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旅行社在开展国际间旅游业务上具有一定实力。另一家影响大、实力强的B旅行社用高薪将A旅行社国际部的所有雇员全部挖走。A旅行社国际部的雇员“跳槽”时将A旅行社的业务资料等商业秘密全部带到B旅行社,使A旅行社蒙受巨大损失,业务骤然下降,国际旅行业务一时瘫痪。问:(1)雇员“跳槽”到B旅行社的行为是否属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为什么?(2)B旅行社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什么?【2】“提供资金的无息使用权”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所指实施商业贿赂的“其他手段”?是。排挤了其他电信运营商的公平竞争,构成商业贿赂。至于该房地产公司辩称的商业贿赂必须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为构成要件,这是一种十分片面的理解。只要通过贿赂手段取得了优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地位,即可构成商业贿赂。本案当事人假借名义收取贿赂款后,为行贿方提供了通信管道的唯一使用权,是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3】郭某与10岁的儿子到饭馆用餐,入厕时将手提包留在座位上嘱儿子看管,回来后发现手提包丢失。郭某要求饭馆赔偿被拒绝,遂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饭馆应保障顾客在接受服务时的财产安全,并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B.饭馆应保证其提供的饮食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但并不承担对顾客随身物品的保管义务,也不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C.饭馆应对顾客妥善保管随身物品作出明显提示,否则应当对顾客的物品丢失承担赔偿责任D.饭馆应确保其服务环境绝对安全,应当对顾客在饭馆内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B解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1款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可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经营者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仅限于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会造成消费者人身和财产损失,而不能扩展至其他力面。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4】某公司生产销售一款新车,该车在有些新设计上不够成熟,导致部分车辆在驾驶中出现故障,甚至因此造成交通事故。事后,该公司拒绝就故障原因做出说明,也拒绝对受害人提供赔偿。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利?A.安全保障权B.知悉真情权C.公平交易权D.获取赔偿权正确答案:ABD[考点]消费者的权利[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由本条可知,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本题中,因该车的设计问题导致部分车辆在驾驶中出现故障,甚至因此造成交通事故,使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损害。因此作为该车的经营者,该公司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选项A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真情权。由本条可知,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本题中,该车在驾驶中出现故障,消费者知悉真实情况,有权要求该公司就故障原因做出相关说明,而该公司予以拒绝,构成了对消费者知悉真情权的侵犯,选项B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本题中,某公司既未以不同的交易条件对待不同的消费者,也未进行强制交易。所以,某公司没有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选项C错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35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以上法条规定了消费者的获取赔偿权,以及该权利受到侵害时的责任主体。本题中,部分消费者在驾驶中出现故障,甚至因此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财产损害,有权获取赔偿。而该车显然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是缺陷产品,根据上述规定,消费者有权向该车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即该公司要求赔偿。而该公司拒绝对受害人提供赔偿,构成了对消费者获取赔偿权的侵犯,选项D正确。【5】甲公司为了增加职工福利,从乙商场购买了一批丙公司加工生产的“红心咸鸭蛋”。甲公司的职工及家属食用后,几十人出现了胃痛、呕吐等症状。经检验查明,该批“红心咸鸭蛋”系在鸭子饲养时使用了工业用苏丹红4号原料,含有毒有害成分。关于甲公司索赔,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公司可以向乙商场索赔B.甲公司职工可以向乙商场和丙公司索赔C.乙商场在进货时尽到了检查验收义务,可以免除赔偿责任D.对丙公司应按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C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根据以上两个法条的规定,乙商场和丙公司都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AB两项的表述是正确的,不应当选。