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1《福建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解读福建省卫生厅妇幼卫生处二○一○年四月十五日2020/1/102管理办法主要章节一、总则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设置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审批四、母婴保健技术执业人员审批五、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变更与校验六、计划生育技术机构及人员执业审批七、监督管理八、附则2020/1/103目的——为规范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母婴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配套规章适用范围——本省辖区内从事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2020/1/104责任主体——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2020/1/10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设置许可项目及审批权限:㈠从事产前诊断技术(包括产前筛查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㈡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㈢从事助产技术、医学需要的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属地管理。2020/1/106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设置设置原则:㈠产前诊断:——产前诊断技术:设区市妇幼保健机构或三级综合医院(已核定妇产科诊疗科目)可以申报,原则上每个设区市设置1所。——产前筛查技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或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已核定妇产科诊疗科目)可以申报,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设置1所。2020/1/107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设置设置原则:㈡婚前医学检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或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已核定妇产科诊疗科目)可以申报,并承担交通不便地区的巡诊服务;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设置1-2所。2020/1/108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设置设置原则:㈢助产技术:——乡镇卫生院或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已核定妇产科诊疗科目)可以申报。——申请开展二级及以上助产技术服务的,应核定麻醉科诊疗科目,配备执业范围为麻醉的执业医师,且年分娩数不得低于300例。——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临近县城的乡镇卫生院不开展助产技术。2020/1/109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设置设置原则:㈣实施医学上需要的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或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已核定妇产科诊疗科目)可以申报,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设置1所。㈤家庭接生员:——根据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划,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设置,仅在本行政村开展家庭接生服务。2020/1/1010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审批㈠申请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设置原则;——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2020/1/101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审批㈡申请机构应向相应的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和复印件1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从事相关技术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执业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020/1/101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审批——申请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机构,应说明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等级并附产房平面图。——申请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应说明申请开展产前诊断或产前筛查项目,同时根据《福建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相应技术规范和制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医疗机构在不同县(市、区)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应当分别向执业地点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许可。2020/1/101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审批㈢受理要求:——根据相应技术标准,审核申请材料;——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考核、论证;——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审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注明批准开展的具体服务项目(助产技术的,注明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等级)。——对审核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结果及理由。2020/1/101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审批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三年:——有效期满继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规定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发证机关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开展相应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项目的决定。——停止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交回《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2020/1/1015母婴保健技术执业人员审批㈠人员准入条件——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护士申请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⒈申请从事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人员应符合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文件及《福建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2020/1/1016母婴保健技术执业人员审批⒉申请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主检医师应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规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男(女)婚检医师执业类别为临床,男婚检医师执业范围为外科、内科或儿科(或儿童保健),女婚检医师执业范围为妇产科(或妇女保健)。男(女)婚检医师应具有三年以上本专业临床工作经验;——取得设区市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婚前医学检查培训证明。2020/1/1017母婴保健技术执业人员审批⒊申请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人员——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执业类别为临床,执业范围为妇产科(或妇女保健)。——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半年以上助产技术专业进修或具有国家认可的助产技术专业学历证书。——应取得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助产技术培训证明。2020/1/1018母婴保健技术执业人员审批⒋申请从事医学需要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人员——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类别为临床,具有三年以上本专业临床工作经验:——其中从事输卵管结扎术和终止妊娠手术人员的执业范围为妇产科(或妇女保健),从事输精管结扎手术人员的执业范围为外科;——取得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项技术培训证明。2020/1/1019母婴保健技术执业人员审批⒌申请在边远山区行政村从事家庭接生服务的人员——应符合卫生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取得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项技术培训证明。——应整顿各地家庭接生员队伍!!2009年全省家庭接生员313个,其中福州35、厦门1、漳州36、莆田26、南平12、三明24、宁德120、龙岩59。2020/1/1020母婴保健技术执业人员审批㈡申请准入人员应向相应的审批机关提交材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申请表》;——申请人正面免冠照片2张;——申请人身份证、执业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应专项技术培训证明或指定机构的进修证明;——申请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执业护士,应提供助产技术专业的培训证明以及进修证明或助产技术专业学历证书;——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2020/1/1021母婴保健技术执业人员审批㈢受理要求——审核申请材料、组织考核——包括法律法规及相应专项技术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注明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具体项目;——考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020/1/1022母婴保健技术执业人员审批㈣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人员流动管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在取得相应《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从事技术服务。——离开原发证机关所辖区域的医疗机构的,由原执业所在单位负责收回《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交原发证机关,并办理注销登记。——持《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家庭接生员离开执业行政村,必须交回合格证书。2020/1/102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变更与校验㈠变更要求——变更项目——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提交材料⒈《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变更申请书》;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和复印件;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正、副本;⒋申请变更登记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⒌审批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2020/1/102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变更与校验——受理要求——审核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同意或不予变更的决定,并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副本上注明同意变更的事项。——申请增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技术服务许可项目的,应当重新申请。2020/1/102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变更与校验㈡校验要求——校验时间——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一次校验;——执业满一年后的三个月内提出申请。——提交材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副本;——年度工作报告(包括母婴保健技术管理、质量控制、服务情况和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情况等);——发证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2020/1/1026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变更与校验——受理要求——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审查提交材料,必要时可以组织现场考察;——提出校验意见——记录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副本:——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校验的单位,限期(不超过半年)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发证机关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2020/1/1027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变更与校验㈢《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没有设定有效期——每三年考核、验证一次;——培训、考核由发证机关组织,考核结果在《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专项技术培训简况栏内注明,加盖考核机关公章。2020/1/1028计划生育技术机构及人员执业审批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⒈输卵管结扎术;⒉输精管结扎术;⒊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⒋负压吸宫术;⒌钳刮术;⒍中期妊娠引产;⒎药物流产;⒏输卵管复通术;⒐输精管复通术。2020/1/1029计划生育技术机构及人员执业审批㈡申请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条件——符合《福建省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开展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负压吸宫术和输卵(精)管结扎手术的,应当为核定妇产科诊疗科目的乡镇卫生院或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中期妊娠引产、钳刮术和药物流产手术的,应当为设有产科床位、并具备输液、输血和剖宫产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应当为核定妇产科诊疗科目的妇幼保健机构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020/1/1030计划生育技术机构及人员执业审批——已设置妇产科的民营医院,经批准其设置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福建省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和上述规定核准其开展计划生育专业技术服务项目。——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及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2020/1/1031计划生育技术机构及人员执业审批㈢受理要求——医疗机构申请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向负责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诊疗科目“计划生育专业”旁注明申请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审批机关现场审核申请材料:——同意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诊疗科目栏注明“计划生育”,在“副本”备注栏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不同意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020/1/1032计划生育技术机构及人员执业审批㈣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条件⒈依照执业医师法和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分别取得执业(或助理)医师或护士资格,并取得相应执业证书;⒉经理论考试和单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