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新编经济法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一、保险法概述•(一)保险及保险法概念•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保险法》的适用范围•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适用于商业保险,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保险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要受本法制约。第八章保险法律制度第八章保险法律制度2020/1/10新编经济法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二、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概述•1.保险合同的概念和主要特征•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合同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交付保险费的义务是确定的,保险人仅在特定的不能预料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负给付赔偿金或保险金的义务。•2.保险合同的内容•(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2)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3)保险标的;2020/1/10新编经济法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6)保险价值;•(7)保险金额;•(8)保险费及支付办法;•(9)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11)订立合同的年、月、日。•3.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1)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保险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或当事人。•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保险合同的主体还包括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2020/1/10新编经济法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2)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或身体。•4.保险人、投保人及保险关系人的权利和义务•(1)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人的权利主要包括:•①收取保险费。•②在订立合同时,有权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向投保人提出询问。•③依法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④依法解除合同。•保险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①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2020/1/10新编经济法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②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③赔偿损失。•④保密。•(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具有以下权利:•①依法获得赔偿或者收取保险金的权利。•②投保人可以依法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主要义务是:•①如实告知义务。•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③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2020/1/10新编经济法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④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谎称保险事故、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虚报保险事故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赔偿。•5.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1)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订立,是保险人和投保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2)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后,在其有效期内,如果保险合同载明的条件由于情况发生变化影响保险效力而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3)保险合同的解除•当法律规定的某些条件出现时,当事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下列特殊情况下,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2020/1/10新编经济法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一是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二是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三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4)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关系的绝对消灭。•①保险期限已届满而终止。②义务已履行而终止。•③协议终止合同。④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终止合同。•(二)财产保险合同的法律规定•1.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合同.2020/1/10新编经济法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以及信用保险合同。•2.财产保险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1)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2)危险增加的及时通知义务。•(3)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4)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5)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时,被保险人必须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6)其他义务。•3.财产保险合同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财产保险合同保险人的权利主要有:2020/1/10新编经济法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1)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2)在合同有效期内,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3)不承担赔偿责任。•(4)终止合同的权利。•(5)代位求偿权。•(6)扣减保险赔偿金。•财产保险合同保险人的义务主要有:•(1)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义务。•(2)承担一些必要、合理的费用。•4.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1)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财产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2020/1/10新编经济法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2)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3)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5.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三)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规定•1.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合同。它包括人寿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2.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是指以其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人,即受到合同保障的人。2020/1/10新编经济法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第一,受益人必须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第二,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3.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人的权利主要有:•(1)解除人身保险合同。•(2)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3)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人的义务主要有:•(1)退还保险费或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2020/1/10新编经济法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4.死亡保险合同•(1)除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外,其他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投保死亡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2)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的,其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3)除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外,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4)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其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质押。•5.人身保险合同的中止•人身保险费的支付包括: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三、保险公司•(一)保险公司的概念和组织形式2020/1/10新编经济法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保险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法人。•保险公司采取股份有限公司或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二)保险公司的设立•1.保险公司设立的条件•(1)有符合本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有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保险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2.保险公司设立的程序•(1)申请(2)审批(3)登记•(三)保险公司的变更和终止2020/1/10新编经济法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1.保险公司的变更•保险公司的变更是指保险公司成立后,公司的合并、分立或重大事项等的变更。•(1)变更名称;•(2)变更注册资本;•(3)变更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4)调整业务范围;•(5)公司分立或合并;•(6)修改公司章程;•(7)变更出资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8)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2.保险公司的终止2020/1/10新编经济法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保险公司的终止是指保险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销、依法被宣告破产而终止其经营保险业务,亦指保险公司法人资格的丧失和公司主体地位的消灭。•四、保险经营规则•(一)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二)保险公司的各项准备金•(三)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1.关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2.关于最低偿付能力的规定。•3.提取责任准备金。•4.提取公积金。•5.提存保险保障基金。•6.关于财产保险业务当年自留保险费的规定。•7.关于承保危险总量的规定。2020/1/10新编经济法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四)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1.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2.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3.保险公司运用的资金和具体项目的资金占其资金总额的具体比例,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五)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业务禁止•1.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2.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3.阻碍或引诱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4.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5.任意编造未曾发生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2020/1/10新编经济法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五、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一)审批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核定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二)制定商业保险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三)检查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和资金运用状况•(四)监督保险公司依法提取或结转各项准备金、依法办理再保险和依法运用保险资金•(五)整顿保险公司•(六)接管保险公司•六、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一)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概念•保险代理人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2020/1/10新编经济法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二)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从业条件•(三)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业务禁止•1.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2.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3.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4.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5.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七、违反保险法的法律责任2020/1/10新编经济法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1.虚报保险标的、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故意损失财产、故意使被保险人死亡伤残、伪造事故证明、夸大损失程度等,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2.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赔付保险金的义务,构成犯罪的;•3.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在其业务中欺骗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