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宝皮业有限公司沟通、了解、学习《牧宝员工奖惩管理制度》1/11变更记录明细版次章节页次日期制(修)订者内容1.0全全2010-5-6李劲鹏《牧宝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牧宝员工奖惩管理制度》批准审核制定行政部年月日年月日文件编号MB-HR-1004版次1.0制定人事部制定日期2010年5月6日会签:行政部:人事部:财务部:工厂:质检:仓库:销售部:采购部:牧宝皮业有限公司沟通、了解、学习《牧宝员工奖惩管理制度》2/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确保奖惩公开、公正、公平,加强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牧宝公司所有员工的奖惩操作相关事宜,均按本制度执行。第三条权责单位行政部负责本办法的起草、制定、修订等工作;公司总经理负责本办法的核准工作。第四条管理单位行政部为本办法的管理部门。第五条奖惩原则1、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2、公开的原则,奖惩结果必须公开;3、奖罚分明的原则,奖励公司所提倡的行为,惩罚公司所反对的行为;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5、奖励与激励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奖励第六条奖励的种类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2、奖励的种类分为以下几种:(1)通报表扬——用于对良好表现的奖励;(2)嘉奖——用于对一般突出表现的奖励;(3)小功——用于对较为突出贡献的奖励;(4)大功——用于对确属重大贡献的奖励;(5)优秀员工、优秀团队——用于对表现优异、业绩突出的个人及团队的奖励。第七条奖励种类与标准牧宝皮业有限公司沟通、了解、学习《牧宝员工奖惩管理制度》3/11奖励种类形式奖励金额发放形式备注通报表扬公告无--------嘉奖公告50月工资中体现如发生奖惩情况后,以月为单位,由公司人事部将上月的奖惩情况明细提供给财务部。小功公告100月工资中体现大功公告300月工资中体现优秀员工/团队公告依据具体的评定办法而定第八条年度内累计二次大功者予以提升一级。第九条具体奖励核定准则请见第五章《奖惩细则》。第三章惩罚第十条惩罚的种类1、惩罚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员工必须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2、惩罚的种类分为以下几种:(1)通报批评——用于轻微违规行为的惩戒;(2)警告——用于对一般违规行为的惩处;(3)小过——用于对严重违规行为的惩处;(4)大过——用于对重大违规行为的惩处;(5)劝退——用于对极为严重的违规行为或触犯国家法律的惩处。第十一条惩罚的种类与标准惩罚种类形式奖励金额发放形式备注通报批评公告无--------警告公告20在工资中扣除如发生奖惩情况后,以月为单位,由公司人事部将上月的奖惩情况明细提供给财务部。小过公告50在工资中扣除大过公告100在工资中扣除第十二条年度内累计三次小过或二次大过者,视平时表现情况,可予以劝退处理。第十三条具体惩罚核定准则请见第五章《奖惩细则》。第四章审批权限及流程第十四条审批权限员工类别奖惩种类提报部门审核权限批准权限公告发布责任单位公布范围全体员工除“劝退”以外的其他所有奖惩所属部门模块负责人或公司人事部所属部门负责人——公司人事部所属单元负责人——公司人事部公司人事专员公司内部所有部门通报、宣传栏张贴劝退所属单元负责人——公司人事部——公司总经理牧宝皮业有限公司沟通、了解、学习《牧宝员工奖惩管理制度》4/11各部经理级及以上员工除“劝退”以外的其他所有奖惩公司总经理助理所属单元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人事部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人事部——公司总经理分公司人事专员公司内部所有部门通报、宣传栏张贴劝退备注:公司总经理随时享有对所属员工奖惩的提报权。第十五条申报流程相关部门提报、填写《奖惩申报单》见附件一、(如为惩罚,相关责任人须提交检讨书)见附件二——行政专员及相关负责人审核——相关批准人批准——相关管理部门发布公告——公告发放——相关管理部门将公告和检讨书归入人事档案、核算奖惩金额——由行政助理将通告复印件交与财务——财务于月工资中扣除。第十六条修订1、各部门制定的单项制度和管理规定中如有涉及到奖惩方面的事宜,应事先报公司行政部报备,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行政部酌情予以修订。2、如无特殊情况,本制度每年年底修订一次。第五章奖惩细则第十七条奖励1、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1)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者;(2)品行端正,为其他员工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者。(3)工作勤奋、恪尽职守、及时、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4)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司财产,节约公司成本,勤俭节约者;(5)乐于传授技能,提高公司整体工作效率者;(6)积极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无论采纳与否)者;(7)培训考核成绩在前三名者(8)其他表现优良者;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嘉奖”:(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技术超群、能适时完成交办任务者;(2)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有具体事实,堪为员工楷模者;(3)能够为公司献力献策、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应用效果明显者;牧宝皮业有限公司沟通、了解、学习《牧宝员工奖惩管理制度》5/11(4)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和口碑者;(5)维护公司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或揭发者;(6)对异常情况、突发客诉事件、意外事故等迅速做出反应并及时处理解决,从而避免或减轻公司损失者;(7)对社会做出贡献,获得社会荣誉者;(8)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并帮助解决工作程序、工艺、等问题,避免损失者;产生良好效果,经公司调查情况属实者。(9)个人业绩超过月指标,且突破最高记录者;团队业绩超过月指标,且突破团队业绩最高记录者。