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见问题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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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见问题释疑规范管理组2015年11月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该“使用功能”怎么定性?什么样的功能属同一使用功能?哪些功能之间需要防火分隔?具体的防火分隔措施是否包含防火墙、防火卷帘、防火隔墙,墙上是否可以开设门窗洞口?第一章总则1.0.4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第一章总则1.0.2、1.0.7规范协调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对于住宅底部延伸(不在住宅投影正下方)的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可以按照商业服务网点设计,网点是否包含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商业服务网点,其疏散楼梯宽度是否按照商店建筑的要求按不小于1.4m设计?第二章术语2.1.4商业服务网点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防烟楼梯间时,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是指楼梯间出口还是前室出口?第二章术语2.1.14安全出口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中将38度及以上白酒归为甲类危险品,而原规范中是60度及以上为甲类,50度至60度为丙类。酒精度为38度的白酒为甲类物品,是否民用建筑(例如超市)内不得经营、储藏此类物品?第三章厂房和仓库3.1.3白酒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三级耐火等级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火分区面积如何确定,表3.3.1没有规定?第三章厂房和仓库3.2.2三级耐火等级的甲、乙类厂房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钢铁冶金企业规范允许单层丁、戊类工艺主厂房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结构的金属结构,如何协调?第三章厂房和仓库3.2.11钢结构保护注6:厂房内的操作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如果这操作平台很大,几乎大于厂房的50%,但该平台基本都为设备,且人数少于10人,平时基本无人检修时有人,那该厂房认定为多层厂房还是单层厂房?第三章厂房和仓库3.3.1厂房操作平台的面积与疏散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等标准的规定。对于变配电站设置在丙、丁、戊类厂房内有什么防火分隔要求?第三章厂房和仓库3.3.8丙、丁、戊类厂房内的变配电站对物流建筑防火设计进行了规定。但未对储存物质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分类。建议明确甲、乙类物质不适用此条,同时增加对物流建筑排烟的要求。第三章厂房和仓库3.3.10物流建筑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3.3.5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需明确不允许与其他建筑贴邻,间距是否就是防火间距的要求,还是可以适当减少?第三章厂房和仓库3.4.1甲、乙类场所防火间距栈桥下的配电室,上下之间的防火间距如何考虑?不同火灾危险性位于同一厂房,譬如丁类里面有乙类,确定防火间距如何考虑?第三章厂房和仓库3.4.1防火间距厂房外附设化学易燃物品的设备,其外壁与相邻厂房室外附设设备的外壁或相邻厂房外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用不燃材料制作的室外设备,可按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确定。油脂小包装车间将液体油脂通过工艺灌装设备换成小包装,其储罐一般位于室外,与生产设备密切相连,是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设施,是否定义为工艺设备第三章厂房和仓库3.4.6室外油脂储罐间距第三章厂房和仓库3.7.4厂房疏散距离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高层厂房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甲一、二级3025——乙一、二级755030—丙一、二级三级8060604040—30—丁一、二级三级四级不限6050不限50—50——45——戊一、二级三级四级不限10060不限75—75——60——第五章民用建筑5.1.1建筑分类名称高层民用建筑单、多层民用建筑一类二类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2.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5.藏书超过l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公共建筑。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耐火等级为不燃烧体1.00h,但门、窗户的大小、耐火等级没有规定,疏散走道两侧墙上开设门窗洞口是否有防火要求?第五章民用建筑5.1.2疏散走道防火隔墙注2: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注3: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作为防火间距调整条款中的防火墙是否可以开门窗洞口?