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反事故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实施细则【制度摘要】业务类别安全生产适用范围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废止说明《反事故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实施细则》内蒙风电安〔2012〕37号内容概要《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反事故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实施细则》是依据大唐国际、内蒙古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一部适用于两措计划管理的实施细则,《细则》共分七章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公司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编制、职能与分工、责任与权限、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此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公司“两措”工作的开展,有效防止人身、设备事故发生,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事故措施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两措”)工作,防止人身、设备事故发生,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改善员工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规定了公司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编制、职能与分工、责任与权限、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内蒙古新能源公司。第二章管理职能与要求第四条“两措”计划的编制关系到下一年度全年安全工作的方向和具体任务,是指导公司安全工作的纲领性计划,必须作为公司的一项重要工作。第五条安全生产部的生产技术岗位对“反措”落实的实际效果负责;安全生产部安监主管对“安措”落实的实际效果负责。第六条“反措”、“安措”的编制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要分析、评价上一年度在人身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维护检修管理、设备系统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安全性评价、并网评价、重大危险源评估、安全检查及作业点风险评价等发现的问题,把评价的整改内容要作为“两措”的重点。第七条“两措”计划所涉及到的重要整改项目资金要优先保证,其中需要在设备停电后才能解决的问题,要编入设备检修计划。第八条“两措”的编制工作应在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进行,安生部牵头组织各风电场、光伏厂编制。第九条安全生产部的监督职责安全生产部是“安措”汇总编制下文监督实施情况考核的归口管理部门,监督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反事故工作的方针、政策;2.检查、监督全公司“两措”计划的实施;3.审查公司所属各单位制定的“安措”计划,并负责编制公司“安措”计划;4.汇总下达公司年度“两措”计划;5.每季对“两措”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向领导汇报;6.对各单位的“两措”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第十条安全生产部的管理职责安全生产部是“反措”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的主管部门,管理职责如下:1.贯彻实施上级有关反事故技术措施;2.汇总审查公司属各单位的“反措”计划,并负责制定全公司的“反措”计划;3.安排、落实“安措”、“反措”计划的资金;4.逐月布置“两措”计划的实施及完成日期;5.每年11月30日前,收集整理各风电场、光伏厂“两措”完成情况,并做出全年“两措”完成情况总结。第十一条人资部及工会的职责:1.贯彻党和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规定;2.审查编制公司“安措”中改善劳动条件及造成人身伤亡事件的防护措施;3.审议落实职工提出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技术措施的合理化建议;4.定期组织职工体检;5.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国家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以及职业病防护常识。第十二条公司其他各单位的职责:各单位是“两措”计划的实施完成单位,职责如下:1.根据“两措”编制的要求,结合部门管辖的人员、设备和环境特点,按时编制、汇总本部门“两措”内容,上报安全生产部;2.组织实施公司下达的“两措”计划;3.每季将“两措”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报安全生产部;4.组织发动职工开展反事故工作及合理化建议活动;5.每年11月30日前,做出全年“两措”完成情况总结并填附表二,报安全生产部。第三章“两措”计划的编制依据第十三条国家颁布的劳动安全卫生法令、规章、标准以及上级颁发的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各种反事故措施和安全生产通报中提出的反事故要求。第十四条本单位的安全分析、日常检查及安全大检查中所指出的问题和发现的安全生产的漏洞和设备缺陷,威胁到安全生产需要采取的措施。