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湘西州“十二五”总监办夯沙至吉首公路(保靖段)改建工程隧道施工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0.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F60-2009)、湖南省关于安全生产法实施细则和省交通厅、省交通质安局、省公路局、州交通局、州质安处和保靖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夯吉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特制定隧道施工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1.夯吉公路(保靖段)夯沙隧道工程的施工作业均适用本实施细则。1.2.夯吉公路(保靖段)A1合同段湘潭路桥项目部应编制详尽可行的《隧道施工专项安全技术方案》。隧道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安全专监要对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认真地审核;必要时发回项目部修改重报,直至审核合格。2.0.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交通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17K2+155~K2+500345m单向开挖,爆破.支护.衬砌2016.10~2017.4三级刘衡林夯沙至吉首公路(保靖段)隧道重大危险源登记表22.1.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制度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机制。2.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隧道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2.4.审核隧道施工方案及隧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2.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隧道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隧道工程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2.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防垮塌、防透水、防毒气、防火、防寒、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2.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向总监汇报,并发出暂停工令,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2.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直至越级向交通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报告。3.0.隧道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3.1.审查隧道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3.1.1.《营业执照》;3.1.2.《施工许可证》;33.1.3.《安全资质证书》;3.1.4.《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书》;3.1.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3.1.6.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3.1.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1.8.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3.1.9.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1.10.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3.2.审核隧道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承包单位项目公司要统一管理劳务合作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3.3.审查隧道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3.3.1.审核隧道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3.3.1.1.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3.3.1.2.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3.3.1.3.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3.3.1.4.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交通工程建设单位4审批认可;3.3.1.5.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3.3.2.审核隧道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隧道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交通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4.0.隧道工程施工阶段现场安全监理:4.1.督促协助施工安全管理员做到:4.1.1.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的现场安全网、围档。4.1.2.施工现场各种标牌、标志达标率百分之百。4.1.3.现场防火器材配置合理,动火审批手续齐全。4.1.4.进入现场施工人员要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脚手架,脚手板要搭设牢固。4.1.5.严格按规定安装线路及设备,用电设备都要安装地线,不合格的电工器材严禁使用。炸药、雷管、燃油库房严禁烟火,安装避雷装置。4.2.督促协助施工安全管理员作好隧道开挖和钻孔安全工作。4.2.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54.2.2.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4.2.3.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4.2.4.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4.2.5.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4.2.6.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手戴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64.2.7.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交通运输部、国资委、国家铁路局,2014年联合下发的《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的第七条:“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逃生通道”;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在转发的紧急通知(交安委办明电[2014]11号)中进一步明确规定了:三、必须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设计和组织施工,…未按规定审核方案即组织施工,不按规定设置逃生通道等安全设施,…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交质安〔2011〕162号)要求,隧道地质呈现Ⅴ级围岩时设置逃生通道,通道为内径不小于80厘米、壁厚不小于1厘米的钢管,管节间可采用直径大于逃生管道10厘米的套管连接,管节长6至8米。钢管一端距离掌子面距离不得大于10米,一端尽量延伸至二衬处。因此,是Ⅴ级围岩地质地段必须设置逃生通道的安全措施,不能回避。4.3.督促协助施工安全管理员作好套拱安装安全工作。4.3.1.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4.3.2.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74.3.3.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不得少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采用绳卡固接时,数量不得少于3个。4.3.4.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声示意。4.3.5.拱架吊装时应有专人指挥,必须安放稳固后方可松卸吊装绳,安装时必须加派专人保护,防止拱架倾覆。4.4.督促协助施工安全管理员作好套拱浇注安全工作。4.4.1.钢管脚手架连接材料应使用扣件,接头应错开,螺栓要紧固。立杆底端需使用立杆底座。4.4.2.脚手板要铺满、绑牢,无探头板,并要牢固地固定在脚手架的支撑上。脚手架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与模板相联。脚手架要设置栏杆。敷设的安全设施应经常检查,确保操作人员和小型机械安全通行。4.4.3.脚手架上的材料和工具要堆放整齐,积雪和杂物应及时清除。4.4.4.用机械吊运模板时,应先检查机械设备和绳索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起吊后下面不得站人或通行。模板下放,距地面1m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操作。84.4.5.拆除模板时,应制订安全措施,按顺序分段拆除。3m以上模板在拆除时,应用绳索拉住或用起吊设备拉紧,缓慢送下。4.4.6.使用振动机前应检查电源电压,输电必须安装漏电开关,保护电源线路是否良好,电源线不得有接头,振动器使用时,震捣手要穿胶靴戴胶手套。4.5.督促协助施工安全管理员作好管棚安装、注浆安全工作。4.5.1.安装管棚时,钢管下方及挖掘机回转半径内禁止站人,且要有专人指挥。回转时,注意臂杆高度及回转半径,不要碰到洞壁或其它物体。4.5.2.输送管道应有牢固的支撑,尽量减少弯管,各接头连接牢固,管道上不得加压或悬挂重物。工作中,经常注意压力表指示,如超过规定压力应立即查明原因排除故障。4.6.督促协助施工安全管理员作好隧道施工通风除尘安全工作。4.6.1.隧道内空气成分每月应至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94.6.2.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给新鲜空气1.5~3m3。4.6.3.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4.6.4.出碴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在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4.7.督促协助施工安全管理员作好隧道施工照明安全工作。4.7.1.隧道内的照明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应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选用不同的亮度。4.7.2.隧道内用电线路,均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的高度用磁瓶悬挂牢固。4.7.3.隧道内各部的照明电压应为:①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②成洞地段为110-220V;③手提作业灯为12-36V。4.7.4.在潮湿及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检修电路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104.8.督促协助施工安全管理员作好隧道施工排水安全工作。4.8.1.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设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机具予以排出。抽水机械的安装地点应在导坑的一侧或另开偏洞安装,并用栅栏与隧道隔离。4.8.2.抽水设备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抽水机械应有一定的备用台数。4.8.3.隧道开挖中如预计要穿过涌水地层,宜采用超前钻孔探水,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治涌水提供依据。4.8.4.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应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点。4.9.督促协助施工安全管理员作好隧道施工洞内防火工作。4.9.1.各洞、井口施工区,洞内机电硐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做他用。114.9.2.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4.9.3.洞内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它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应在专用硐室内,并设置外开的防火门。4.10.督促协助施工安全管理员作好隧道支护施工安全工作。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4.10.1.当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4.10.2.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抵工作面。4.10.3.钢支架安装,宜选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0.2mpa左右;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4.10.4.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应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钢支架支护。124.10.5.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5.1.发现施工单位和操作人员违规操作、违章作业,一般安全专监或现场监理人员应立即口头制止、责令纠正,并在12小时之内补发文字指令;情节严重的还须上报业主、责令立即停工整顿。在收到施工单位确认整改回复后、复查,再决定复工或进一步整改,直至合格。5.2.所有监督和管理的过程要有详细的记录、有监理日志相对应。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