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创意文化产业学刊(第三卷)》-1-中国网络文学出版的定义、模式与问题1秦勇提要:广义上只要文学作品发表在网络上的,即可构成网络文学出版,严格意义上网络文学出版则是网络文学网站的在线发表行为。资本介入推动了中国网络文学出版的发展,也决定了中国网络文学出版模式,也即是中国网络文学的赢利模式。但网络文学出版盈利的关键不仅仅在于模式的完善,更在于怎么妥善处理好版权纠纷、合作与保护的问题。关键词:网络文学出版在线付费阅读VIP支付版权曾几何时,网络阅读还是一个“小众”现象,而今,中国网民已达5.38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39.9%,手机上网的网民也有3.86亿人。2由于方便、及时等优点,绝大多数网民都有网上阅读或使用手机等终端阅读数字文学作品的习惯,网络文学出版越来越显现出市场占有率的优势与前景。有鉴于此,本文在此略述网络文学出版的定义、盈利模式与主要问题。一、网络文学出版的途径与定义对网络文学出版的认识,源于对网络文学与网络出版的认识。而今,网络文学与网络出版发展20年来,国内外学界仍没有对什么是网络文学、什么是网络出版达成一致的认识。总结起来,不外乎两类观点,一类是认为网络文学仍然是传统文学的流变,网络出版仍然是传统出版的延伸,因而网络文学出版仍然是传统文学出版的一种;另一类认为网络文学是已获得新审美特质的新文学样式,网络出版是一种不同于传统出版的新出版形式,因而网络文学出版是一种新的文学出版。相对而言,本文认同后一类观点。只有认同一种新的出版样式,网络文学出版的异军突起的重要意义才能获得彰显。当今的网络文学出版途径其实只有五种,一、是直接通过电子扫描,将传统样式的文学作品转化为电子书或在网络上发布;二、是直接在互联网上创作并发表文学作品;三是通过1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11年度重点研究项目“中国网络文学出版行业研究”成果之一。2中国互联网络消息中心(CNNIC)2012年7月19日发布的《第3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燕京创意文化产业学刊(第三卷)》-2-计算机软件直接生成某些文学作品;四是将网络上发表的文学作品进行纸媒出版;五是将网络文学作品进行影视剧与动漫游戏改编。这是当下网络文学研究者所共推的五种网络文学出版的途径。其实在这五种中,严格说来,将网络作品进行纸媒出版,仍然只是走传统文学出版模式;将网络文学进行影视动漫改编,这已经超越了网络文学的存在样式,进入所谓“影视文学”的领域;最后,利用计算机软件生成的文学作品的数量和质量都不足以成为严格意义上的“文学”。网络文学出版已经不同于传统的文学出版,不需要变成实物形式,广义地讲,只要通发表在网络上,即可以构成网络文学出版。这是出版观念的质的变革。与网络文学出版很接近的一种出版形式是电子文学出版。不过电子文学出版物主要是指将数字化的文学内容储存于磁盘或光盘,以实物的形式发行,而网络文学出版主要发布于互联网上。这种互联网出版,按照2002年我国颁布的《互联网出版暂行规定》限制,即“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这里管理规定强调互联网信息服务者的合法资质,也适用于网络文学出版,要求网络文学出版者有合法的出版商资格。在这一意义上,严格的网络文学出版不是指任何个人的网络文学作品的发布,而是具有合法资质的出版商,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文学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通过在线出版或电子图书出版的形式,向网络文学读者提供服务的行为。