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冯宪芬)非法学专业用作业集答案(专本科函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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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1-一、单选D二、多选ABD三、名词解释经济法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国家对经济进行规制和调控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承受者。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主体在参与市场规制和国家宏观调控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经由相应的经济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确认和调整后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经济职权:国家机关为实现其经济规制、调控等职能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四、简答1.简述经济法的客体(1)经济规制和调控行为(2)与规制和调控因素有直接关系的物参考答案第一章一、单选1、D2、B3、A二、多选1、ABCD2、AD三、简答1、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为实现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保障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从而对国民经济进行规制、调控过程中的经济关系。2、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国家为实现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保障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促进经济的良性运行从而对国民经济进行规制、调控过程中的所形成经济关系得法律规范的总称。3、经济法的原则平衡协调;公平有效竞争;责权利相统一四、论述《经济法学》-2-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条件(1)经济基础,社会化大生产和垄断的形成(2)政治基础,国家职能的变化(3)法律基础,社会本位的法哲学思想第二章一、单选D二、多选ABD三、名词解释经济法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国家对经济进行规制和调控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承受者。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主体在参与市场规制和国家宏观调控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经由相应的经济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确认和调整后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经济职权:国家机关为实现其经济规制、调控等职能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四、简答1.简述经济法的客体(1)经济规制和调控行为(2)与规制和调控因素有直接关系的物(3)智力成果(4)经济信息2.简答经济法主体的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2)正确行使经济权利(3)服从合法干预(4)交纳税金和其他费用第三章一、单选C二、多选ABC三、名词解释经济法责任:在经济法律活动中行为主体违反经济法律规范,而必须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四、简答《经济法学》-3-1、经济法责任中经济制裁的具体形式(1)国家决策失误赔偿(2)实际履行(3)惩罚性赔偿(4)资格减免(5)信用减等第四章一、不定项选择ABD二、名词解释市场规制法:调整国家对市场进行规制过程中发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简答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弥补和矫治相结合、效率优先、维护公平竞争四、论述论述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的关系(一)联系:经济法的两个方面、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二)区别:体现国家干预的层次;产生的原因;法律规范的特点。第五章一、单选D二、多选(1)ABCD(2)ABCD(3)ABC三、名词解释商誉:它是商品生产经营者在他们的生产、流通等经济行为中逐渐形成的,反映社会对生产经营者生产、商品、销售、服务等方便的综合评价。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四、简答1、商业诽谤的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必须是经营者(2)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并且以削弱竞争对手的市场竞争能力、牟取自己的市场优势为目《经济法学》-4-的。(3)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实施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为目的。(4)行为人侵害的客体是特定竞争对手的名誉权、荣誉权。2、我国经济性垄断的种类(1)公用企业独占地位的滥用。(2)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独占地位滥用。(3)强制交易行为。(4)勾结串通招标行为。3、反垄断法的法律特征(1)调整竞争法律规范的总称(2)调整的主体是企业和企业兰和组织(3)它是以企业和企业联合组织在市场中竞争为内容(4)它是通过规范和限制竞争行为来调整企业和企业兰和组织相互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六章一、单项选择题1、A2、C3、B二、多项选择题1、ACD2、ABCD3.ABC三、简述题1、简述消费纠纷的解决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2、请求消协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5、向法院起诉第七章一、单选1、A2、A3、C4、A5、B二、多选《经济法学》-5-1、ABCD2、AD三、案例答案:(1)《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二年。(2)《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倍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3)人民商场应向李女士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以及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4)人民商场赔偿后,有权向某省B电器厂追偿。四、论述1、辨析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答(1)责任性质不同,前者为一种特殊的侵权民事责任,而后者为综合责任;(2)责任的范围不同,前者仅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后者除承担侵权民是责任外,还包括合同责任等;(3)责任的主体不同,前者仅包括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中间商,而后者还包括对产品质量负有义务的其他有关人员;(4)责任产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只能在损害后果发生后才有可能成立,而后者可以存在于产品生产、销售、管理、使用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第八章一、不定项选择ABCD二、简答(1)宏观调控法的调控对象(1)制定宏观调控法律法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2)有关国家机关运用宏观调控措施进行日常调控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3)在监督检查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2)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间接调控原则适度调控原则公平至上原则宏观引导原则三、论述论述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的关系(一)联系:经济法的两个方面、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二)区别:体现国家干预的层次;产生的原因;法律规范的特点。《经济法学》-6-第九章一、不定项选择ACD二、名词解释国债:国债是国家公债的简称。是国家为维持其存在和满足其履行职能的需要,在有偿条件下筹集财政资金时形成的国家债务。财政:是政府为实现其职能,借助于公共权力进行的理财活动。三、简答我国政府采购的方式。1、单一来源2、询价3、竞争性谈判4、邀请招标第十章一、单选(1)A(2)D(3)B(4)A二、多选ABC三、名词解释税法: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四、简答1、税收的概念和特征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2、简答税法的原则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税收效率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第十一章一、单选(1)B(2)B(3)A(4)D二、多选(1)BCD(2)ABCD三、名词解释:1、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2、证券:是以证明或设定权利为目的所做成的书面凭证。四、简答《经济法学》-7-1、简述《中国人民银行法》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主要任务、出资以及资产所有的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2、简述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保护存款人合法利益、守法经营、自主经营3、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方式商业银行内部的稽核监督、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督、国家审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审计监督4、简述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禁止内幕交易、禁止操作证券交易市场、禁止虚假陈述、禁止欺诈客户模拟试题(一)一、1——5DDDBB6——10CABAC11——15ACADB16——20CACAB二、1、ABCD2、ABC3、ACD4、ABCD5、AC6、ABC7、ABCD8、AD9、ABC10、ABC三、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2、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3、财政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参与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4、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5、保障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四、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为实现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保障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从而对国民经济进行规制、调控过程中的经济关系。2、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经济法学》-8-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3、(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五、(一)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的联系主要是:(1)两者都担负着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任务;(2)两者在调整方法上有相互渗透、相互贯通的地方;(3)有些概念往往相互共同使用;(4)有些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工业产权关系,往往要两者相互发挥作用才能形成。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理论基础不同。经济法的理论基础是整体本位,而民法的理论基础是个体本位。(2)以性质上来说,经济法具有公法与私法的兼融性。而民法在资本上义国家纯属私法或市民法。(3)以调整对象来说,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在组织、管理、协调中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的是不需要国家管理的自由、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4)调整的原则不同。经济法主要坚持国家干预原则;民法主要坚持自由放任原则。(5)调整的手段和方法不同。经济法采用经济、行政、刑罚方法综合运用,并采用奖惩结合的方法;而民法强调的是单纯的损害赔偿和协商的方法。(6)参与的主体不同。经济法律关系中国家是特殊主体。民事法律关系中,国家一般不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六、(1)《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二年。(2)《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倍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3)人民商场应向李女士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以及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4)人民商场赔偿后,有权向某省B电器厂追偿。模拟试题(二)一、1——5ABDBA6——10CBBCC二、1ABCD2ACD3ABCD4BCD5ABC6ABCD7ABC8ABCD9AD10ABCD三、1、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经济法学》-9-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的关系。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国债:国债是国家公债的简称。是国家为维持其存在和满足其履行职能的需要,在有偿条件下筹集财政资金时形成的国家债务。四、1、简述构成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答:(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2、商业诽谤的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必须是经营者(2)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并且以削弱竞争对手的市场竞争能力、牟取自己的市场优势为目的。(3)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实施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为目的。(4)行为人侵害的客体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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