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海洋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评审内容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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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天津科技大学海洋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我校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院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第二章奖励比例、奖励标准、申请条件及评审标准第四条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本条所指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是专指为一年级研究生所设立的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入学成绩优异的一年级博士、硕士研究生。(二)奖励原则比例和标准等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奖励比例奖励标准(元/生·年)奖励比例奖励标准(元/生·年)一等奖10%1800020%8000-2-二等奖20%1000020%4000三等奖70%500040%2000(三)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主要依据申请人硕士最后一学年至博士参评时在学期间所获得学术科研成果情况。(四)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主要依据申请人的报考志愿、入学考试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本科至研究生学习期间的成绩和综合表现等确定。原则上,推荐免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的,依申请可以获得一等新生学业奖学金;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等级的,依申请可以获得二等奖学金。(五)因故未在录取当年入学的研究生,应在录取当年确定是否获得新生学业奖学金及获奖等级,并在正式入学后根据获奖情况确定奖学金是否发放。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习、科研等方面综合表现优异的二、三年级博士、硕士研究生。(二)奖励原则比例和标准等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奖励比例奖励标准(元/生·年)奖励比例奖励标准(元/生·年)一等奖10%1800010%12000二等奖20%1000020%6000三等奖70%500050%2000(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综合考察研究生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3-竞赛、文化交流、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表现。对学术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第七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三)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的;(四)在评奖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五)参评学年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六)参评学年所修课程有不及格情况的;(七)当年毕业的,以及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第八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第九条在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4-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第十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第三章名额分配第十一条学院在分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时,充分考虑各一级学科情况和各学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总数,按照学科排名择优评选。第十二条学院在分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时,按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分别分配。其中学术学位硕士包括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环境工程、环境科学2个专业)、海洋科学学科(海洋化学、海洋生物学、物理海洋学3个专业);专业学位硕士为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中的环境工程(专业学位)专业。第十三条学院在分配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时,根据当年博士研究生入学综合情况严格执行当年学校规定。第四章评审组织第十四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不少于7人。第十五条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5-(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二)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第十六条学院将统一保存好有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基础材料。第五章评审程序第十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攻读我院博士、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第十八条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时,申请者需提交以下相应成果证明材料:(一)由培养单位统一印制的课程成绩单;(二)发表学术论文录用证明或见刊证明(会议论文必须为见刊证明,如果会议论文只收录未见刊则按一般论文计分),申请专利受理或授权证明,出版学术著作证明,以及竞赛或荣誉奖励证明、专业实践成绩或成果证明等。申请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有关成果应为申请人本科至研究生参评时在学期间取得;申请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有关成果应为申请人硕士最后一学年至博士参评时在学期间取得。申请二、三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有关成果应为申请人在评奖学年内取得,且其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天-6-津科技大学。第十九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拟推荐名单或拟获奖名单后,将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或推荐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或评审领导小组进行校级评审或审定。第六章资金管理第二十条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海洋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海洋与环境学院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7-附件:天津科技大学海洋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内容和标准一、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博士研究生参评办法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参评新生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申请人硕士最后一学年至博士参评时在学期间所获得学术科研成果情况确定。评审内容分数(标准化)思想政治政治态度5分道德修养5分学生工作5分社会实践5分业务学习学习成绩5分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著作、专利等70分奖励情况学术、科技类竞赛获奖情况5分(二)推免硕士研究生参评办法推荐免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参评新生学业奖学金,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的,依申请可以获得一等奖学金。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合格的,依申请可以获得二等奖学金。(三)统考硕士研究生参评办法参加统考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参评新生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申请人的报考志愿、入学考试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本科至研究-8-生学习期间的成绩和综合表现等确定。评审内容分数(标准化)初试成绩25分复试成绩25分报考志愿15分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15分从本科至研究生参评时在学期间的突出成绩思想政治5分业务学习5分科研成果5分奖励情况5分注:1、初试成绩只计算政治和英语分数,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不计算在初试成绩内;2、本科院校为985或211高校(三本独立学院除外),调剂到我院的研究生与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研究生享受同等待遇,即报考志愿一项加15分;3、思想政治一项,新入学研究生中的党员同学、在思想政治方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同学加5分,非党员同学加4分,不再根据三中的相关评审内容、标准、分值计算分数;4、以上各加分项,皆为标准化后的加分。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二、三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综合考察研究生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表现。对学术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9-评审内容分数(标准化)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政治态度5分5分5分道德修养5分5分5分学生工作5分5分5分社会实践5分5分5分业务学习学习态度5分5分5分学习成绩5分15分15分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著作、专利等60分50分30分奖励情况学术、科技类竞赛获奖情况10分10分10分专业实践(教学与工程实践)专业实践能力、职业技能——20分三、评审内容、标准、分值(一)思想政治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评审指标分值审核人1政治态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种集体会议、活动,无无故缺席情况日常言行表现0-5分,基础分3分辅导员、导师、研究生干部代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政治学习、集体会议、集体活动等1分/次获得党、团相关荣誉奖励国家级30分/次省部级20分/次校级10分/次参加党校培训,成绩不合格-5分/次2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日常言行表现0-5分,基础分3分-10-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评审指标分值审核人修养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勉踏实,勇于奉献,乐于助人。心理健康,积极乐观其他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行为受到表彰或产生相应社会影响的国家级30分/次省部级20分/次市级10分/次校级5分/次有不良表现但未达到纪律处分程度的-5分/次3学生工作担任年级、班级或研究生会干部,工作积极主动,成绩显著担任学生干部,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干部骨干5分学生干部2分获得“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国家级30分/次省部级20分/次校级5分/次4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志愿活动、社会实践及岗位实践等活动,表现突出参加公益活动、志愿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1分/次担任助管、助教等岗位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表现优秀5分获得社会实践相关荣誉表彰国家级30分/次省部级20分/次市级10分/次校级5分/次注:1、干部骨干包括班长、党支部书记、研会主席团成员,学生干部包括班级或党支部内其他学生干部、研会各部部长;2、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内容中的思想政治一项得分不以此为依据;3、以上涉及各加分项需提供相关证明。(二)业务学习-11-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评审指标分值审核人1学习态度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学风严谨,无学术剽窃行为。专业基础扎实,业务能力较强。积极参加学术讲座和学术活动日常表现、荣誉奖励等0-5分研究生秘书、导师、辅导员2学习成绩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成绩课程成绩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15%研究生秘书、导师、辅导员获得学业类荣誉奖励国家级:一等奖30分/次,二等奖25分/次,三等奖20分/次;省部级:一等奖20分/次,二等奖15分/次,三等奖10分/次;校级:一等奖10分/次,二等奖5分/次,三等奖2分/次。注:1、学习态度基础分4分(标准化分值),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学业类荣誉奖励的获得该项评审内容标准化最高分。2、荣誉奖励范畴:优秀毕业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三好学生、王克昌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省部级计分)、企业资助学业类奖学金(按校级计分),以及其它学业类奖学金等。不分等级的奖励按相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