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农区委惠农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按照《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细则》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市委、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改进调查研究1、注重实际效果。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制度,认真落实基层联系点、下乡驻村、“下基层”、移民帮扶、信访接待日等制度,深入基层调研时间每年不少于三个月,其中蹲点调研时间不少于7天。区级领导每月到帮扶乡镇、村组和企业调查研究,帮助解决难题不少于3次;坚持定期接访包案,每月接待群众来访不少于3次;每年走访困难群众不少于6次。区直机关和各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要经常性进村(居)入户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大力提倡蹲点调研和暗访式调研,提倡以现场办公会解决问题,鼓励基层同志和群众说真话、报实情、多讲问题、多提建议。调研后形成的重要意见建议及时报区委、政府研究。区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和政协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对同一事项可安排区级领导集中调研,避免在短期内对同一内容多头重复调研。调查研究工作要纳入干部干事档案进行管理,各区级领导开展调研情况每季度由区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进行调阅抽查。2、减少陪同人员。区级领导调研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区直有关部门陪同人员原则上控制在3人以内,乡镇或街道陪同人员控制在2人以内,党政主要领导不同时陪同;区级领导到联系点调研,不安排陪同人员。3、规范保障工作。区级领导调研工作,不组织干部群众迎送,不对调研点进行装饰布置,不摆或少摆展板,不铺设迎宾地毯,不以任何形式张贴或显示欢迎标语,不摆放花草、饮料、水果、食品等,不制作接待手册,不安排文艺节目,不安排接见合影,不接收土特产或纪念品,不安排宴请,确需用餐的,可在机关食堂用工作餐,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无关人员一律不陪餐。要轻车简从,根据参加调研人员数量安排集中乘车或拼车,不封路,不清场,不扰民。二、精简各类会议4、严格会议审批。以区委、政府召开的全区综合性会议,要在年初做好计划,由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提出具体方案,报区委、政府主要领导或负责日常工作的领导审批;各类区级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承办的全区专业性会议,由承办单位提出具体方案,提前7天报区委、政府审批。全区性会议一般至少提前1天发出会议通知,无特殊情况不作临时调整。未经审批的会议一律不准召开。5、控制会议规模。除党代会、区委全委会、区“两会”、重点项目观摩会外,区委、政府召开的其他全区综合性会议,人数一般控制在150人以内,时间控制在2小时以内。其他全区专业性会议,按照“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安排区四套班子分管领导和区直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参加人数一般控制在100人以内,时间控制在1.5小时以内。区直部门召开的业务性会议,出席会议的区级领导、参加人数等要提前3天报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审批,时间控制在2小时内。6、提高会议效率。可开可不开、无实质内容的会议一律不开,工作主题、会议内容、参会范围相近的会议要合并召开;能用文件、电话等形式传达上级精神和部署工作的一律不再召开专门会议,能召开现场办公会的不在会议室开会,能用协调会、座谈会部署工作的不开全区性会议。区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开短会、讲短话、讲实话、讲管用的话。减少大会交流发言,各类工作会议发言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除有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不安排讨论。除区党代会、区“两会”、各群团组织和民主党派换届会外,不安排区级领导接见会议代表和合影。7、降低会议成本。除重大会议在区人民会堂召开,其他各类会议一律安排在区党政综合楼会议室或者部门、单位会议室召开。各类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水果和香烟,不搞会场内外氛围营造。除区党代会、区委全委会、区“两会”外,不制发会议证件,不发放笔记本、笔、各类文件袋。除偏远乡镇、街道的基层代表外,其他参会人员不安排食宿。表彰类会议获奖单位、个人不披挂绶带,不安排专业礼仪递送证牌。三、规范各类活动8、规范区级领导事务活动。以区委、政府名义举办的重大活动,由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提出具体方案,报区委、政府主要领导或负责日常工作的领导审批后,视情况安排区级领导出席;区级议事协调机构、区直部门举办的活动,由承办单位提出具体方案,提前3天报区委、政府审批,视情况可安排区级分管领导出席。一般不邀请区级领导出席活动,根据工作需要确需邀请出席的,要提前将书面请示报对口办公室呈领导审定,不得通过送请柬、打电话、当面邀请等形式直接邀请领导本人,各办公室不得接收类似请柬。未经区委、政府批准,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各类庆典、剪彩、奠基、揭幕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展览会、研讨会、论坛等活动。严格控制活动有效时间,区领导和嘉宾讲话或致辞,一般不超过2人,每人不超过5分钟。各类活动不能影响机关办公、工程施工、企业运营、学生上课等,严禁组织学生参加非教育类庆典等活动。一般不在活动现场搭建大型场台、悬挂空飘标语、搭建拱门、安插彩旗、安排专业礼仪、燃放礼花鞭炮,不得借举办活动之机发放纪念品。区级领导一律不为兴建的纪念物、建筑物和出版物题词题字、作序,不为经营性单位和商业活动题词题字,不发贺信、贺电等,不为个人著作作序。9、规范因公外出活动。出国(境)活动严格按照市上相关规定执行。国内因公外出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市和区委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程序申报审批,减少组团人员,结束后及时向区委、政府提交考察报告。规范因公外出迎送,赴北京参加全国党代会和“两会”代表抵离,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先进英模人物返回,严格按照市上相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所有区级领导外出一律不搞迎送。10、规范评比达标奖励活动。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市及我区评比达标奖励活动的周期、评选范围、奖项设置等规定,全区性活动主办单位至少要提前5天将方案报区委、政府审批,并报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活动名称、依据、范围、规模、表彰奖励形式、经费数额和来源等。没有明确依据或超标准、超范围、擅自缩短周期的评比达标奖励活动一律不准举办,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和精简高效、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开支。