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营改增”知识考试试题库一.填空题1.集团所属各公司自持物业拟对外出租并计划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应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将有关资产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2.集团所属各公司在建物业拟对外出租并计划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应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将有关资产转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并按自建物业进行管理。3.购销合同中应增加合同当事人详细信息栏,购销双方/多方在合同签订时就把公司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增值税纳税人资格、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列在详细信息栏,避免对方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出现错误。4.合同相关价格条款应明确列示标的商品/服务的不含税价格、适用税率/征收率、增值税额及含税价格。5.合同相关发票条款应明确开具发票的类型、开具日期、送达期限等内容,并就开具发票所造成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6.实践中随着市场竞争的逐渐激烈和销售模式的不断创新,经常会出现“赠送”、“免租”、“无偿”服务等行为,事实上是一种商业折扣行为,但在涉税稽查时,可能被认为是视同销售行为,被要求补税。因此,合同应尽可能回避相关名词,可通过改变标的商品/服务价格、增减标的商品/服务组合及价格等形式实现。如果仅从节税的角度考虑,只有直接的价格折扣才是最节税的方式。7.集团所属各公司,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收入。8.营改增对营销工作的影响包括:税率变动、进项抵扣、视同销售、跨期业务、价税分离、三流合一。9.税率变动导致定价策略不同,销售定价将根据个人与企业不同,可能采取不同的价格策略。10.面向企业客户的商业地产,因房企净收入增加,选择双方分享收益的定价方案可能性较大。11.面向个人客户的住宅地产,因考虑个人能否接受涨价心理,选择维持营改增前售价的定价方案较大。12.对于以写字楼、商场、工业园区为主的商业地产开发企业而言,一般纳税人新增不动产所获得的进项可以抵扣是个利好消息。13.营改增后视同销售的条款,原惯用优惠促销手段将导致额外增加税负。14.营改增后跨期业务对开票和缴税产生较大影响。15.房企的营销费用主要由:广告活动推广费、售楼处样板间建造费用、代理佣金三部份组成营改增之后且必须遵循一个基本的原则:合同流、票据流、现金流的“三流合一”。16.你要对方开正确无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必须主动将自己公司的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提供给对方。17.长信“营改增”工作的基本思路:基于“营改增”对房地产及建筑企业的重大影响,从运行机制、内部控制等方面对企业进行全方位、全层级、全流程的管理优化和变革,满足“营改增”后企业管理的需要。2/1118.“营改增”工作的组织运行由集团总裁负责,计财中心总经理分管,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理顺各层级经济关系,确保“营改增”工作有序开展。19.各企业要完善合同签订工作机制和流程,重要经济合同在合同审批流程中增加税务审核环节。20.动态梳理现有合同,对“营改增”时点尚未履行完的合同,增加过渡期条款或签订补充合同,明确国家税改后的结算、发票、付款、税负承担等事项。21.各企业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应考虑乙方能否提供进项抵扣,实施不同的定价及谈判策略,尽量防止乙方将增加的税负转移给甲方。22.梳理专业总包商身份,建立总包商准入机制,合理确定总包价款,严格管理与总包商的结算,坚持“先开票、后付款”原则;23.建立合格劳务总包商信息库,严格执行劳务队伍准入制度,贯彻“三流一致”原则,建立价格比选机制,优化劳务派遣模式。24.修订、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内部调拨、视同销售等行为,加强资产管理,防范涉税风险。25.梳理成本费用中的可抵扣和不可抵扣项目,按“价税分离、应抵尽抵”的原则,调整成本费用预算,确定目标成本和目标利润;补充、修订责任成本管理制度。26.出差会发生的费用中:餐费、住宿费、交通费,其中只有住宿费可以凭专票抵扣。27.增值税发票认证期为180天,发票要在150天内报销。28.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29.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税款包含有商品或价格之内,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一般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即价格和税金是分离的,这一点与营业税完全不同。30.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营改增分别涉及下面三个项目: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以下四个: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31.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32.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总的来讲,取得相同的收入的时候增值税计税基础比营业税计税依据要小,税款会下降。33.国税部门对于纳税人管理一般分为两类: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对于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34.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35.一般纳税人按一般计税方法销售、出租不动产按11%税率征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出租不动产业务按5%征收率征税。36.一般纳税人按一般计税方法提供建筑服务按11%税率征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部分建筑服务按3%征收率征税。37.建筑服务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为甲供工程、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可选择简易计征方式征税;3/1138.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39.