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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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111页第一章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Z201010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复习要点2Z201011了解建造师框架体系1、建造师制度起源于英,发展于美,国际建造师协会有17个成员。2、分级管理、条块结合3、分级别、分专业4、注册建造师制度体系2Z201012掌握考试管理1、全国统一大纲、各省组织考试2、全国统一大纲、全国统一考试2Z201013掌握注册管理1、注册建造师含义。2、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有效期3年。例1:注册建造师卫某2006年1月办理了延续注册,2007年1月因工作调动而办理了变更注册,变更后他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在(A)年内有效。A.2B.3C.4D.53、因变更注册不及时损失由聘用企业负责。2Z201014掌握执业管理1、执业范围考核认定或通过全国统考取得资质证书并经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参加地方政府组织考试取得资质证书并经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在当地政府辖区内有效。2、签字盖章(2条)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文件3、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工程类别项目负责人限制建造师专业建造师级别大型工程本专业一级中型工程本专业一级、二级小型工程无限制一级、二级2Z201015掌握继续教育管理继续教育年学时必修课(学时)选修课(学时)合计(学时)两个以上专业的(学时)公共课303060专业课30306020*增项专业数合计606012020*增项专业数2Z201016掌握信用档案管理信用档案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2Z201017掌握监督管理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报告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将注册信息告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2Z201021掌握法律体系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1、重点掌握一些容易混淆的法的归属,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第2页共111页会保障法等。例:1.下列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规,属于民法的是(C)。A.建筑法B.保险环境保护法C.合同法D.安全生产法2.下列法律中,属于商法的是(B)。A.担保法B.公司法C.招标投标法D.消防法2、熟悉法律体系的大概内容。例:3.社会保障法是调整有关社会保障、(B)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A.社会治安B.社会福利C.社会秩序D.社会环境4.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是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C)和其他公害的法律。A.社会治安B.社会福利C.防治污染D.社会环境法律形式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此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1、各法的形式的特点,是谁制定的?例:行政规章是由(D)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A.地方人民政府B.最高国家行政机关C.国务院D.国家行政机关2、各法的形式的效力问题。例:法律效力等级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关键,下述法律效力排序正确的是(D)。A.国际条约>宪法>行政法规>司法解释B.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C.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D.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2Z201030宪法2Z201031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平等权二、政治权利和自由三、宗教信仰自由四、人身自由五、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六、文化教育权利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监督权包括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获得赔偿权原因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驶职权。2Z201032掌握公民的基本义务2Z201040民法(物权法另立,其他不变)2Z201041掌握民事法律关系一、构成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1、自然人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能否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取决于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3页共111页“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2、法人法人应当具备四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其他组织(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种类包括:财、物、行为、智力成果。(三)、民事法律关系内容例如,远方建筑公司(施工单位)与长城开发公司(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个施工承包合同,由远方建筑公司承建一个20层的办公楼。合同中约定开工日期为2007年4月8日,竣工日期为2008年8月8日。每月26日,按照当月所完成的工程量,长城开发公司向远方建筑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这个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如下:1.主体:远方建筑公司、长城开发公司;2.客体:办公楼、工程款;3.内容:(1)远方建筑公司按期开工、按期竣工并提交合格工程;(2)长城开发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二、民事法律关系变更主体变更和客体变更三、民事法律关系终止自然终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2Z201042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通过自己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有民事权利能力者,不一定有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就是说行为人内心的效果表示与表示意思一致。因意思不真实的原因,可能会发生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3)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4)行为形式合法第4页共111页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也就是行为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凡属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则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皆为合法。2Z201043掌握代理制度(1)代理的含义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被在代理关系中,通常涉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注意判别。(2)代理的种类代理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形式。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指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如张某委托律师代理侵权诉讼即属于委托代理。委托代理可采用口头形式委托,也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如果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委托的,则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代签投标文件、工程建设合同就必须采用书面形式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如父母作为监护人代理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就是属于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代理形式,适用范围比较窄。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指根据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这种代理也主要是为无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而设立的。如人民法院指定一名律师作为离婚诉讼中丧失行为能力而又无其他法定代理人的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就属于指定代理。(3)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2Z201043掌握代理三、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张某原是甲建筑公司的采购员,辞职后与王某合办一家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张某现以甲公司的名义与其长期负责的甲公司大客户丙公司签了3000吨钢材购销合同,丙公司对王某辞职并不知情。则对该合同承担付款义务的应是(A)。A.甲建筑公司B.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C.张某D.张某、王某与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3、“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案例分析:赵军是顺达监理公司派出的监理人员,由于工作的需要,赵军需要长年住在施工单位。长时间的接触使得赵军与施工单位的人员建立起了很好的私人关系。一天,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找到了赵军,向赵军述说了目前的困难。原来,施工单位目前正在施工沥青混凝土面层,但是由于所在地区不生产碱性石料,导致进度迟缓,希望赵军能够允许施工单位以一部分酸性石料代替碱性石料使用。赵军很清楚拌制沥青混凝土不可以使用酸性石料,但是碍于双方的密切关系,赵军同意了这个要求。后来,使用酸性石料拌制的沥青混凝土出现了沥青与石料的剥离现象,不得不进行大面积返工,给建设单位造成了巨大损失。为此,建设单位要求顺达监理公司予以赔偿,这个要求是否合理?分析:要求是合理的。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单位就是建设单位的代理人。赵军是顺达监理公司派出的监理人员,其行为就代表了工程监理单位。赵军与施工第5页共111页单位串通,为施工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为此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建设单位要求工程监理单位予以赔偿是合理的要求。4、“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5、“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四、代理的终止(一)委托代理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二)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2Z201044掌握债权、知识产权财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