第五章民用建筑5.2.2防火间距调整用防火墙单元式建筑的凹槽有无间距要求?明确独立防火墙也可以用于防火间距调整。第五章民用建筑5.2.2住宅建筑凹槽、独立防火墙第五章民用建筑5.2.2不等高、等宽情况《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4.1.1条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的要求能否适用其他建筑?建筑平面中阳台、封闭或防烟楼梯间、室外敞开走道、泳池、真冰场、消防水池等部位的建筑面积可否不纳入防火分区面积计算?第五章民用建筑5.3.1防火分区中庭每层是否都每层需要分隔,包括首层?如果部分楼层分隔后面积不超过防火分区,其他楼层是否还需要分隔?第五章民用建筑5.3.2中庭防火分隔正文里说商店营业厅、展览厅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可以放宽,但条文解释里又限定为展览建筑的展览厅,而且餐饮场所又要按其他功能的防火要求进行划分。餐厅人数如何计算?第五章民用建筑5.3.4餐厅防火分区第五章民用建筑5.3.6有顶步行街地下建筑或者地下与地上相连通的建筑,是否可以采用有顶商业步行街的设置?“步行街两侧的商铺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墙分隔”,关于穿越步行街商铺的风管是否需要设置防火阀?大于300m2的商业开向步行街是否可以,如可以如何规定?步行街本身有无防火分区要求?第五章民用建筑5.3.6有顶步行街步行街内人员疏散密度指标如何确定?步行街铺内的疏散距离如何控制,每个商铺疏散门的数量?步行街两侧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直接通至步行街”如何理解?第五章民用建筑5.3.6有顶步行街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对于商场、超市内设置的附属的库房,如何进行防火分隔,其防火设计有什么要求?第五章民用建筑5.4.2商店内设置库房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如何理解“老年人活动场所”是否包括老年人住宅、公寓、养老院的住宿房间、病房等?第五章民用建筑5.4.4老年人活动场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如何理解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是否为“完全独立”即两部以上独立疏散楼梯?第五章民用建筑5.4.4老年人活动场所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当影剧院等划分为两个及以上防火分区时应设计几个独立的安全出口?第五章民用建筑5.4.7电影院、剧场第五章民用建筑5.4.7电影院、剧场电影院入口商场疏散楼梯观光电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确需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2。对于地下是否也要限制400m2,还是可以做到1000m2?第五章民用建筑5.4.7电影院、剧场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这些涉及到不同使用功能与其他场所进行防火分隔的部位是否允许采用防火卷帘分隔,规范未明确。第5.4.7条也有类似问题。第五章民用建筑5.4.9场所防火分隔第五章民用建筑5.4.10联排商铺第五章民用建筑5.4.10联排商铺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二层设小于300m2的商业网点是否可通过外廊疏散?第五章民用建筑5.4.11商业服务网点疏散“柴油机房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原建规5.4.3条为“总储存量不应大于8h的需要量”,新条文如何保证消防设备要求的3h工作时间?对大容量自备柴油发电机是否都要设室外储油罐?第五章民用建筑5.4.13储油间瓶组间不应与住宅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高层公共建筑贴邻,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不大于lm3的瓶组间与所服务的其他建筑贴邻时,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为高层建筑服务的小于1m3的瓶组间间距如何确定?第五章民用建筑5.4.17小于1m3瓶组间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如果两个安全出口不在同一水平线,如凹凸面上时应如何计算5m?第五章民用建筑5.5.2安全出口间距第五章民用建筑5.5.2安全出口间距联排的3层建筑,每个单元小于200m2,单元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是否可设1部疏散楼梯?第五章民用建筑5.5.8联排建筑耐火等级最多层数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人数一、二级3层200第二、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三级3层200第二、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25人四级2层200第二层人数不超过15人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汽车库规范借用住宅疏散楼梯疏散是否也要符合该要求?该规定位于公共建筑部分,是否适用于住宅?如果防火墙上使用了防火卷帘,则不能做为安全出口,这条规定导致大型商业很难实现。第五章民用建筑5.5.9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是否允许连续借用的情况(即a分区向b分区借用的同时,b分区可否向c分区借用)?厂房地上部分借用相邻防火分区是否可参照第5.5.9条?第五章民用建筑5.5.9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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