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管理办法》1216(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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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印发《成都地铁施工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成都地铁各参建监理单位:为了优质、高效、节省地建设成都地铁工程,规范成都地铁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工程施工监理的作用,现将《成都地铁施工监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2014年12月2日—2—成都地铁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了优质、高效、节省地建设成都地铁工程,规范成都地铁工程建设和工程施工监理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工程施工监理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成都地铁工程建设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第二章主要工作要求及工作程序第三条施工准备阶段为保证工程按合同顺利进行,避免仓促开工造成混乱和损失,根据合同规定并工程实际情况,下达开工令前,应完成如下准备工作:一、项目监理机构的组建建立明确的组织机构框图;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方案细则;建立与业主顺畅的工作联系渠道。二、监理人员各类人员符合规定的比例和数量;熟悉合同文件及相应的技术规范;均参加了监理培训;会同业主完成对设计图纸的审核,对发现的重大错误或方案性问题书面报业主。—3—三、各种检测、测量设施和仪器的齐备。四、技术性准备工作已进行现场调查,对沿线地形、地物、水文地质情况全面掌握,沿线测量标志复核无误;完成技术交底、资料交接,熟悉掌握设计意图和设计文件要求;审查承包人进场设备、机构和人员情况符合投标书的条件,审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方案。审批承包人总体施工计划,施工机械、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等。审核承包人的工程分包(如果有);已向承包人进行《监理实施方案细则》的技术交底,使承包人了解了监理控制内容、方法、程序、控制点等:审批其它开工前应报送监理工程师的各种报告。五、其它工作提示业主、督促承包人按合同准备工作应达到的要求;参加业主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提出、协调与本标段施工接口有交叉影响的问题,并上报业主;参加由业主主持由监理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会议纪要由监理出具,会审记录由各方确认;审查承包人的开工申请,详细了解开工前的准备情况,经检查,如准备工作已达到要求,按规定程序下达开工令。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理质量是工程施工监理的关键与核心,监理依据的是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有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4—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包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商停工整改或返工。承包商取得项目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书面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有对工程质量与分项分部工程(含隐蔽工程)质量的检验权。未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确认质量的工程,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工程质量监理是一个施工全过程的监理,它贯穿于整个合同执行过程的始终。一、准备阶段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审查承包商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会同业主审批承包商的工地试验室设备、人员及承担的业务范围;审查承包商为工程配备的施工机械(包括料场)是否满足技术规范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审批承包商拟在工程使用的原材料的来源、数量和质量,并进行检验;审批承包商的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和试验结果。审查拟开工项目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检查、核验承包商的放样和测量数据。二、施工阶段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是否按开工前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原材料,—5—混合料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原材料的质量标准和混合料的配合比要求;对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允许进行下道工序;参与对施工中产生的各种缺陷或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质量事件的分级及调查处理规则参照建设公司下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质量事件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三、工程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交工验收与交工证书的签发:在收到承包商的交工申请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对此报告进行严格审查,并写出书面审查报告,对交工工程进行检验,并作出评价,检查承包商对申请交工工程的现场清理情况以及交工资料的完成情况。会同业主确认以上各项检查符合合同要求后,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发交工证书。编制竣工文件:在工程交工验收前,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有关竣工验收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商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及时掌握和处理承包商竣工文件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承包商完成竣工结算。缺陷责任期:移交工程证书的签发,表示该部分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在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工程师应就业主提出的整改意见对承包商进行跟踪,并要求承包人要:(一)完成在移交证书中指明的当时尚未完毕的工程;(二)完成在移交证书中指明的已完工程中存在的某些缺陷的修—6—补;(三)进行修补或重建因承包人原因出现的工程缺陷;(四)应继续完成不合格需重建、修补缺陷的工程,直到监理工程师和业主验收合格;(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六)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所完工程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认。第五条工程进度监理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主要是对工程施工计划的审批和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监控和计划调整,保障工程能按照合同规定顺利竣工。一、计划管理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后,根据合同规定的期限,对其进行认真审核,检查承包人制定的计划是否合理,是否适应工程项目和实际情况,是否满足业主提出的施工进度要求(如果有),避免不切合实际的施工计划,切实用科学的施工计划指导施工,监理工程师审批的重点是承包人实施计划的能力以及施工时间安排的合理性,最后报业主批准。二、进度控制对工程施工的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如有必要,向承包人—7—书面提出采取相应措施并监督实施。审批承包人施工计划的调整,经业主批准后实施。