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讲、经济法及其调整对象一、判断并改错:1、错。经济法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2、错。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制定、颁布、修改和废止经济法律、法规的活动叫经济立法。3、对。二、简答题:1、1)、经济法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即: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调整对象:市场主体的调控关系;市场运行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分配调控关系。2、简述经济法产生的历史根源1)、经济根源:社会化大生产和资本主义垄断的发展是经济法产生的经济根源。2)、政治根源:垄断资产阶级和国家政权合二为一是经济法产生的政治根源。3)、军事根源:第一次世界大战,加速了国家依法调控经济的步伐。4)、理论根源:凯恩斯主义为国家调控经济提供了理论根据。3、简述经济法的作用1)、有利于我国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2)、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3)、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4)、有利于发展对外经济关系5)、有利于建立市场经济新秩序三、单项选择:1、c四、多项选择:1、a.b.d2、a.b.d第二讲、经济法及其调整对象一、判断并改错:1、对。2、对。3、对。4、错。不是所有的经济法主体都享有经济职权,只有国家机关才享有2经济职权。5、错。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别在于是否以主观意志为转移。6、错。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7、错。经济法律行为,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终止的,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活动。二、简答题:1、经济法律关系:调整的是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和当事人。(2).经济法主体的范围国家和国家机关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内部个人主体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概念: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2).种类: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智力成果(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经济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工作行为)三、单项选择:1、a2、c3、c4、d四、多项选择:1、(b.c.d)2、(a.b)3、(a.b.c)4、(a.b.c.d)五、分析题:答题要点: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甲企业、乙企业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配件3)、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甲企业的权力是得到配件,义务是支付货款;乙企业的权力是得到货款,义务是生产配件。第三讲、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一、判断并改错1、对2、错。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无权任免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3、错。《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原则适用于除军工与金融业以外3的任何全民所有制企业4、对。厂长负责制是指厂长对企业的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的一种个人领导负责制。二、简答题:1、1)、设立的条件:产品;能源、交通运输、原材料;名称、场所;资金;组织机构;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其他条件(例环保、劳保)。2)、全民所有制企业设立的程序:取得批文----办理登记-----开设银行账户2、1)、厂长负责制度2)、职工代表大会制度3)、监事会制度和稽察特派员制度3、全民所有制企业终止的含义:企业在法律上主体资格消失法定原因:违法被撤销依法被解散宣告破产其他原因4、产生的两个途径: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或招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任免统一)。5、1)、性质:是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形式民主权利的机构。2)、职权:决定权、审议权、否决权、评议监督权、厂长选举权。6、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其特征:法律许可性、独立核算性、营利性、是社会经济组织。三、单项选择:1、b2、c(注:改正练习册错误,该题为:企业法的原则不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3、a4、d5、b6、c7、b四、多项选择:1、(a.b.d)2、(a.b.d)3、a(注:改正练习册错误,该题为单选题:稽查特派员的任期()4、(a.b.c)5、(a.b.d)五、案例分析题:答题要点:(1)李某的两次拒绝行为是合法的。因为他依法拥有摊派权,为使企业经济利益不受到损害,他可以拒绝不合理摊派。(2)工业局免去李某厂长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李某是4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合法选举产生的,若要免去其职务,必须由职工代表大会来行使权力,工业局无权免去李某职务。第四讲、中外合资经营法一、判断并改错:1、错。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资企业,实行董事会制。2、对。3、错。中外合资企业属于股权式企业,合资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法律而定。4、对。二、简答题:1、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有三种形式: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2、1)、中外合资企业的概念:中外合资经营双方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企业。2)、法律特征:(1)、双方共同出资(2)、股权式企业(3)、具有法人资格3、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关系是,投资总额越大,注册资本在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就越小;反之,投资总额越小,注册资本在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就越大。4、中外合资企业的出资方:可以以货币出资,以物——厂房机器设备出资,以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不得高于注册资本总额的20%)土地使用权出资。三、单项选择:1、c2、b3、d四、多项选择:1、(b.c)2、(a.b.c.d)3、(a.b.c.d)五、案例分析题:1、(1)、英方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25%。英方出资600万英镑符合规定。(2)、中方以厂房出资,但已为下属企业贷款作为抵押,不符合法律规定。(3)、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双方协商任职,不能强行由英方担任。(4)、合营期间,注册资本不得减少。(5)、合营过程中发生争议时,适用中国法律。2、(1)、美方出资比例低于25%,不符合法律规定。(2)、乙工业产权5方式出资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符合法律规定。、(3)、注册资本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本案仅为900万元(应为1000万元),不符合法律规定。(4)、董事长可由双协商担任。