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川交职院函办〔2015〕0052号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系(部):《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经学院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1:《校企合作管理办法》附件2:《校企合作项目立项报告书》附件3:《校企合作项目合同(协议)审批表》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6月29日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15年6月29日印发附件1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四个合作”,进一步规范校企合作管理,提高校企合作成效,推进校企深度融合,以增强学院办学活力和服务能力,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坚持“校企互惠、确保共赢,校企互动、共建共享,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评价、综合考评”。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部门(单位)与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在教育教学及产学研活动中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院校企合作在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组织进行校企合作统筹规划、项目审批,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研究和解决校企合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根据需要提交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第五条学院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负责人兼任。教务处是校企合作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校企合作管理制度体系;对各系(部)的校企合作及相关工作进行统筹协调、项目审批、组织管理、考核评价;协调处理校企合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定期向学院党政汇报校企合作工作情况;定期组织校企合作论坛或校企联谊会。第六条各部门(单位)是校企合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学院校企合作规划,结合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积极拓展校企合作项目;建立部门管理制度,加强合作项目管理;组织校企合作的具体实施,研究和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合作项目对教学和人才培养的效益进行分析评价;结合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组织召开校企合作专题会议。第三章准入条件及合作方式第七条合作条件。合作企业应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与对接的合作专业的教育教学有密切关系,合作项目能提升教师的素质和能力,能带动学生实训实习,能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能提高办学声誉。第八条存在以下情况不宜作为校企合作项目引进:(一)含有国家或行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二)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三)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第九条主要合作方式(一)订单培养。校企双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共同完成课程资源建设;双方协商教学实施的方式和地点。原则上学生的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在企业完成,毕业后按照企业选用机制推选符合要求的毕业生到企业就业。(二)共建基地。利用企业资源,建设培养基地,完成工学交替、短期实训、认识实习、顶岗实习等。(三)共建资源。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选择适合企业共建课程资源。(四)引企驻校。根据专业发展特点和人才培养需求,经双方协商,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约定,建立驻校企业。(五)其他。根据需要,校企合作开展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师资培养、设备开发等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合作项目。第四章申报与审批第十条校企合作实行项目制管理。第十一条项目的申报。各部门(单位)根据专业建设和发展需要,组织开展合作项目的调研,与相关企业洽谈合作事宜并达成初步意向后,报部门(单位)分管院长签署明确的意见和建议。填写《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1),报教务处。第十二条项目评审。教务处同财务国资及相关业务部门就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合作形式与内容、合作时间、经费预算及解决途径等事项进行审核。占用学院资源(含场地、设备及人力资源等)较多或学院资金投入较大的项目,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第十三条项目审批。经过审核和评审的项目,报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确定立项。占用学院资源较多或学院一次性投入大于50万元的项目报院长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属三重一大问题报党委会研究决定。第十四条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需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合同一式四份,教务处、财务国资处及项目组归档管理;协议应明确参与各方的责权利,确保项目高效实施。协议签订应按程序进行报批,项目责任部门(单位)填写《校企合作项目合同审批表》(附件2)并附协议文本,由教务处、财务国资处初审并签署明确意见,报主管教学副院长审定,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签字。第五章运行管理第十五条合作协议签订后,由系(部)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组织项目实施,成立项目组,确定负责人,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第十六条项目组应制订项目管理细则和工作流程。主要包括:项目组成员及工作职责;教师选拔、培训与管理;学生选拔标准、班级组建及管理;课程教学管理、学生企业实习管理;项目考核及学生学业评价;项目教学中心(培训室)管理;合作企业捐赠或支援物资及培训资料管理等等。第十七条合作以人才培养质量提高为主,防止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若合作项目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须在合同中明确学院方和企业方的分配方案。学院的收入中,学院和项目所在部门参照《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社会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一定比例纳入学院统一管理,项目所在部门收益部分按照学院相关管理办法管理使用。第十八条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收费、设备采购与资产管理等,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项目组实施过程中的档案资料(含图片、影像资料),由项目组负责收集,项目所在部门按照要求及时归档。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条考核评价。校企合作项目考核纳入部门教学绩效考核,结合合作协议、考核指标参见教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对校企合作项目考核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将给予限期整改或取消合作等处理。第二十二条奖励。校企合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当年的教学工作会上进行奖励。对有发展前景和效益好的合作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第二十三条处罚。各部门在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若违反规定,在校企合作工作过程中给学院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立项报告书2.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项目合同(协议)审批表附件2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立项报告书合作项目名称承担部门合作企业名称申报日期:年月日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印制编制说明1.本申请报告是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的主要文件,第1~4页由承担部门组织编写。2.各项内容请认真填写,表内栏目不能空缺,无此内容时填“/”。3.盖章后,一式三份报校企合作办公室(附电子文本)。4.批准经学院审定批准立项后,应签订合作合同(或协议),并附于此报告后归档管理。5.合作项目启动后,每年应进行合作项目效益评价。年度效益评价报告作为附件与此报告一并归档管理。6.合作项目结束后,应明列固定资产清理明细单据。涉及该合作项目的所有文书档案资料送交学院档案室入档留存。合作项目名称合作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产业属性主要生产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点注册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联系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合作项目简介合作项目预期成效经费投入计划合作条件分类合作企业承担部分学院承担部分备注投入资金(万元)仪器设备原值(另列清单)技术支持运行成本承担责任水电费承担责任基础设施配置人才培养其他场地投入计划用房类别使用面积(m2)大功率用电设备室内用水量设备最大载重量合计办公用房教室用房实验用房实习用房科研用房其他人员投入计划合作项目参与人员总数人其中学院教师参与人数人部门负责人项目执行人说明:初审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分管院长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专管教学副院长审批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附件3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项目合同(协议)审批表项目名称合作单位合作方式项目责任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教务处审查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计划财务(国资)处审查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主管教学副院长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附件:校企合作合同(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