按照这一定义,需要注意三个重要因素:第一,互联网上的合法资质的网络文学出版者,主要指各类文学网站的建立者,包括附有网络文学论坛的网站管理者等;在网络上发布文学作品的任何一个个体并不是具有合法资质的出版者,例如某人在个人博客上发表自己创作的一篇文学作品,并不能因此说这个人就是具有合法资质的出版者;第二,网络文学出版,必须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等出版管理行为;在这个意义上,个体的博客文学虽然也可以在广义上称之为网络文学,但发布在博客上却不能称之为网络文学出版,因为尚没有经过具有合法资质的网络出版商的筛选与编辑;第三,网络文学出版必须具有在线出版或电子图书出版等形式;虽然网络文学出版是非实物形式出版,但必须具有通过五官感觉能够认知的存在样式;第四,网络文学出版必须公开向网络文学读者发布;不具有公共传播性的网络文学作品不是网络出版,例如只作为个人资料储存的网络空间中的网络文学作品,即使出现在互联网上,也不是一种出版行为。通过以上讨论,我们可以给出一个相对严格的定义,即网络文学出版就是网络文学网站的在线发表行为,既包括网络文学书刊的发表,也包括文学报刊的网络发表等,发表的作品可以是在线原创作品,也可以是通过电子扫描的纸质文学作品的网络版。《燕京创意文化产业学刊(第三卷)》-3-二、网络文学出版的模式中国网络文学出版的发展完全不同于传统出版,不仅是技术层面不同,出版动力上也有很大的不同。传统出版行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仍然有意识形态属性的考虑,注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而网络文学出版从一开就不入主流文学视野,完全从属于娱乐文化产业,资本的牟利机制推动网络文学出版的大众化与通俗化,如果不是网络管制,网络文学出版甚至会走向低俗(例如网络文学出版发展中强烈的色情与暴力倾向等)。在这个意义上,网络文学出版的发展不是取决于出版作品层次的高低(事实上,也一直没有文学界所承认的高层次作品出现),而是取决于其赢利机制的完善情况如何。也为此,我们说,中国的网络文学出版模式其实就是网络文学出版的牟利模式。资本的本质在于追求盈利与增值。资本动力决定了网络文学出版始终在寻找一种激发网络读者阅读兴趣与自愿付费的平衡。网络文学出版要靠读者阅读量来保证点击率,从而保证广告商付费,间接地推进了网络文学的繁荣。但如果仅限于此,还不足以支撑资本的利润欲求,付费模式于是就经历了从初期的单纯依靠点击率赢得广告费(从1991年,王笑飞创办了中文诗歌网开始,很长时间,网络文学的下载与在线阅读始终是免费的,仅仅通过点击率来找提升品牌知名度与招来广告商),到转型期的VIP收费制度(2002年“读写网”成为国内第一个尝试在线阅读收费的网络文学网站,“明杨”网拉开网络文学出版的“VIP制度”序幕),再到当下的“内容-平台-终端”(以“盛大文学”2010年推出的“一人一书”为代表)出版与盈利模式。“内容-平台-终端”——现在这个比较成熟的盈利模式其实是融合了网络文学出版在发展过程中所涉及的诸多元素的结果。在“内容-平台-终端”出版模式中的三个主要环节,各自代表了网络文学出版的运营思路。“内容”版权是网络文学盈利的关键。谋求于内容版权的优势,早期网络文学出版热衷于热门网络文学作品的收购,依靠知识产权,出版传统纸质书籍盈利,但这只能称之为传统出版的延展形式而已。作为网络文学出版,内容版权业务,还是要向电子书转化,也即作为纸质图书的数字化。从资本增值角度而言,数字化并不是网络文学出版的目的,要依托网络平台与接受终端,才能实现付费增值。“平台”建设又可分成两种类型,一种是从网络文学出版发展初期就进行着的文学网站建设。现在活跃的重要文学网站,大多既是文学出版平台,又是资本增值平台。VIP收费制度也促成了这种平台发展的后劲。从交互作用的形式看,当下的网络文学网站建设已经从最初的单纯纸质文学作品上传网络,发展到阅读受众可以在线交流、群体创作的程度(例如“一《燕京创意文化产业学刊(第三卷)》-4-起写网”仿效维基百科的互动理念,对同一部小说在网上征集写作,谋求读者、作者、出版人、编剧、制片人等汇聚一个网络平台,集众人智慧进行互动性创作与出版)。另一种网络文学平台建设不是指向一个单纯的在线发表与阅读的媒介,而是力求构建一个网络文学资料库(例如“云中书城”、“番薯网”等),为持有阅读终端的受众随时提供阅读和发表的机会。这种资料库的理念,推动了中国网络文学出版的垄断趋势的发展。“终端”主要指阅读网络文学的移动接受设备而言,也可称之为“移动终端”。