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章城乡规划的修改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贵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试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休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条丈主污为.者所加.下同。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咋贾月城乡规划法确定的法定城乡规划体系,体现了一个突出特点,即一级政府、一级规划、一级事权,下位规划不得违反上位规划的原则。规划作为政府的职能,第一不能超越其行政辖区,第二不能超越法定的行政事权。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我国的城乡规划体系中,共分五个层次。(l)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城镇规划体系,并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说这属于我国城乡规划的墓础和核心,是指导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的纲领。如果上述主管部门未组织编制,将会阻碍我国城乡总体布局,社会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必将难以落实。(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这个层次必须以全国城镇体系规划作指导,属于落实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的第一步,影响着本区域内的城镇空间布局和规划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控制和合理利用。如果这个层次出现偏差,不组织编制,将使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形同虚设。(3)城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根据本法的规定,这项义务由城市人民政府来履行。这里的城市,既包括直辖市的城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还包括其他城市。这里的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主要是指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陆续确定的一些副省级城市.如大连、宁波、汕头等城市‘,(4)县级人民政府编制总体规划。即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5)乡村规划。即各乡人民政府、各村委会所组织的关于本乡、本村的规划。国下翔(城市规划墓本术语标准)。第三条[城乡建设活动与制定城乡规划关系l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C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第四条【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原则】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板下】《土地管理法》第22条、第56条、第59条;《海域使用管理法》第15条;《气象法》第12条、第20条;《建筑法》第8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2条;《体育法》第46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9条、第10条、第25条、第35条、第40条;(环境保护法》第22条、第23条;《草原法》第20条。第五条【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3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第六条[城乡规划经费保障l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人本级财政预算。第七条【城乡规划修改】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应用规划修改的审批程序包括哪些?修改省城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设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城市、县、镇人民政府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应当将修改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原审批机关备案。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审批程序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设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审批程序报批。〔万习(城乡规划法)第13条·第16条、第19条、第20条、第22条。第八条【城乡规划公开公布]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九条【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应皿单位和个人在城乡规划工作中享有哪些权利?第一,单位和个人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这是保护单位和个人知情权的体现,也是行政公开的要求,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的对象是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与己无关的辛项不能查询,查询的内容是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第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第十条【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杆管理的效能。第十一条【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应用‘国务院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城乡规划工作方面的具体职权包括哪些?国务院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城乡规划工作中享有以下权利:一是组织编制、审批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而是审查登记资质条件,实施行政许可;三是组织制定相关办法和配套规定;四是对举报或者控告的受理和核查、处理工作;五是对全国城乡规划进行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有权采取城乡规划法规定的措施。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城乡规划工作方面有哪些具体职权?一是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的控例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二是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登记资质条件,实施行政许可;四是城乡规划主爷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五是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六是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七是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临时建设;八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九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进行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奋检查,有权采取城乡规划法规定的措施。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二条【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制定】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注解: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别于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为了明确主体功能区的范围、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区域政策,是为了落实国民经济和杜会发展规划而编制的;而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作用是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他强调的是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两者各自有独立的作用和价值。配套:《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第十三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制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注解: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城镇空问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城;综合和评价区城与城市的发展和开发建设条件;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确定本区域的城镇发展战略,划分城市经济区;提出城镇体系的功能结构和城镇分工;确定城镇体系的等级和规模结构;确定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社会设施;确定保护区城生态环境、自然和人文景观以及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则和措施;确定各时期重点发展的城镇,提出近期重点发展城镇的规划的建议;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等。应用:如何保证省城体系规划内容的科学性、前晗性和可操作性?为了保证省城体系规划内容的科学性、前婚性和可操作性,首先,必须认真研究本地区的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系统分析人口和经济活动分布的特点,明确省城城镇化和城镇发展战略;其次,必须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认真分析农村人口转移的趋势,把引导农村人口转移与优化乡村居民点和布局、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起来,把促进农村经济产业化与区城产业空间的整合结合起来;第三,要综合考虑促进城镇合理布局和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效益的需要,以城镇为节点优化区城墓础设施网络,保护和控制墓础设施建设用地,合理布局重大墓础设施;第四,依据区域城镇发展战略,综合考虑空问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确定藉要严格保护和控制开发的地区,提出开发的标准和控制的措施。第十四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应用: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如下:第一,组织前期研究并提出编制工作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第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并提请审查。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第三,依据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报请审查和批准。第十五条【镇总体规划编制】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配套:《建制镇规划冷设管理办法》、《关于调整建镇标准

1 / 23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