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耿矿发〔2016〕25号签发人:任春星关于印发《耿村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补充规定》的通知矿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强化防冲措施,提升冲击地压防治管理水平,实现“减震消灾,有冲无伤”的防冲目标,根据《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冲击地压防治管理补充规定》(义煤发〔2016〕62号),结合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及矿井实际,对矿井冲击地压防治管理规定进行补充规定,现编制下发,望认真贯彻执行。附件:耿村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补充规定耿村煤矿2016年2月25日耿村煤矿防冲科2016年2月25日印发—2—耿村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补充规定1、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优化采掘设计。无特殊原因上下工作面开切眼与停采线必须对齐,严禁出现锯齿型设计。矿井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设计组织施工,如因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况确需变更设计的,必须报义煤公司审批,重新进行专家论证。2、冲击地压危险区新掘巷道严禁留设底煤。地测科每周对底煤情况进行探测一次,将探测结果报防冲科。若由于煤层厚度及坡度变化、巷道穿层等原因留有底煤的,必须编制(防冲设计未体现)断底卸压措施,并严格执行。3、加强防冲监测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与数据分析。防冲科设专人对监测系统进行管理,防冲监测设备所需电源要接到专用的馈电开关上,馈电开关要在移动变电器低压侧出线,不准与胶带机、绞车、照明、水泵等其它设备共用一台馈电开关,实现监测系统不间断运行,确保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加强防冲监测数据分析,遇有数据异常或设备监测中断必须立即向公司汇报,并组织处理。4、优化应力监测预警指标参数,除按要求采用临界值进行预警外,要对采煤工作面超前300m、掘进工作面正头往后150m区域内的应力值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应力值在24小时内连续上升超过1Mpa时,必须在探头附近进行钻屑监测,如钻屑值出现相应—3—增幅,应立即采取卸压措施;应力值增值达到3Mpa以上时,必须立即停止该采掘工作面的生产,进行卸压,并经钻屑监测无异常且应力值不高于原来1Mpa时方可恢复生产。5、钻屑监测必须与卸压钻孔有效结合,采掘工作面实施卸压钻孔的地点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对卸压区域进行钻屑监测,利用钻屑监测数据判定卸压钻孔时效性及监测区域应力变化情况;存在冲击危险的煤柱区、特殊地质构造区,根据应力监测结果,制定专门的钻屑量监测方案,实行长期监控。钻屑监测过程中的动力现象(卡钻、吸钻、大颗粒比例超过30%、煤炮)为冲击危险的“确定”指标,按《义煤公司关于加强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第四项第3条规定(不考虑应力监测情况)进行卸压解危。6、合理劳动定员,严格落实冲击危险区域限员管理制度。掘进工作面同时进入最多人数不得超过29人,综掘工作面割煤期间距工作面200米范围内不得超过3人。7、冲击危险回采工作面生产班实行封闭式管理区域,严禁人员进入。监测队在封闭式管理区域增加人员定位系统基站,基站的设置必须能清楚的统计记录工作面至煤壁前方350米内、煤壁前方350米至巷口位置两段的人数。8、加强采动影响范围内的物料管理。距离工作面煤壁300米内严禁存放各类设备及材料;设备列车最后一节车距离工作面—4—煤壁不小于300米;工作面末采期间巷道不足300米时,设备列车必须移至平台车场处,采取可靠措施固定,防止冲击颠覆。如必须安设绞车时,除采取“四压两戗”固定措施外,还必须打设地锚进行再次加固。9、冲击地压回采工作面转载机要实现远距离操控。在转载机机头处安装防爆摄像头,在工作面前刮板输送机机头附近安装显示屏。皮带机尾出现问题时,操作人员必须在工作面停止割煤、放煤、移架情况下进行处理。在进入前要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把口签到本上进行登记。10、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在封闭管理期间,瓦斯检查员只能班前、班后(交接班期间)进行巡检,班中不得进入封闭区域进行巡检(班中巡检数据可通过安装传感器记录),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巡检的,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严禁割煤、放煤及移架),待巡检结束后方可恢复生产活动。11、加强工作面超前支护管理。必须确保液压抬棚初撑力不低于泵站额定压力的60%,在工作面规定的超前支护范围内,每3架液压抬棚要安装工作阻力测仪器,每天记录压力变化情况,当支护阻力不足时必须及时补压。12、严格落实防冲工程验收制度,各项防冲工程必须由施工(打钻)人员、生产区队跟班队干(验收员)、科室管理人员三方—5—同时签字确认,施工验收记录必须完整,建立防冲工程验收台帐;井下施工验收记录与地面台帐必须一致。13、井下放炮前由跟班队长向矿调度室和防冲监测室汇报,调度室要详细记录各地点放炮时间。冲击危险区域还应汇报和记录放炮后人员进入时间,确保躲炮距离和时间符合规定要求。防冲监测室必须对放炮引发的微震事件进行定位分析,并单独记录。14、冲击地压采掘工作面上下巷的排水管、注浆管在巷口必须与压风管进行连通,用三通阀门进行控制,以便发生冲击地压事故时,迅速将排水管、注浆管改为压风管,向事故发生地点输送新鲜空气,为事故救援争取时间。15、冲击地压回采工作面生产期间(含放煤)上下巷严禁开展巷修、打钻、落底及替棚等扰动作业(经评价为无冲击危险的沿空送巷或小煤柱巷道除外)。16、加强冲击危险区域人员管控。冲击危险区设专职把口工,把口工要对每次进入巷道的人员进行严格登记,并发放编号牌,确保进入巷道人员在规定人数以内。及时更新人员准入管理牌板信息,确保实进人数、登记人数、管理牌板信息人数三者一致。待人员离开巷道时,要及时进行销到并回收编号牌。17、调度室值班人员应掌握防冲管理区域人员进入数量和现场分布情况,一班三查冲击危险区域人员分布情况,发现不符合管理规定的应立即通知专职把口工及时撤出超出人员并追查责—6—任。18、冲击危险区域跟班区队长应把人员准入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作为开工前、工作中、收工时的必查内容,随时掌握当班工人动向。19、强化冲击地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冲科每月开展一次冲击地压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思想认识、法规学习、应知应会、员工行为、作业环境、措施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履行等是否符合防冲管理规定,及时发现和处理防冲工作存在问题,在隐患通报会上进行通报,督促整改落实。20、优化采掘布局和生产组织,保证采、掘工作面防冲工程实施时间、防冲工程实施到位,确保矿井产能安全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