总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纸、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以及业主有关地铁工期总体策划要求制定进度控制方案,组织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并上报业主。第六条工程投资监理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投资监理的施控主体,处于工程计量与支付环节的关键位置,除了加强合同中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费用的计量与支付管理外,还应对合同中规定的其它费用加强监督与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一、熟悉合同文件,特别是熟悉有关监理工程师在计量与支付方面的职责权限条款;二、根据合同条款以及业主有关计量与支付管理规定,制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工程计量与支付程序,使工程费用监理科学化、规范化;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所有已完成的工程细目进行计量、记录,以便检查承包人提交的月度、季度结算单;四、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才能计量。计量工作由承包人统计已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报批。五、对完工的分项分部工程有计量权。承包商已完工且要求支付—8—工程款的工程,应首先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共同到现场进行计量。未经监理工程师计量的工程,业主不予支付工程款。六、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种价格范围内,有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由于设计变更(已获确认)或由业主、承包商、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程变更(已获确认)而发生的工程合同变更的审查权,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七、工程费用的支付是对工程投资实施控制的最后环节,必须严格按费用支付程序实施各种费用的支付管理,必要时检查承包商的帐户、票据、赔偿及其它财务报表的问题,并遵照合同要求提出建议或更正。八、审批承包商的计量支付申请,证明工作完成或部分完成。九、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第七条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工程安全负起监理单位应付的责任,在工程全过程中加强安全控制和检查,监理工程师还必须对工程的文明施工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一、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二、认真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各项施工组织设计,从施组上杜绝安—9—全隐患;三、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和业主的要求上报各项安全专门方案、应急预案、防洪预案等,并认真审核。四、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网络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承包商各项内业资料的检查;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各施工监理部日常的安全监督进行管理;六、健全监理部的安全监督机制,施工监理每周应会同承包商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监理项目部每月应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做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的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或停工处理。七、认真审核承包商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方案,日常工作中加强对文明施工的监督,减少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减少各项投诉的发生。八、项目监理机构必须按有关地方规定、条例以及业主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对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督促,对发现的施工安全隐患、施工扰民问题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彻底整改,并定期向业主书面报告所监理标段的安全文明施工生产情况。九、要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有关工程施工的监理通知,并要求施工单位回复对监理通知内容要求事项的落实情况。监理通知应及时报业主。第八条合同管理—10—一、工程变更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授权范围内发出工程变更指令,对变更工程进行评估,测算变更工程量的比率和价格,提出方案的取舍意见,按程序上报,经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而实施的工程变更不得予以计量。根据授权范围和施工合同对工程量签证,必须确保数量的真实准确无误,并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手续。二、工程延期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合同有关工期的约定严格控制工期,做好预防工作,审查承包人的延期申请范围、内容和对整个工程的影响程度,无论是临时的工程延期或最终的工程延期须报业主批准。三、费用索赔根据合同受理或驳回承包人向业主的索赔,其主要工作内容有:在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后,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对索赔申请的理由及各项记录进行认真客观的审核与证实。对索赔理由成立的按规定程序报告业主。对业主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公正、忠实地维护业主的利益。四、争端与仲裁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由监理工程师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1—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第九条工程施工协调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阶段进行的协调工作,主要是指当工程施工过程中在各个施工阶段以及在各个专业之间、与周边环境以及与工程外部相关单位出现矛盾时,主持或协助业主进行各种各样的协调工作。施工监理应主动接受市建委、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文明办的指导与监督,要协助业主和承包人与市政管线部门、公用事业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搞好协调、配合工作,以保障地铁工程能按计划顺利实施。第十条信息、记录和报告所有监理的记录和资料必须确保真实可靠、准确无误,不得存在任何虚假和隐瞒等不实的情况;保存合同、图纸、变更之处的记录以便审查竣工图及作竣工结算的依据。实际施工的起止时间、工程内容要及时上报业主:提供甲方需要的中间支付和最终支付证书;提供有关工程项目的技术咨询;做好监理日记;按规定要求做好各种文件的文档管理工作;每月定期的监理月报;主持召开周、月工地例会以及专项会议,撰写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会签无误后,送合同有关各方;按业主要求编写季度、半年、年度、最终监理工作总结;拍摄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工序、重要施工情况、工程事故等照片(编制成电子文件)提交业主;项目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所发出的监理通知同时抄报业主;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12—监理细则。第三章施工监理管理和考核办法第十条监理合同的日常管理由业主代表配合业主计财合约分部对监理合同进行管理,工作内容主要有:督促施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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