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关于印发《宝安区2011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代拟稿)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宝安区2011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一年月日-2-宝安区2011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代拟稿)2009年和2010年度省政府先后将我区沙井和松岗街道列为全省火灾隐患整治重点地区进行挂牌督办,在省、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职能部门和沙井、松岗街道办的共同努力下,我区沙井和松岗街道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省政府验收组的验收中均取得优秀的成绩,受到了省验收组的充分肯定。今年市政府将我区龙华街道办事处辖区,新安街道海富社区、西乡街道河西社区、福永街道稔田社区、大浪街道新围社区、民治街道民乐社区、石岩街道上屋社区、观澜街道樟坑径社区列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和社区挂牌督办。为推广沙井和松岗街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政府决定从2011年1月21日至2011年11月30日,全区各街道借鉴沙井和松岗街道整治工作经验,在做好市政府挂牌督办的基础上,全面推行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目的以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及“办赛事、办城市;新大运、新深圳”的思路为指导。进一步落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排查工作,加大对我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整治力度,坚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3-强化措施、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为着力点,以不断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抗御火灾整体能力,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的,为我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组织机构为加大对我区火灾隐患整治重点地区工作的统筹协调,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整治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组长:张备常务副组长:王立新副组长:王敬(区监察局局长)覃敬腾(区安监局局长)杨帆(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荣路清(区公安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大队长)冯光斌(现役消防大队大队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区综治办、区安监局、区建设局、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区文化局、区水务局、区供电局、深水宝安水务集团、区公安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和现役消防大队各一名领导及各街道办事处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4-室、督查督导小组和整治工作小组。(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杨帆(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副主任:荣路清(区公安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大队长)王立松(区安监局副局长)郑镜荣(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副局长)黄坤明(现役消防大队副大队长)成员从区安监局、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区公安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和现役消防大队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全面统筹协调各单位按照工作方案开展整治工作;负责整治工作资料收集、统计、汇总、上报及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络工作。(二)督查督导小组组长:田向伟(区纪委常委、政令检查室主任)副组长:王妍霞(区政府督查室主任)郭锦遂(区公安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副大队长)李杨玮(区公安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副大队长)陈远锋(区安监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成员由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区安监局和区公安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按照《宝安区2011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宝安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标准》(见附件1),每月开展一次督查,每月20日前向整治领导小组报告-5-火灾隐患整治进展情况。(三)整治小组(设在各街道办)组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副组长: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各派出所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成员由各街道办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工作职责: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并于每月20日前将整治进展情况书面报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三、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结合重点地区消防安全基础条件,抓住火灾隐患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宝安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标准》的内容和工作要求,必须完成重点地区的整治任务,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保持消防形势持续稳定。(一)完善重点地区的消防规划编制建设、消火栓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在100%,全面加强重点地区消防设施基础建设。区财政局和街道办事处要将整治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规划编制和整治工作经费的落实。(二)形成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导,以社区居委会、社区单位、行业部门共同参与的消防工作运行机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将辖区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销案。(三)全面整合辖区专、兼职义务消防队,使其组建、培训、接处警均纳入统一领导、有效调度,做到最大限度地保障-6-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四)对“城中村”的消防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加压泵站进行改造,加强“城中村”消防设施基础建设,全面提升重点地区抗御火灾整体能力。(五)按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要求,落实政府和部门消防安全责任、推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消防工作“五个基本建设”、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提升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按照“政府主导、标准先行、部门联动、专群结合”的原则,细化措施,狠抓落实,逐步实现“防火墙”工程目标。(六)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采取铁的手腕、铁的措施整治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消防形势持续稳定,最终达到摘牌销案。