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税》考试关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或: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一、收入总额的确定:收入总额内容项目及重点(一)一般收入的确认9项,均重要(二)特殊收入的确认4项,注意第4项视同销售(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2项,区分内部处置与外部移送(四)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7项,以旧换新、商业折扣、买一赠一组合销售等收入确认(一)一般收入的确认(1)销售货物收入;(2)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新增内容: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包括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新增内容: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5)利息收入:不包括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2(6)租金收入;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新增内容: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二)特殊收入的确认特殊收入确认收入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2.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安、装配工程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l2个月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3.采取产品分成按照分得产品的日期,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4.视同销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资产移送他人——按视同销售确认收入3(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收入计量】属于自制的资产,按同类资产同期对外售价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四)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特殊销售税务处理3.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特殊情况了解)4.以旧换新销售商品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5.折扣(1)商业折扣: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2)现金折扣: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3)销售折让: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7.以买一赠一方式组合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4销售本企业商品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收入类别具体项目(一)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财政性资金的解释,应区分来源于用途,确定是否属于征税收入(二)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指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l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三、扣除原则和范围(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二)扣除项目的范围1.成本:指生产经营成本2.费用:指三项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1)销售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广告费、运输费、销售佣金等费用。(2)管理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等。(3)财务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利息支出、借款费用等。53.税金:指销售税金及附加(1)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2)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销售税金单独扣除。(3)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收入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4.损失: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损失和其他损失(1)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2)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为净损失。即企业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5.扣除的其他支出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三)扣除项目的标准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规定标准以内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标准为:(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6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3.社会保险费(1)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2)新增内容:企业为在本企业受雇的全体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以内,准予扣除。(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4.利息费用(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5.借款费用(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2)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l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6.汇兑损失汇率折算形成的汇兑损失,准予扣除。7.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7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税前扣除标准:两档比例标准l5%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30%2008-1-1至2010-12-31: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特例2008-1-1至2010-12-31:烟草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律不得税前扣除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10.租赁费(1)属于经营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根据租赁期限均匀扣除;(2)属于融资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租赁费支出不得扣除。11.劳动保护费★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12.公益性捐赠支出(1)公益性捐赠含义: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2)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8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捐赠项目税前扣除要点公益性捐赠限额比例扣除限额=年度利润总额×12%扣除方法:扣除限额与实际发生额中的较小者全额扣除2011年考试关注:玉树地震重建、上海世博会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应作纳税调整13.有关资产的费用(1)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2)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14.总机构分摊的费用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15.资产损失(1)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2)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16.其他项目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准予扣除。917.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①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②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2)关于不得扣除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四、不得扣除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五、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