(5)、如向社会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必须是股份公司,且必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6)、合营期间可增加注册资本,不可减少注册资本。(7)、合同发生争议后,处理合同争议只适用中国法律,不适用美国法律。第五讲、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一、判断并改错:1、对。2、对。3、错。企业破产的实质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4、错。债权人与债务人都有权提出破产。二、简答题:1、1)、破产界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本法规定宣告破产。”----《破产法》第3条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不予破产的特殊规定:1)、公用企业、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2)、取得担保的企业;(3)、达成和解协议的企业。3、债权人会议:由全体债权人组成,以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为目的,在法院监督下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的破产机构。4、破产债权: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5、别除权: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在破产法理论上称之为优先受偿权。6、抵销权: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消,称之为抵消权。7、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支付破产费用----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8、清算组的职权主要有:破产企业接管权、接受清偿权和交付财产权、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的决定权、财产权利人取回财产的准许权、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议和执行权、终结破产程序提议权。三、单项选择:1、2、c3、a四、多项选择:1、(a.b.c.d)2、(a.b.c.d)3、(a.b.c)4、(a.b.)5、(a.b.)6第六讲、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一、判断并改错:1、错。我国《公司法》也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2、错。规模小人数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3、对。4、对。5、对。6、对。7、对。8、对。二、简答题:1、出资方式:可以以货币出资,以物——厂房机器设备出资,以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不得高于注册资本总额的20%)、土地使用权出资。后三种方式出资的必须经有关验资机构验资。2、公司的概念:依法设立的,由法定数额股东组成的,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法人。公司的特征: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具有营利性;具有法人资格;依法设立。3、1)、概念: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任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2)、法律特征:股东对公司负有限责任、资本规定、股东人数(2-50人)、设立程序较简单、非公开性。4、设立程序:确定股东数额---订立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公司设立登记三、单项选择:1、c2、b3、a4、a四、多项选择:1、(a.c.d)2、(a.b)五、案例分析题:1、答:1)、由于是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因此须在市一级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2)、50万元3)、以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将资金足额存入本企业的临时银行账户,以实物方式出资的,必须进行作价评估,以工业产权方式出资的,其出资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4)、除有三家企业的人士组成外,董事会中还必须由职工代表,因为该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公司。2、答:A、协议中的第一个要点符合法律规定:因为科技开发有限责7任公司注册资本只需100000元即可。协议中的第二个要点:具体要看公司规模。公司人数少,规模小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经理。协议中的第三个要点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在B市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2、甲、乙企业如改建为荣昌易股份有限公司,不能仅凭协议,其设立条件、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B、拟设立的荣昌公司发起人的人数符合规定。C、拟设立的荣昌公司应采取发起方式设立。3、答题要点: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可以向其他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但除特殊规定外,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本案中,该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累计向其他4家公司的投资额为550万元,公司净资产的45.8%,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法院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七讲、股份有限公司与股票一、判断并改错:1、错.可持可不持。2、错。有最低限额1000万元。3、错。最低限额1000万元。4、对。5、对。6、对。二、简答题:1、规模不同、设立方式不同、开放程度不同、注册资本数额不同、出资形式与转让要求不同等。2、设立条件:(1)、法定人数:5人以上发起。(2)、法定资本为1000万元。(3)、公司章程。(4)、名称机构。(5)、场所条件。(6)、股份发行筹办符合法律规定。3、法律特征:股东对公司负有限责任、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人数(5人以上发起)、设立程序较复杂、公开性。三、单项选择:1、b2、c3、d四、多项选择:1、(b.c.d)2、(a.b.c.d)3(a.b.c.d)、4、(a.b.c.d)、5、(a.b.c.d)6、(a.b.c)五、案例分析题:1、答题要点:他们的这种想法不对,因为:他们没有认清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本质区别。1)、规模与人数不同;2)、设立方8式不同;3)、资本转让方式不同;4)、公开程度不同;5)、法律特征不同;6)、注册资本额不同等;7)、组织结构的简繁不同。2、答题要点:(1)符合法律规定。(2)错。总会计师应由总经理任命(3)董事、监事不应完全由股东担任。(4)对。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5)对。公司设立应由省级的人民政府批准或由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3、1)、出席会议的董事没有达到二分之一,此会无效。2)、本人不能参加会议的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甲的委托有效,乙、丙的委托无效。3)、会议日程(1)、(3)可由董事会决定,(2)决议只能由股东大会作出,(4)决议只能由经理作出。4)、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而不是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通过。第八讲、公司债券与公司财务会计一、判断并改错:1、错。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企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