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水政〔2011〕53号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关于修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高层次科研成果资助与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修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高层次科研成果资助与奖励办法(暂行)》(华水政〔2010〕3号文件)并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二○一一年四月二日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文件2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高层次科研成果资助与奖励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的科研工作积极性,提升学校科研水平和办学实力,促使学校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中做出更大贡献,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成立高层次科研成果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研究学校高层次科研成果建设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第三条学校对在科学技术研究、科技开发推广等方面获得的成果和做出突出贡献者实行资助和奖励。第二章资助与奖励内容与范围第四条资助与奖励内容为当年度所取得的获奖、论文、专著、专利、科研立项等。第五条获奖科研成果的资助与奖励。对于我校职工主持或参加完成的研究成果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发展研究奖;省科技进步奖、省社会科学奖、省发展研究奖;科技部认定的各部委一级学会评选的科学技术奖(如: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等高层次获奖成果,3学校实行资助与奖励,具体如下:1.以我校作为主持单位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课题组在获得上级部门奖励的基础上,学校还将给予如下资助与奖励:国家级一等奖,资助与奖励300万元;国家级二等奖,资助与奖励200万元。我校作为合作单位且单位与个人排名前5位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资助与奖励200万元;国家级二等奖,资助与奖励120万元。我校作为合作单位(排名前5位之后)且有我单位和个人获奖证书的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资助与奖励120万元;国家级二等奖,资助与奖励60万元。我校教工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且有我单位或个人获奖证书,国家级一等奖资助与奖励60万元;国家级二等奖,资助与奖励30万元。2.以上国家级奖的奖励数额包括申报奖励过程中的资助经费。国家级奖在申报前由成果负责人提出申请和评审过程策划报告,科技处牵头组织有关专家论证,经学校高层次科研成果建设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实施。3.以我校作为主持单位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课题组在获得上级部门奖励的基础上,学校还将给予如下奖励: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按上级部门奖励的2倍给予奖励;省部级社会发展研究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按上级部门奖励的3倍给予奖励;如上级部门没4有奖励,则按上述三类获奖的最低奖励标准给予奖励。4.我校作为合作单位(单位与个人排名均在前5位)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课题组在获得上级部门奖励的基础上,学校按本条第3款奖励标准的三分之一给予奖励。第六条发表学术论文奖励。对第一作者是我校职工完成的并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学术论文按以下办法进行奖励:1.在《Nature》和《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2.发表期刊论文并被SCI、SSCI收录,每篇奖励2.0万元;被EI、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每篇奖励1.0万元;3.在博士点建设学科规定的重要学术刊物(见附件2)或SCI、EI收录会议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ISTP收录会议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4.获得省级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一次性奖励3000元。其他学科在确定论文获奖同等层次基础上参照执行。以上第1、2类学术论文,我校职工为第二作者并以我校单位署名的,奖励额度乘以0.3系数。第七条出版学术专著奖励。对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第一作者是我校职工,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在学校规定的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每部奖励2万5元。第八条获得专利资助与奖励。对于当年获授权且专利权人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第一完成人为我校职工)的国家发明专利且与我校专业学科背景相符,每项资助与奖励5万元。若专利内容相同又获得第二国专利,增加30%的奖励金额。第九条科研项目立项奖励。对由我校主持的科研项目,在执行配套资金支持的基础上,按下列办法给予课题组科研立项奖励: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每项奖励2万元。研究经费在50万元及以上,每项奖励3万元。2.国家科研计划体系项目(含子题,且下达到我校的研究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上),包括“973”项目、“86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科研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及其他专项、国家科研重大专项、科技部国家软科学指导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等,每项奖励3万元。3.对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国家科研计划体系项目(含子题)及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包括公益性科研项目、“948”项目,现代水利科研创新项目、河南省重大科研专项、河南省重大科研项目、河南省创新人才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6目等,每项奖励1万元。第三章奖励程序第十条各学院(部)及校属科研院(所)每年度末对本单位符合学校奖励范围的科研成果汇总,列出获奖人员及金额清单,上报科技处。科技处应每年3月底之前对上一年度内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整理,报学校批准后实施。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省部级获奖及论文奖励中有重复的条款,按最高奖励额度标准执行,不进行重复奖励。第十二条受检索时间所限,对SCI、SSCI、EI、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按信息检索检出时间年度奖励补差。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1年4月15日开始执行。此前的科研奖励有关规定自本办法生效后自行废止。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7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高层次科研成果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严大考副组长:刘汉东徐建新王天泽成员:孙明权陈南祥赵顺波王延荣黄志全聂相田杜凤英8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博士授权学科认定的重要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序号期刊名称国内刊号主办单位1应用力学学报CN61-1112/03西安交通大学2灌溉排水学报CN41-1337/S水利部中国农科院农田灌溉研究所3泥沙研究CN11-2532/TV中国水利学会4水利水电技术CN11-1757/TV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5水力发电CN11-1845/TV国家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6材料科学与工程学报CN33-1135/TB浙江大学7混凝土CN21-1259/TU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协会混凝土分会8工程抗震与加固工程CN11-1979/P中国建筑学会抗震防灾分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工程抗震9中国港湾建设CN12-1310/U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10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学报CN12-1251/TM天津大学11工程地质学报CN11-3249/P中国地质学会,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12水文地质工程地质CN11-2202/P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13地球物理学报CN11-2074/P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914世界地震工程CN23-1195/P中国矿物岩石地球化学学会,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15工程勘察CN11-2025/TU中国矿物岩石地球化学学会,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16地下空间与工程学报CN50-1169/TU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重庆大学17自然灾害学报CN23-1324/X中国灾害防御协会,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所18现代隧道技术CN51-1600/U中铁西南科学研究院,中国土木工程学会隧道及地下工程分会19水土保持学报CN61-1362/TV中国土壤学会,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20管理科学学报CN12-1275/G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21中国管理科学CN11-2835/G3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22管理世界CN11-1235/F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3经济研究CN11-1081/F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24会计研究CN11-1078/F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成本研究会25中国软科学CN11-3036/G中国软科学研究会,国家科委政策法规司26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CN11-1087/F中国科学院数量与技术经济研究所27系统工程学报CN12-1141/01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天津大学28科研管理CN11-1567/G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29情报学报CN11-2257/G中国科技情报学会—10—附件3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认定的国家一级出版社名录序号出版社主管单位1科学出版社中国科学院2高等教育出版社教育部3人民出版社国家新闻出版总署4机械工业出版社中国机械工业协会5电子工业出版社信息产业部6中国电力出版社国家电网公司7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建设部8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水利部9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0中国农业出版社农业部11中国标准出版社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2人民邮电出版社信息产业部13地质出版社国土资源部14海洋出版社国家海洋局15测绘出版社国家测绘局16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财政部17经济管理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院18经济科学出版社财政部19法律出版社司法部20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院主题词:科研奖励办法通知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校长办公室2011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