四、任务分工(一)区各职能部门1、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2、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各街道积极协助,落实各街道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编制工作;3、区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和深水宝安水务集团指导、协助各街道办做好市政消火栓建设和“城中村”的消防供水管网、消防水池和加压泵的规划改造工作,简化办理有关项目的招投标程序;-7-4、区发改局将各街道的消防隐患整治项目按程序纳入年度计划,落实配套资金;5、区财政局负责按预算核拨专项整治经费,确保专款专用;6、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区城管局、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区公安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等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和协助各街道办对辖区的各类场所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其中,区安监局负责对易燃易爆场所的隐患排查整治;区文化局负责指导和协助各街道办对持证网吧、歌舞娱乐场所安全隐患进行督查整治,对于无证网吧、歌舞娱乐依法由公安、市场监管和文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查处取缔;区城管局负责组织街道执法队对占用防火间距、疏散天面等进行拆除的隐患排查整治。7、区委宣传部要组织新闻媒体,及时跟踪报导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强大合力。8、区公安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各派出所负责各街道辖区按列管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对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行为未落实隐患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9、区现役消防大队负责各街道专职消防队站点建设、市政消防设施建设和社区消防工作落实的协助和指导工作。10、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将排查通报的有关“出租屋”或“三小场所”(如“三合一”、“二合一”、在居住性场所建筑-8-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消防隐患)等重大火灾隐患报各辖区街道办整治办,由各街道整治办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11、区建设局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内容负责做好燃气的安全监管工作。12、区各职能部门如有职能调整或合并的,按照调整或合并后的职能分工履行相关职责。(二)各街道办事处1、未通过省、市政府验收的街道。严格对照《宝安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标准》的整治内容及要求,全面负责此次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重点区域整治方案、验收标准和工作进度表,明确街道办、各部门、社区的整治任务和责任人,签订整治责任状并跟踪问效,确保完成整治任务,最终达到摘牌销案。一是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社区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二是组建社区工作站义务消防组织;三是对辖区“三小”场所按照《“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基本要求》(粤府办〔2008〕22号文)进行隐患排查整治,并建档登记;四是拆除各类违法搭建的阻塞消防通道、占用防火间距的建筑,取缔各类无证无照经营场所。2、已通过省、市政府验收的街道和社区。虽然沙井、松岗街道和部分社区通过了省、市政府的验收,但一些动态性火灾隐患仍然存在。各单位要继续巩固整治成果,狠抓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严格对照《宝安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标准》-9-中“火灾隐患整治情况”的内容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三)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统筹协调各单位按照《宝安区2011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和《宝安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标准》的内容及要求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将整治工作资料收集、统计、汇总、上报及宣传报道,每月开展两次督查,同时每月25日前向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办公室报告火灾隐患整治进展情况。五、经费预算有关整治工作的经费预算方案由各街道办根据整治项目的实际情况草拟预算,经区发改局、财政局审核,报区政府审批。六、整治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第一阶段:组织部署、落实责任。(1月21日至1月31日)各街道办事处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分别明确一名领导作为督办人,其中街道办督办人为第一责任人。同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整治任务,于2011年1月31日前制订出整治总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召开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全面部署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具体做好四项工作:一是要认真落实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逐级召开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层层签订整治责任状,分工到位、责任到人。二是组建由街道办事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消防、派出所、社区、安监、工商、建设、规划、文化、城管、水务、供电、财政等部门人员参加的调研小组和综合整治队伍,为下-10-一步整治工作做好充分准备。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全面推进(2月1日至10月31日)该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针对此次整治任务,组织调研组对整治重点地区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调研,掌握辖区内的消防规划编制建设、消火栓基础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历史遗留问题等消防综合情况,逐一登记建档,分门别类,研究制定治理分方案,分工到位、责任到人。二是整治办公室根据治理分方案和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治理验收标准及组织召开本辖区有关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动员各场所对照治理验收标准积极主动整改火灾隐患。三是利用各类媒体,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报道,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强大合力。四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全力以赴投入消除火灾隐患行动,采取铁的手腕、铁的措施将辖区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销案。五是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的“三小”场所、公众聚集场所,该罚的罚,该停的停,该封的封,有效消除一大批安全隐患。六是对“城中村”的消防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加压泵站进行改造,以满足消防用水要求。七是依托社区单位、治安岗亭、门卫室等单位、场所,设置消防报警电话和消防器材箱,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灯等简易消防器材,扑灭初起火灾。八是形成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整合辖-11-区专、兼职义务消防队,使其组建、培训、接处警均纳入统一领导、有效调度,做到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第三阶段:交流总结,迎接验收(11月1至11月15日)。一是各街道整治办公室按照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对重点整治地区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逐项排查核对,自行验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区整治办公室,并做好迎接各级验收的准备。二是区整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