第十五条本单位安全性评价、安全检查、并网评价、重大危险源评估等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第十六条本单位发生的事故教训应采取的反事故对策以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本单位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第十七条国内外在安全生产上的先进经验、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对本单位反事故工作有实际意义的措施。第四章“两措”计划项目确定的原则第十八条“两措”计划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具体体现。不论是事故、障碍、轻伤或异常、未遂等现象,只要是发生这些现象的因素,可能造成事故、危及职工身体健康的,都应订入“两措”计划内。第十九条“安措”制定应以安监岗位人员为主,生产技术岗位人员参加,同时还应邀请工会人员参加共同讨论研究确定;“反措”以生产技术岗位为主,安监主管参加共同编制。第二十条“两措”计划的项目必须是以反事故为目的,具体且行之有效,技术、经济上可行。计划要针对性强,明确通过这些措施要防止哪些事故,解决哪些安全生产中的关键问题。要根据必要与可能,分清轻重缓急,抓住重点,集中力量,每年解决几个问题,效果要明显,防止不分主次,分散力量的做法。第二十一条防止人身事故的措施订入“安措”计划;防止设备事故的措施订入“反措”计划。第二十二条已经订入有关规程或已经形成制度的有关反事故工作不再订入“两措”计划。第二十三条没有具体措施,只有原则要求的不订入“两措”计划。第二十四条一般的研究项目及没有足够根据的问题不订入“两措”计划。第二十五条器材、施工力量、经费不落实的项目不订入“两措”计划。第二十六条购置备品、工具、仪器等不订入“两措”计划。第二十七条设备检修标准项目所规定的工作,不订入“两措”计划。以防止事故为目的非标准项目可以订入“两措”计划。第二十八条有关职工福利、劳动保护用品等计划项目不订入“两措”计划。但购置和补充特殊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可以订入“安措”计划。第二十九条风电公司统一组织的“安全竞赛”、“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可以订入“安措”计划。第三十条特种设备如起重机械、风电场内机动车辆的定期检测、检验,可以订入“安措”计划。第三十一条“安措”应以安监主管为主,生产技术岗位人员参加,同时还应邀请工会人员参加共同讨论研究确定;“反措”以生产技术岗位为主,安监主管参加共同编制。第五章“两措”计划的编制第三十二条编制下一年度“两措”计划之前,应根据公司提出下一年度的反事故重点要求,对上一年度的事故、障碍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总结。第三十三条各风电场、光伏厂要分析本单位的事故、障碍、异常、不安全因素,根据安全性评价、重大危险源评估、事故、障碍分析结果和上级提出的重点反事故措施要求,收集编制“两措”计划的所需资料,组织充分的分析、研究,提出本单位下年度的“两措”计划项目。第三十四条征集“两措”建议计划。公司每年11月份开始征集各单位下年度“两措”建议计划。各部门根据“两措”计划范围,组织部门员工分析所辖人员、设备、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编制本部门下年度的“两措”建议计划(见附表1)。各部门(单位)应于12月15日前将“两措”建议计划报安全生产部。第三十五条“两措”计划讨论、审核。12月份,在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安全生产部组织计划与物资、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审核“两措”计划,并将各风电场的主要“两措”计划项目汇总,编制成风电公司下一年度的“反措”和“安措”。第三十六条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正式审批本单位下一年度的“两措”计划,按要求将风电公司“两措”计划报上级领导,同时将已批准的“两措”计划以公司文件形式正式下达执行。第六章“两措”计划的执行与监督第三十七条在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安全生产部组织将有关项目纳入年度的设备检修计划、改进工程计划、供应计划、财务计划中去,逐一落实,不得遗漏。第三十八条各执行单位和部门,在制定月度工作计划时,必须把当月应执行的“两措”计划项目,列入当月的工作计划中去,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以保证“两措”计划的完成。第三十九条各单位和部门应把每月完成“两措”计划的情况,“两措”计划的完成率,列为月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第四十条安监主管和各单位的安全员应经常检查督促各生产单位按计划执行,完成当月的“两措”项目,并要认真检查已完成项目的效果,做出正确的评价。第四十一条各风电场、光伏厂安全员应每月在安全例会或安全网会上向安全生产部汇报本单位“两措”计划完成情况及其效果的评价。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部每月应全面掌握各风电场“两措”计划的完成情况及其效果的评价,统计各风电场的“两措”计划完成率,向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汇报。第四十三条公司每年对各单位的“两措”完成情况及其效果进行一次检查。第四十四条凡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期完成的“两措”,经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注明未完成的原因,可以推到下一年度完成。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反事故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实施细则》内蒙风电安〔2012〕37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