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师范大学文件云师大研〔2016〕1号云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与评审工作暂行办法》、《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学院(所、中心):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激励研究生创新精神,树立研究生专心学习、潜心研究的良好风气,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完善学位管理工作,《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与评审工作暂行办法》、《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制定后,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并报学校第七十三次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2-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云南师范大学2016年1月6日校内发送:各学院(所、中心)。云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2016年1月8日印发-3-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与评审工作暂行办法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为了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加客观、规范、公正地做好学位论文的检测、评审工作,确保学位论文质量,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以下简称检测)是维护学术道德、防止学术腐败的重要手段,学位论文评审是检验学位申请人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授予水平的重要工作,所有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必须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及通过专家评审。第二条学位论文检测、评审工作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按学校、学院两级开展工作。学校研究生部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评审工作的组织、规划、部署;学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检测与评审工作的具体实施。-4-第二章学位论文检测第三条为确保学位论文质量,学校严格执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两次检测制,即首次检测和定稿检测。首次检测是指所有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评审前必须参加的检测,不参加检测者,一律不能组织论文评审和答辩;定稿检测是指所有通过答辩的研究生,其学位申请在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之前,学校将对其已定稿的学位论文必须进行的再次检测,不参加检测者,不予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其学位。学位论文需经导师同意并签字,学位申请人方可提交学位论文检测的电子版,同时学位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处提交首次检测和定稿检测论文的电子版,并当面对其提交版本的真实性进行签字确认。第四条实行培养单位限量检测。各培养单位要指定专人使用检测系统,并对系统用户名、密码、相关检测过程、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严禁向媒体扩散及使用该系统对本单位以外或其他不相关的论文进行检测。第五条检测结果处理(一)首次检测。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机检重复率≤20%者,视为首次检测合格。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机检重复率>20%且≤-5-30%,由培养单位做出修改参加本次学位申请、推迟申请等处理意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机检重复率>30%者,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并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半年后方可申请第二次检测。(二)定稿检测。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机检重复率≤20%者,视为定稿检测合格。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机检重复率>20%者,不予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其学位,需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半年后再次检测,通过后方可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其学位。(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首次检测不合格者不予参加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四)学位申请人提交的检测论文电子版,若不同于所提交的评审、答辩时的纸质版,一经查实,视为学位论文作假,并按《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预防及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六条检测结果异议及处理如果对检测结果及初步认定结果存在异议,当事人可向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诉,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接到申诉后须组成不少于3人的相应学科专家组,对检测系统所得出的论文检测结果给出最终的判断和鉴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此鉴定做出处理,并将鉴定和处理结果在论文评审前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6-第三章学位论文评审第七条学位论文在获得指导教师认可、通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及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后,方可对其学位论文进行评审,其论文评审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第八条学位论文的评审应选择与授予学位级别相符、学科实力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教风严谨的学校或科研院所作为评审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审除送相关学校或科研院所外,也可选择送行业领域特色突出的、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具有评审能力的部门或单位。第九条我校研究生学位申请者的论文都必须进行“双盲”评审,即论文在评审过程中隐去研究生、指导教师姓名,不附致谢、后记及对研究生科学研究和论文写作有指导和帮助的专家姓名等基本信息,在学位论文作者、导师以及评审专家之间形成双向保密关系的一种学位论文评审方式。第十条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工作应于答辩前3个月组织,由研究生部负责;硕士学位论文的评审工作应于答辩前2个月组织,由研究生部、学院两级负责,学校对当年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论文按不超过50%的比例,本着公正、公开的原则随机抽取,抽审论文由研究生部组织“双盲”评审,余留论文由各-7-学院按照学校规定组织“双盲”评审。学位论文一旦被抽审,不论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更改他人或取消。第十一条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人必须是相同、相近学科学术造诣较深的具有教授职称的专家,原则上必须是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3位专家评审,均为校外专家。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人必须是相同、相近学科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原则上必须是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2位专家评审,原则上必须为校外专家。第四章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处理第十二条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分为: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不同意答辩。第十三条博士学位论文3位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均为“同意答辩”时,可正常办理答辩手续;若有1位专家“不同意答辩”,可另请1位专家进行评审,若评审结果仍为“不同意答辩”,则本次申请无效;如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的评审结果为“不同意答辩”,则本次申请无效。本次申请无效的博士研究生-8-必须在导师指导下,在学制规定年限内对学位论文进行不少于六个月的修改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第十四条硕士学位论文2位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均为“同意答辩”时,可正常办理答辩手续;若有1位专家“不同意答辩”,可另请1位专家进行评审,若评审结果仍为“不同意答辩”,则本次申请无效;如有2位专家的评审结果为“不同意答辩”,则本次申请无效。本次申请无效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不少于六个月的修改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第十五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出现“修改后答辩”时,学位申请人须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提交详细的修改报告与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学位论文答辩手续。第五章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异议处理第十六条若学位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对“不同意答辩”的评审结果存有异议,可提出申辩理由,书面报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主席签字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确认申辩理由-9-成立后,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另外聘请相应专家(3位博士论文评审专家、2位硕士论文评审专家)再次进行评审,若专家的评审结果均为“同意答辩”时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时间依论文评审时间做相应延迟;若再审结果为其他情况,则维持原“不同意答辩”的处理结果,学校不再受理学位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申辩。第六章学位论文评审信息备案第十七条所有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含第三方评审)收到后应及时登记、汇总,任何人不得更改,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培养单位负责送审的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应及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原《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云师大学位〔2008〕1号)文同时废止。-10-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工作,做好我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并向云南省推荐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及云南省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第三条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学校研究生部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为:(一)部署评选工作。(二)组织评议和相关审核工作。-11-(三)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及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于每年6月进行。评选范围为本学年度内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即前一年9月至当年6月获得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其中因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检测或评审未通过而推迟答辩者不能参加评选;涉密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第五条云南师范大学每年评选出的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篇数为本学年获博士、硕士学位总人数的3%-5%。第三章评选标准第六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一)学位论文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对该学科的科学研究起到重要作用。(二)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12-(三)论文材料详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符合规范,反映论文作者学风严谨,具有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四)博士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身份、云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相应学科核心期刊至少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五)博士学位论文首次检测一次通过者方可参加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第七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一)在理论、方法或实践上有所创新。(二)论文有独到的新见解,研究成果较为突出,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三)论文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符合规范,体现了作者具有较好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四)文科硕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云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相应的学科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1篇可以是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且至少有1篇论文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体育、艺术、外语类学科的研究生可不作省级以上学术期刊要求),或具有行业公认的其他代表性成果。-13-理工科硕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可为第二作者),云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与硕士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且至少有1篇论文发表在本学科专业核心期刊。(五)硕士学位论文首次检测一次通过者方可参加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第四章评选程序第八条各培养单位所组织的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答辩情况及我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向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优秀学位论文。第九条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对本单位各答辩委员会推荐的优秀学位论文进行评议,在学校下达的指标数内,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向学校推荐的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同时报送《云南师范大学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及相关材料。分委员会在进行评议时可根据情况考虑邀请校外专家参加。第十条研究生部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复审,确定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候选名单。同时以学科为单位,对申报的论文进行排序。-14-第十一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候选名单及排序进行审议,确定入选云南师范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及推荐参加上级部门、各专业学位教指委等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候选名单。第十二条入选优秀学位论文名单公示(一)云南师范大学优秀学位论文的入选名单将在研究生部网站上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两周内,以署名的书面形式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