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一、节能汽车推广车型及企业条件(一)发动机排量为1.6升及以下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混合动力汽车和双燃料汽车);(二)已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三)综合燃料消耗量限值如下:整车整备质量(CM)kg具有两排及以下座椅或装有手动档变速器的车辆L/100km具有三排或三排以上座椅或装有非手动档变速器的车辆L/100kmCM≤7505.25.6750<CM≤8655.55.9865<CM≤9805.86.2980<CM≤10906.16.51090<CM≤12056.56.81205<CM≤13206.97.21320<CM≤14307.37.61430<CM≤15407.78.01540<CM≤16608.18.41660<CM≤17708.58.81770<CM≤18808.99.21880<CM≤20009.39.62000<CM≤21109.710.12110<CM≤228010.110.62280<CM≤251010.811.22510<CM11.511.92(四)推广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履行约定的质量及服务;具有完备的产品销售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能够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二、补助标准和方式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3000元/辆,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购买者。三、推广资格申请和确定(一)节能汽车生产企业按照有关要求提出推广资格申请(具体格式见附件1)。(二)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根据申请情况组织节能汽车推广资格审查,确定并公告节能汽车推广目录。四、补助资金申请和拨付(一)推广企业在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推广信息(具体格式见附件2)上报财政部。(二)财政部根据节能汽车月度推广信息,预拨补助资金。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给推广企业。(三)年度终了后30日内,推广企业要认真总结全年推广3情况,编制补助资金清算报告,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清算报告和专项核查情况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四)财政部根据节能汽车推广工作进展、资金需求等情况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目录审查、检查检测、信息管理、宣传培训等工作。五、标识的加施推广企业应按本细则规定的样式和内容(见附件3),在推广车辆上加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六、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开展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其中,燃料消耗量水平检查按照国家标准检测试验方法进行,采取市场抽查的方式,经授权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抽定待检车辆并明确“车辆识别代号”后,由推广企业提供、运送至指定检测机构并负责回收。七、附则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附件:1.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申请报告2.年月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3.“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内容和样式4附件1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申请报告企业名称:(盖公章)企业所在地:省市编制日期年月5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提出节能汽车推广申请,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本三份,并对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一、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二、推广车型基本情况三、推广网络信息汇总四、已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证明与申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6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一)基本情况表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生产企业法人代表注册商标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所有制性质注册资金(万元)上级主管部门固定资产(万元)企业人数研发人员人数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邮政编码制造单位名称生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省级)最近三年汽车销售量(万辆)前一年前二年前三年最近三年汽车销售收入(万元)前一年前二年前三年最近三年节能汽车销售量(万辆)前一年前二年前三年最近三年节能汽车销售收入(万元)前一年前三年前三年7(二)基本能力介绍(包括节能汽车产能、管理水平、研发能力、质量保障能力、资信状况、销售网络和组织体系、售后服务条款及能力、社会责任、推广方案,限4000字)8推广车型基本情况序号生产企业公告序号通用名称车辆型号排量(mL)额定载客人数变速器最大设计总重量(kg)整车整备质量(kg)燃料消耗量(L/100km)型式挡位数9推广网络信息汇总序号销售机构名称销售机构详细地址邮编联系人固定电话/手机E-MAIL地址性质(直销/经销/代销)10附件2:年月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本次申请预拨:(万元)本月推广数量(辆)以前累计预拨:(万元)累计推广数量(辆)品牌整车整备质量(CM)(kg)车辆型号排量(L)燃料消耗量(L/100km)推广数量(辆)补助金额(万元)合计11年月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销售信息汇总表序号消费者消费者电话销售车辆品牌销售车辆型号车辆识别代号销售单价发票号销售时间销售地点经销商名称销售商电话12附件3:“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内容和样式一、标识的内容(一)标识的名称:“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二)“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三)“企业名称(或简称)品牌车辆型号”;(四)“综合燃料消耗量:XXXL/100km,政府补助金额:3000元”。二、标识的样式(一)字体“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字体SimHei、字号44、对中;“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车型)”:字体SimHei、字号20、对中;“企业名称(或简称)、品牌、车辆型号”:字体SimSun、13字号16或根据字数自定并注意画面平衡;“综合燃料消耗量:,政府补助金额:”字体SimHei、字号15,“XXXL/100km”字体SimSun、字号15,“3000元”字体SimSun、字号15。(二)尺寸148mm(宽)×148mm(高)。(三)颜色绿色:(CMYK:95.0.100.27)、边框、中心图案白色:其余部分(四)边框:左7.5mm、右7.5mm、上7.5mm、下7.5mm三、标识的印制(一)标识由生产企业自行印制,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二)粘贴在车辆本体上的标识的图案、规格、文字和颜色不得进行更改,且应清晰可辨;使用在车辆本体以外的标识可按比例放大和缩小,也可单色印刷。四、标识的粘贴标识应粘贴在车辆内部侧车窗或风挡玻璃上、不对驾驶员视野构成影响、靠近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的显著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