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二.不定项选择题1.“财税[2016]36号”营改增应税行为包括(ABC)。A.销售服务B.销售无形资产C.销售不动产D.销售货物2.采购价格的优惠临界点是:当增值税一般纳人税率分别为:17%、13%、11%和6%时,其所对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所对应的采购价格的优惠临界点分别为(ABCE)。A.86.55%B.90.05%C.91.90%D.95.12%E.96.82%。3.“财税[2016]36号”营改增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达到(D)万元及以上为一般纳税人。A.80B.100C.150D.500E.800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ABCD)。A.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B.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C.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D.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5.集团所属各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对外采购的(ABCDE),凭相应的客运车/机票、增值税普通4/11发票报销,不收增值税专用发票。A.旅客运输服务B.贷款服务C.餐饮服务D.居民日常服务E.娱乐服务6.视同销售的规定包括(ABE):E.无偿提供服务F.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G.无偿为公益事业提供服务H.无偿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I.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7.规避三流不一致应该如何做(ABD):A.供应方须提供其发出货物的出库凭证及相应的物流运输信息凭证;B.如货物为第三方发出,供应方须提供与第三方之间的采购合同等资料;C.收货当期开具合同所包括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D.通过签订三方合同/相应委托协议书来防止第三方支付和收款不一致;8.境内企业在境外做建筑服务、文体业服务免征增值税,则要在合同中约定如下内容:(ACD)A.履约地点B.履约金额C.合同期限D.履约方式9.税率变动导致对企业客户的定价策略包括(ABDE):A、涨价11%;B、保持净收入不变;C、降低净收入;D、双方分享收益;E、维持现有售价;10.综合考虑项目所在地(ABCD)等因素,按照“价税分离”的要求建立报价测算模型,判断成本费用进项税的抵扣比例,合理预估项目成本,科学制定报价策略。5/11J.施工条件K.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用量L.自身施工组织模式M.施工机械装备程度11.乙方须按照施工主体与合同主体一致的原则组织施工,优化项目施工组织模式。特殊情况下,存在资质共享问题的,乙方分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四种模式中选包括(ACDE);A.标准分包模式B.非标准分包模式C.隐性分包模式D.联合体投标模式E.分公司代管模式F.法人公司代管模式12.营改增后签订合同时,必须审查对方纳税资格,且在合同中完善当事人名称和相关信息,包括:(ABCD)A、公司名称B、纳税人识别号C、地址、电话D、银行开户行及帐号信息13.费用报销可抵扣项目及税率为17%的有(ABDF)A、办公用品、电子耗材B、电费C、住宿费、车辆租赁费D、物料消耗、修理费E、会议费、培训费F、低值易耗品14.增值税不可低扣的项目有(ABCDEF)A、福利费B、招待费C、差旅费(除开住宿费)D、工资支出6/11E、用于免税项目的支出F、供应商无法提供可抵扣凭证的支出15.规避三流不一致的做法正确的有(ABCD)A、供应方须提供其发出货物的出库凭证及相应的物流运输信息凭证;B、如货物为第三方发出,供应方须提供与第三方之间的采购合同等资料;C、通过签订三方合同,相应委托协议书来防止第三方支付和收款不一致;D、收货当期开具该批次货物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6.A企业为营业税纳税人,提供某生活服务后收取B公司费用100万元,当月从C公司购进货物(服务)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50万元,进项税额为3万元。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税额与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税额相比,营改增后下降多少?(BC)N.0.32O.0.34P.0.09Q.0.0617.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的税费有哪些?(ABC);G.增值税H.消费税I.文化事业建设费J.印花税18.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但用于(AB)的除外。A.公益事业B.以社会公众为对象C.政府机关D.民政福利部门19.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ACD)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A.顾问费B.招待费C.手续费D.咨询费7/1120.用于(ABCD)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A、个人消费B、免征增值税项目C、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D、集体福利三.判断题1.合同中服务的标的不一定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进行标示,可以按照约定标的名称填写;(×)2.合同标的商品/服务涉及多项商品/服务的,应在合同中以列表形式分别列示各项标的商品/服务的名称、不含税价格、适用税率/征收率、增值税额及含税价格。(√)3.供应商所提供发票可以按照发票金额先付款,然后我方可再通过网上查实或办理相关认证手续;(×)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第三条第七款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7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第三条第七款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6.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需要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7.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