纪检监察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11、规范各类考核检查活动。全区性考核检查活动,由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统筹提出意见,报区委、政府主要领导或负责日常工作的领导审批后,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大力推行平时抽查、暗访,切实精减各类检查考核活动,除维护稳定、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一票否决的专项业务检查考核外,各部门、单位就同一业务对区直各部门、各乡镇、各街道、企业的现场考核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严肃查处在考核检查中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吃拿卡要等行为。四、精简文件简报12、严格文件简报审批。由区委、政府或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发文(含联合行文)的文件代拟稿,须由起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按归口报送区委办公室或政府办公室审核呈签。凡贯彻上级文件需要发文的,发文规格与上级文件相对应。区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以区委和区委办公室发文;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不以区委、政府或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名义批转发文。严格确定和控制文件发文范围。13、规范文件简报报送。主送区委、政府和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的文件简报,不再抄送区领导个人;报送区领导个人的文件简报,统一由所在办公室按程序办理,不得直接送达区领导个人。向区委、政府报送“请示”、“报告”等上行文,必须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和行文规则,按照归口原则分别送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做收文处理。不按程序报送的文件简报,区领导不阅批。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的会议简报不得报送区委、政府。14、减少文件简报数量。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区领导讲话和周知性文件已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的不再发文;区领导的讲话在会上已印发文字稿,会后无重大修改或扩大传达范围的不再印发。严格控制升格发文,尽量减少党政联合发文,能以函件形式印发的不再正式发文;除区委书记、副书记讲话外,其他领导同志就专项工作发表的讲话,一般不印发《党办通报》。区级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以具体组成部门或单位的形式集中发文,不再以具体组成人员的形式发文。15、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制发文件要切合惠农区实际,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语言精炼、格式规范,不得照搬照抄、层层转发,字数一般不超过3000字。简报重点反映突发性事件、典型经验、存在问题、解决办法等内容,不报送一般性工作汇报和情况动态,字数不超过500字。除区党代会、区委全委会、区“两会”外,其他各类会议讲话稿一般控制在5000字以内,各类调研报告控制在3000字以内。16、完善电子政务系统。加强区政府公众网和党政内网建设和应用,进一步推行网上办公,大力减少纸质文件简报,努力降低运行成本,缩短流转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五、改进新闻报道17、规范领导活动新闻报道。区级领导公务活动不做单纯的行踪性报道。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由区委宣传部统一安排新闻媒体记者随行报道,人数不超过2人,文字稿不超过800字,电视报道不超过3分钟。其他区领导到基层的一般性考察调研不报道、记者不随行;确因工作需要报道的,文字稿不超过300字,电视报道不超过2分钟。18、精简各类会议新闻报道。除区党代会、区委全委会、区“两会”外,其他全区性重要会议活动,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出席并讲话的,新闻报道文字稿不超过800字,电视报道不超过3分钟。其他一律不报道。六、坚持勤政廉政19、倡导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为公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严禁豪华装修办公室。严禁借乔迁新居、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等大摆筵席、借机敛财。严禁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相互公款宴请。严格预算支出管理,加强行政成本管理,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活动,制定节水、节电、节油、节约办公用品等具体措施,大力减少经费支出。规范报刊征订工作,除党报党刊外的其他报刊不得硬性征订。20、简化公务接待。中央领导同志和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来惠调研,由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其他领导来惠调研分别由对口办公室或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上级部门来惠调研、检查、督查、考核和兄弟县区来惠考察、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接待工作,要本着热情周到、务实节俭、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落实《客情通报》制度和接待制度,严格接待标准,减少陪同人员,反对华而不实,反对铺张浪费。21、狠抓工作落实。区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政府督查室通过集中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大对贯彻落实本实施办法的督查、检查和抽查力度,每半年通报一次,每年年底向区委常委会专题汇报。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函询、诫勉谈话等制度,把监督执行本办法作为加强和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对搞形式主义、敷衍塞责、违纪违规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要把贯彻落实本实施办法情况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大平时考核力度,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宣传部门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定,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实施办法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中共惠农区委办公室2013年2月7日印发纸发2份电发6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