这类“终端”又可分成两类,一类是具体的网络文学资料库的专属工具,如亚马逊网站的专用阅读器Kindle、盛大文学云中书城专属阅读器Bambook;另一类是普适类终端,如苹果智能产品(Ipad\Iphine)——这类终端在阅读意义上,从显示器外形到使用的软件系统,既具有电话或计算机的常规功能,同时兼具网络阅读功能,当然,也能够从苹果专属资料库APP商店下载的各类阅读资料。“移动终端”这一理念,让受众有了更大的阅读自由,可以随时随地的取用与上传网络文学资料。“终端”是建立于“对于行业媒体而言,纸的时代要过去了”3的预判与对移动网络阅读预期基础上的,从“Kindle”到“苹果”,都力图通过终端升级,而成为收费的终端。总之,收费—盈利需求迫使网络文学出版趋向付费:内容收费(如电子书发展)、平台收费(如在线付费阅读、点击率广告费)与终端收费(如苹果手机的网络阅读的收费代理模式);更多的网络文学出版运营谋求把“内容”、“平台”与“终端”融合起来,“内容-平台-终端”一体化的模式在以“盛大文学”这样的大公司资本运作下成为主流趋势。三、网络文学出版的关键问题在网络文学出版一体化过程中,网络文学出版的核心与关键始终没有发生变化,即无论借助纸质文学出版、电子出版物出版、还是网络文学在线出版、网络文学终端下载,都是具有版权归属的文学作品复制于物质载体而已,“即使所产客体的物质成分超过信息成分”4,也改变不了充当不变资本的版权性质,更何况网络文学出版的显著特点就在于其过量的信息化特点。因此可以说,网络文学出版能否蓬勃发展,在有有效的出版模式前提下,最重要的问题在于如何妥善处理好版权纠纷、合作与保护的问题。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在出版过程中会发生分化,一种是网络文学作者的版权,一种是文学网站的出版权,再有是传统出版社的纸媒出版权,以及网络文学衍生产品的开发权。这几3包晓光主编:《燕京创意文化产业学刊》第2卷,文物出版社2011年版,第3页。4[英]斯科特·厄里:《符号经济与空间经济》,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136页。《燕京创意文化产业学刊(第三卷)》-5-种版权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如果没有规范的调节,必将发生冲突,影响相关行业的利益。如有网络文学作者违反协议私自将作品免费供网民转载、下载,有运营商不经作者允许私自将作品版权进行交易,有出版商以不公平协议垄断作者版权的处理,凡此种种。这些问题都会影响到中国网络文学出版的长远利益与衍生盈利。其中,版权问题中更为关键的问题是如何进行与传统出版社的纸媒版权合作问题。虽然目前,民营与外资资本介入的网络文学出版发展势头正好,但事实上,优秀的网络文学作品的作者为了获得文学界承认,往往都会寻求传统出版社的纸媒出版。加之原有的纸质文学版权,国内大量的优秀文学作品版权掌握在传统出版社手里。鉴于当下出版的最大盈利点仍然在于传统纸质图书出版上5,传统出版社对数字化的网络文学出版兴趣不高。在网络文学出版过程中,如何通过资本投入与利润分成激发传统出版社的网络文学出版兴趣是一个没有解决的问题。由于网络运营商垄断了网络出版市场,传统出版社在介入网络文学出版过程中,必然要借助网络运营商的网络出版市场资源,但在这一合作过程中利益分配一直有欠公平。例如掌管商务印书馆数字出版命脉的北京商易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成勇就曾抱怨道:“电子书我们与运营商谈了五年,最后却没有谈出成果。电子书虽然名声好听,但在业内没有解决好出版社与数字出版商的利益分配,如方正Apabi公司一年能挣到1亿元,而我们作为内容提供商能赚到的数字仅是2万-3万元,投入极大却换不回直接的经济效益。”正因为如此,传统出版社不仅没有参与网络文学出版的积极性,而且比较担心版权流失将带来阅读市场份额被瓜分的隐忧。所以,具有大量优质资源的出版社,在网络文学出版过程中是否能获得公平合理的利益,是未来中国网络文学出版是否能持续发展的关键。可惜的是,直到目前,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除此之外,中国网络文学出版还存在着盗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