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采暖合同》补充协议用热人:(甲方):供热人:(乙方)北京天阳供暖有限公司物业管理企业:(丙方)申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据《北京市供热采暖办法》《供热采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合同》中未尽事宜补充如下:经排查天通苑四区学校园内私建三排房屋,内部供暖设施齐全,经核实这三排房屋已经使用了两个供暖季,学校每年供暖费只交了办公楼和教学楼的面积。私建房屋面积没有缴费。经和甲方协商,现由甲方补缴两个供暖季的供暖费合计元(大写:)。如甲方还继续使用此私接供暖设施,在缴纳今年供暖费时按照私建面积应一并计算进行交纳,如果不再使用,由甲方自行拆除,届时,物业公司及天阳供暖公司联合一起进行拆除验收。甲方:乙方:丙方: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