《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从该条可以看出,只要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失,只是除三种情形以外,不论是谁的责任,生产者都要承担责任,所以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当选。《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根据这个规定,商场如果尽到检查验收义务,但是仍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只不过履行完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所以C项的表述是错误的,应选。【6】下列情形中,消费者可以要求哪些人承担责任:(1)王某从经销商A公司处购买了一部由B公司生产的手提电脑出现质量问题;(经销商向王某负责,B公司向经销商负责,但经销商不直接向王某负责)(2)周某在购买C公司出售的冰箱后出现质量问题,周某欲向C公司主张权利时发现,C公司已经分立成两个公司D公司和E公司;(3)赵某从某商场购买了一部手机,出现质量问题,赵某欲与该商场交涉时,发现该商场已经与另一商场合并组建成一个新的企业;【7】距离银行公布的下班时间还有30分钟,银行工作人员却告知客户,已经内部结账,不再办理业务。银行提前30分钟不办业务是否保证了服务的质量?专家点评该行业惯例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第49条“商业银行的营业时间应当方便客户,并予以公告”的规定。根据《合同法》16条、21条和22条规定,银行营业时间公示牌属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要约,因此,商业银行在规定的营业时间内不得拒绝为消费者服务。【8】经营者有权搜身吗?钱某携侄子去逛超市,买完东西,当其经过东门时,警报器突然响起,超市员工闻声而来。超市以需仔细检查为由,要求对钱某进行检查。钱某提出反对,但是在众多群众的围观下,被超市里的保安强行带入地下商场的办公室内。但最终一无所获,超市不得不放钱某离去。钱某要求超市当场赔礼道歉,为自己消除影响,却遭到了超市的拒绝。消费提示:我国《消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超市的这些行为都严重违反了《消法》的规定,侵犯了钱某的人身自由,因此,超市应当对该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可以约定“责任自负”吗?【9】案例:付某夫妇带着一对儿女到市某洗浴中心洗澡。他们交了19元洗澡费后,就分别带着儿女到更衣室,用洗浴中心的锁将衣物等用品锁好,带上钥匙去浴池洗澡。当付某洗完澡到更衣室穿衣时,发现储衣柜被撬了,放在腰带上的手机和口袋里的钱包都不见了,只剩下一个手机套。付某着急了,找到洗浴中心负责人,要求协商处理此事。洗浴中心以本店有“贵重物品请寄存,发生丢失,概不负责”的店堂告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付某说:“你们这里就没有看衣柜的人吗?柜子都被撬了,你们没有尽到看管的义务,一定要赔。你那个店堂告示实际上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不能约束我。”双方争执不下,付某就告到消协。经消协调解,洗浴中心一次性赔偿消费者700元。消费提示:我国《消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付某夫妇作为消费者到洗浴中心洗澡,洗浴中心作为经营者应当承担保障付某夫妇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由于洗浴中心的防盗措施不完善,没有专人告知消费者,致使衣物箱被撬,洗浴中心没有尽到保障消费者财产不受侵害的义务。虽然洗浴中心店堂告示有声明,但是由于该告示违反了《消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降低了自己的责任,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所以应当归于无效,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洗浴中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0】刘某与某机械厂的王某是好朋友,一日李某到机械厂办事,顺便找王某聊天。刘某走时发现自行车没气了,就问王某有无气筒,王某顺手拿起一个气筒递给刘某说:“这是我们厂新出的一批气筒的样品,你用吧。”当刘某拿起气筒打气时,气筒栓塞脱落,栓塞飞到刘某脸上造成伤害,刘某花去医疗费1600元,要求机械厂予以赔偿。问:机械厂是否应当承担产品质量法的损害赔偿责任?刘某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气筒确实存在缺陷,但该气筒只是机械厂的样品,未投入流通,刘某并非消费者或用户,因此,气筒因缺陷造成刘某的损害不适用产品质量法解决而应依民法的规定进行处理。【11】韩某从某啤酒厂买了3箱啤酒,请同事张某帮他搬运,在搬运时,突然一啤酒瓶爆炸。张某的右眼被碎瓶击中。经治疗,张某的右眼视力在出院只有0.2,且视力是否会继续下降,尚难断定。张某要求某啤酒厂赔偿损失。某啤酒厂认为自己不应负责任,因为经检验,张某所受损害是因酒瓶质量太差引起的,张某应要求生产酒瓶的厂家赔偿。啤酒厂只对酒负责,不对包装物负责。(1)某啤酒厂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假设某啤酒厂应负责,应该赔偿张某哪些费用?(3)某啤酒厂在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酒瓶生产厂追偿?为什么?【12】《消法》对经营者的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是如何规定的?某日,严某叫了几个自己要好的朋友一起到某家新开的火锅店涮火锅。大家吃得热火朝天。突然,严某捂住,“哎呦,哎呦”,叫起来。原来,严某在涮火锅时,吃下混在食物中的异物,异物卡在喉咙处,痛苦不堪。同行的朋友赶紧将严某送到医院,进行检查。医生从严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