗位,着力堵塞制度漏洞;推进政府与市场脱钩,压缩权力“寻租”空间,维护市场公平公正;能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体系改革、投资体系改革、干部人事改革制度,努力加强源头治腐工作。第三,优化社会治理结构。网络社会不同于现实性的社会关系,属于一种世界普遍交往的社会结构,是一种“人——计算机——人”的间接交往关系。这也使得公共管理部门调整其政府行政方式:将网络社会组织虚拟与现实性结合,强化对社会的感知管理。在网络反腐的力度下能够增强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主导推进作用,加快转变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将公众的需求与政府作风结合,促进社会治理结构的改变。三、“两型社会”建设下网络反腐存在的突出问题1.人治化当下的网络反腐,还是没跳出运动式反腐和长官权威体制的圈圈,典型的是湖南株洲的网络反腐,虽然具有开创性,但目前已经面临着“冰火两重天”的制度困境。[9]网络反腐主要是依靠个别较开明,较有现代意识的廉政长官在推动,他们直接推进反腐运动。这也是在湖南境内开辟的网络反腐所遇到的最大困境:权力意志的干预。几千年的文化惯性,使得在现实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法治程度非常低,整个社会的支撑体系靠权力意志和道德来规范组织、运行。在推行法治化的过程中,法律建设不完善、法律执行不严格等因素使得腐败分子找到制度的漏洞,从而滋生腐败。在建设“两型社会”的过程中,尽管公众进行了最大限度的参与反腐斗争与民主监督,但仍存在于权力干预或者权力异化的行为,从而在原先计划经济下思维体制下,行政力量对市场的管制和干预,为贪污、以权谋私制造了温床,给某些掌握或接近权力者留下了营私舞弊的机会,特别是对一些大型工程项目的审批权力和对企业“节能减排”进行激励惩罚政策上,权力腐化的空间较大。2.暴力化网络反腐一直存在于一种暴力状态,这也容易导致出现网络反腐的“暴力倾向”。首先,网络的弊端在于个体极容易被舆论绑架或者被有些别有用心的个体利用而将当事人至于风尖浪口上。网民的个人素质相互之间参差不齐,对于同一件事务,同一个人物的判断,往往因为个人认识和学识所受的限制而无法站在客观公正理性中立的对事件本身作出科学合理的判断。在虚拟的互联网世界之中,人们更容易淋漓尽致地进行社会正义需求的宣泄。然而,这也容易成为一把双刃剑,走向极端就会演变成一种精神层面的群体暴力行为。其次,互联网技术作为反腐败一种载体和工具,它是一种反腐的利器,但是作为互联网技术本身,它本身并无法对于互联网信息作出辨别,它没有辨别互联网信息真伪的能力。人们很容易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把所有人描绘成有罪的或有错的,并在这个意义上严重损害这些人的声誉,互联网使得这些具有破坏性的信息能够在一瞬间传遍全世界,并且让所有人在第一时间发现这些信息。[10]同时,互联网上传播的信息很容易被操纵,网民对一些腐败现象的监督、揭露和评论,是依据在公共论坛、微博等虚拟社区上所获取的信息来判断,很容易被各种虚假信息所迷惑,甚至被利用,技术网民利用网络媒体,特别是网络中的意见领袖关注度,运用话语霸权而促使纪委监察部门对案件及当事人进行调查,甚至在调查中间影响和干扰调查过程,影响查处结果。而在处理过程中,又利用网络形成社会舆论,而影响司法公正。3.盲目化网络反腐出现的盲目化基于两点原因:一是对网络反腐的认知盲目。网络的反腐的认知虽然由来已久,但近些年甚至出现于“一切工作转移到网络”的声音。这种认知是片面于当前的我国的反腐败治理结构。互联网反腐中的技术异化,其主要的担忧在于,互联网反腐中的技术的运用在某种程度上代替或者说占据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