3、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小功”奖励(1)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2)积极对主办业务进行改善和创新,成效显著者;(3)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4)对异常情况、突发业务事件、、迅速做出反应并及时处理,从而避免或减轻公司损失,避免或减轻公司损失达5000元以上者;(5)见义勇为者;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大功”奖励:(1)对运营、设计、安装及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开拓性贡献者;(2)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为公司节约成本达10000元以上者;(3)预先举报危害公司和国家的事件,避免重大损失者;(4)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奋不顾身、不顾自身安危、救护公司员工及财产脱离危险、减少损失者;(5)对异常情况、突发事件、意外事故迅速做出反应并及时处理,从而避免或减轻公司损失,避免或减轻公司损失达10000元以上者;(6)对塑造公司形象、提高公司声誉有特殊功绩者;(7)获得重大社会荣誉者;第十八条惩罚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通报批评”处分:牧宝皮业有限公司沟通、了解、学习《牧宝员工奖惩管理制度》6/11(1)员工休请假未在第一时间告知人事专员或相关负责人者;(2)员工没有按相关规定未填写《派车单》者;(3)工作期间不按规定进行整理、整顿、清洁、清扫等;(4)在工作场所内有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影响公司形象的行为者;(5)不及时关闭电源,浪费公司资源者;(6)工作期间看与工作无关书报或喧哗、打闹、嬉戏者;(7)开会或培训无故迟到5分钟以上者;(8)由于疏忽大意等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9)没有及时提交工作报表或各类总结和报告者。(10)因工作失误、疏忽,导致部门员工出现不良的工作、状态、事件等问题者。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1)存在或犯有“通报批评”性质的行为、经教育、惩戒后仍旧再犯者;(2)随地吐痰、随地倒水、乱丢果皮、废纸、废料、垃圾者,造成不良影响者;(3)粗言秽语、争吵、搬弄是非、扰乱秩序、妨碍风纪,情节轻微者;(4)破坏公司公物、工作过程中有野蛮行为,情节轻微者;(5)未依各操作流程,导致公司发生相关问题,情节轻微者;(6)展厅或办公室环境脏乱差者;(7)客诉问题未及时沟通处理,造成情节轻微者;(8)因设计或安装疏忽失误导致客人投诉,情节轻微者;(9)上班时间已到,未及时在各自工作岗位就位,或下班时间未到就脱离岗位准备下班者;(10)工作时间各部门及展厅在工作岗位上打瞌睡或无故擅自串岗、离岗30分钟(含)以内者;(11)开会/培训累计迟到、早退累计达到2次者(12)开会/培训未预先请假、无故缺席者;(13)请假、公出、人事异动、调迁前未将有关工作事项向代理人移交清楚,致使工作贻误、情节轻微者;(14)无正当理由,未能按要求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未造成严重后果者;(15)无正当理由,本职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16)未经相关人员核准,擅自外出(2小时以内)者;(17)旷工半天(含)以下者;(18)虚报、伪报或串通他人伪造考勤记录,情节轻微者;(20)任何违背公司规章制度、文件的行为,情节轻微者;(21)上班时间内仪容仪表不符要求者(如穿拖鞋上班者、员工穿奇装异服者、男性员工留长发、胡须、染发牧宝皮业有限公司沟通、了解、学习《牧宝员工奖惩管理制度》7/11者等等);3、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予以“小过”处分:(1)存在或犯有“警告”性质的行为、经教育、惩戒后仍旧再犯者;(2)开会/培训未预先请假、无故缺席、每季度累计达到3次者;(3)请假、公出、人事异动、调迁前未能将有关工作事项向代理人移交清楚,致使工作发生错误、造成一定后果者;(4)无正当理由,未能按要求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造成一定后果者;(5)无正当理由,本职工作失误,造成一定后果者;(6)旷工1天(含)者;(7)粗言秽语、争吵、搬弄是非、扰乱秩序、妨碍风纪,情节严重者;(8)到货产品不良未及时反馈或未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未造成重大损失者;(9)任何违背公司规章制度、文件的行为,情节严重者;(10)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500-1000元(含)者;(11)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费,虽未造成重大损失,但情节恶劣者;(12)未经相关人员同意,擅自操作车辆、等其它技术性工具,未造成损失者;(13)对同事恶意或人身攻击,造成伤害但不严重者;(14)将本人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私用或擅自送予他人使用,造成损失500元(含)以下者;(15)对危害公司员工、财产和经营安全的行为知情不报或故意作伪证,未造成严重后果者;(16)违抗指令、不服从工作安排、并有侮辱主管行为,情节较轻者;(17)故意曲解主管意图、贻误工作,未造成严重后果者;(18)出现安全事故隐患,既不采取措施,也不及时上报,未造成严重后果者;(19)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规行为知情不报或者故意作伪证,情节轻微者;(20)上班时间各部门及展厅在工作岗位上聊天、打瞌睡或无故擅自串岗、离岗0.5小时-2小时者;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大过”处分:(1)存在或犯有“小过”性质的行为、经教育、惩戒后仍旧再犯者;(2)旷工1-2天(含)者;(3)帮助、委托他人或代伪造考勤记录,被初次发现者;(4)无正当理由,未能按要求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者;(5)无正当理由,本职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者;(6)请假、公出、人事异动、调迁前未将有关工作事项向代理人移交清楚,致使工作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者;牧宝皮业有限公司沟通、了解、学习《牧宝员工奖惩管理制度》8/11(7)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者;(8)有妨碍公司正常运营、经营秩序的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9)未经相关人员同意,擅自操作车辆等技术性工具,造成损失者;(10)制造事端、造谣中伤、散布谣言、对同事恶意攻击,情节恶劣者;(11)将本人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私用或擅自送予他人使用,造成500元以上损失者;(12)为达到某种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