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作风优环境”关键是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中共文成县委书记吴开锋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构成,是人们变革实践的产物,是对实践工作提炼出来的有助于实践发展的有益做法,并约定俗成要求大家共同遵循的规范,它具有一定的长期性、稳定性,并有着逐步完善的过程。我们平时所说的“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意思就说在我们社会实践中,制度无处不在。像我们平时工作中,几乎每一个单位、乃至每一项工作都会出台相应的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但是在现实中,往往会出现有些制度“打在纸上、贴在墙上、说在嘴上,就是没有落实到实际行动上”的尴尬现象,从而使办事拖拉扯皮、人浮于事、工作流于形式、工程进度慢于计划等等。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制度的疲软变味的现象呢?当然,这不是制度不好,也不是制度过时,而是制度的执行力不够导致制度执行的搁浅、空转、走样和变形。由此可见,开展工作,依靠制度是根本保证,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执行力又是一种纪律,一种作风,更是一种合力。所以我认为“转作风优环境”最为关键的就是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只有让广大干部牢固树立执行意识,想执行、会执行、真执行,这样我们才能取得制定制度的预期效果。那么如何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我认为三个方面是关键:首先,执行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示范。“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领导干部是公权力的执掌人,是一个地方、一个单位或一个部门的执政者,其行为、思维方式影响甚至左右制度在这个地方、这个单位、这个部门的的执行。什么叫领导?李瑞环同志曾有这样精辟的论述:“领”就是带领,就是走在前边,干在前边,身先士卒,“导”就是引导、教导。只有“领”好了,“导”才能起作用。所以,开展“转作风、优环境”专项活动,领导干部必须把自己摆进去,自觉养成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的习惯,增强自觉执行制度的紧迫感,亲自抓、具体抓,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充分发挥在执行制度方面的带头作用、示范作用和主导作用,把执行制度转化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执行制度贵在领导带头、贵在率先垂范。其次,执行制度,督查落实要常抓不懈。在平时工作中,一个再好的制度,如果督查落实不到位,就会直接影响制度的执行力,影响整个工作目标的实现。可以说,对督查工作的重视与否、督查工作质量高与低,对一项工作、一个单位、一个地方的工作局面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转作风、优环境”专项活动的一个关键点就是要抓好督查落实工作,而且是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一项长远的决策、制度,不能因领导者的更迭而经常变化,不能重开始,轻结果,而使开头热、中间冷、最后悄无声息,虎头蛇尾。我们要提倡的是一届接着一届干,一任接着一任干,常抓不懈、持之以恒,直至抓出成效来。执行制度贵在落实、贵在坚持。关于这一点,近年来我们文成县也作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如我们推出的重点工程项目问责制、“周二谈心和事日”制度、乡镇全面推行的全员驻村制度、乡镇和县直经济部门主要领导工作情况周报制度等等,这些制度都是为了改进政府服务职能,疏通民意反映机制、转变干部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解民忧的创新制度。这些制度的实行,深受广大老百姓的拥护和好评。好制度,就要真落实。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们就十分注重这些制度的执行力,始终把提高执行力放在党委、政府工作首位,狠抓督查落实。县委督查室会同相关部门周周一督查、次次发通报,并通过催报检查、联合督查、定期检查、“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各界人士现场视察、公开评议、媒体监督等形式强化督促检查,对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逼进,紧盯不放,让自觉遵守制度成为广大干部的一种习惯、一种常态,切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从目前来看,效果明显。再次,执行制度,评判权要交给群众。干部执行能力如何,群众最有评判权。因为,执行力提高的目的是更好地服务群众,行政执行只有得到群众理解、支持,才能取得良好效果;同时,群众监督更是政府提高行政效率、依法行政必不可少的条件。有效的监督制约,对强化干部执行力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所以,我们要把发言权、监督权和评判权交给群众,让群众参与我们的各项工作监督落实,充分体现了工作为民的宗旨。去年,我县创新工作机制,推出以“公开承诺、媒体监督、群众评议、自动问责”为主要内容和形式的重点工程问责制,把评判权交给群众,有力促进了各级各部门工作作风的转变和行政执行能力的提升。具体地说,就是在项目建设开工前,项目责任单位“一把手”通过电视、广播、新闻中心、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和政务公开栏上分别以工程“进度表”、“倒计时”、“军令状”等形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逾期接受免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采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监督事与监督人、专业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由社会全程监督。在工程结束验收时,组织社会各界采用“走访调查、网络问政、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考察和评议。这一做法充分将制度的执行置于阳光之下,把问责的主体交给群众,交给民意,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让群众真正行使了知情权、监督权。在这强有力的行政与社会舆论共同监督下,制度执行力大为提升,相关项目全部如期按质保量完成。从这一工作经验来看,作为我们县一级地方党委政府应该把执行力建设作为一项“阳光工程”,积极主动地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及时将执行力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配套措施向社会公布,把执行力建设过程的监督权和成效的评判权,交给服务对象,交给群众,交给社会,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同时也提升了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群众对政府的公信度。执行制度贵在群众参与、贵在社会监督。总而言之,深入推进“转作风、优环境”专项活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其关键就是要抓住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的“牛鼻子”,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改革创新、扎实工作、谋求实效,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纪律和作风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