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用条例》检查情况的通报为推动《干部任用条例》和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乡镇和县直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前段时间,县委组织部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县14个乡镇和32个县直部门中层干部选任工作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通过检查,总的看,全县各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抓得比较紧,多数单位比较重视,在干部选任工作中能够认真执行《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和程序,健全完善了规章制度,干部选任工作逐步趋于规范。一是《条例》的学习、宣传比较到位。2002年7月《条例》颁布后,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领导干部和组织政工干部通过党委会、理论中心组、培训班等多种方式,积极参加《条例》的学习培训。很多单位专门印发了《条例》学习材料,组织领导干部和组织政工干部认真进行学习。沙河站镇、梯门乡等乡镇还通过黑板报、宣传栏等方式,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宣传《条例》的内容。有些单位的领导干部还撰写了学习《条例》的体会文章,积极进行交流和研讨。总之,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宣传,基本达到了中央提出的“领导干部掌握《条例》、组织政工干部精通《条例》、党员群众了解《条例》”的目标要求。二是严格按照《条例》选任干部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近几年来,绝大多数乡镇、县直部门都能够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任职资格选任干部,能够执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会议集体研究的干部选任程序。彭集镇、接山乡、县农业局、公用事业局等单位在干部选任中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操作办法。县委组织部《乡镇和县直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下发后,县林业局对部分科室的干部进行了调整,严格按《规范》进行操作,反映比较好。三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了新的进展。2002年县乡机构改革以来,结合《条例》的贯彻实施,全县各级进一步加大了干部选任工作改革力度,初步建立了竞争择优的干部选任工作机制,乡镇和县直部门普遍推行了竞争上岗,取得了明显效果。县农业局、财政局、计生局、文体局等部门都把比较重要的岗位拿出来,实行竞争上岗。通过实行竞争上岗,使一大批学历层次高、年轻优秀的干部脱颖而出,走上了中层岗位。同时,通过完善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实行考察预告、公示等制度,进一步扩大了民主,增强了干部选任工作的透明度。四是树立了选人用人的良好导向。多数乡镇、县直部门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组部《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坚持“八个严禁”、“八个必须”,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意见》,能够按《条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选任干部,选任干部的过程比较规范,标准掌握的比较严。总之,通过《条例》的学习贯彻,选拔出了一大批干事创业的干部,促进了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二、存在问题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还不够平衡。从检查的情况看,有些乡镇、县直部门对《条例》的学习、宣传重视程度不够,《条例》刚颁布时学习抓得比较紧,近一、两年有所放松,班子中任职时间比较长的同志掌握得比较好,对《条例》的内容比较熟悉,一些新提拔的干部对《条例》了解不够,有些组织政工干部由于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时间较短,还不能精通《条例》。二是执行干部选任工作的程序还不够严格。一些单位在干部选任工作中执行程序不够规范,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存有缺少步骤、合并环节的现象。有些单位在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参加范围上达不到规定要求等。三是干部选任的基础性材料还不够规范。一些单位干部选任过程中形成的材料不够齐全,研究干部工作的会议记录过于简单,有的讨论发言记录不全,有的会议合并召开,次数不够。还有的单位材料不够规范,干部考察材料内容空洞,格式不符合要求等。四是在干部管理上抓得还不够紧。有些乡镇、县直部门存在重选拔、轻管理的现象,在干部管理上缺乏一套完整的干部奖惩、考核、监督、回避等工作运行制度,有的中层干部在一个岗位上一干就是几年、甚至十几年,没有充分调动起中层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三、下步要求《条例》是干部选任的基本规章,贯彻执行《条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一是要深入持久地抓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必须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新任职干部和组织政工干部的学习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切实抓出成效。要继续抓好《条例》的宣传,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贯彻执行《条例》的良好氛围。二是要严格按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县委组织部《乡镇和县直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进一步细化了干部选任工作操作程序,要求选任干部必须做到“两规范,五统一”,即:严格规范程序、严格规范材料;统一推荐、考察会议要求,统一推荐、考察表格样式,统一考察公告与任前公示格式,统一干部考察材料要求,统一研究干部会议记录簿。对“两规范,五统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认真遵守,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进行,不得减少或变通。县委组织部每年都将对乡镇和县直部门干部选任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条例》的贯彻执行。三是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干部选任工作材料。对于在干部选任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包括上级和本单位出台的有关文件,学习、宣传《条例》形成的材料,民主推荐材料,考察材料,会议记录,任前公示公告,以及任职谈话记录等都要认真整理,立卷归档。所有材料一定要收集齐全,要注意规范材料格式和要求。干部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和征求意见等情况。讨论任免干部应确定专人负责做好记录,详细记录任免对象的基本情况、讨论过程、讨论结果等,要保证参加人数,该回避的一定要回避。四是要进一步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要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和县直部门中层干部选任工作机制,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岗位轮换、聘任制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工作的力度,努力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五是要认真抓好整改提高。各单位要对照有关要求,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认清差距,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逐项抓好落实,切实把干部选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中共东平县委组织部200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