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整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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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环境影响评价是从环境质量这一基本概念出发,讨论环境发展同人类社会行为之间的关系,评价人类活动对环境质量的影响,以及环境质量变化对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的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是保护环境、实现“预防为主”方针、寻求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具有判断、预测、选择和导向的作用。自20世纪80年代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以来,我国已颁布了一系列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法规、导则,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极大的推动和规范了环境影响。本次环评将在企业现有工程、在建工程污染防治措施和拟建工程污染源调查与分析的基础上,明确现有环境问题;通过详细的工程分析,确定本项目“三废”和噪声产生和排放情况,在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等环境现状评价和影响预测的基础上,遵循清洁生产、以新带老、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原则,深入分析论证该项目清洁生产的先进性、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可达性,提出符合区域环境特征和企业实际情况的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和建议,为上级主管和环境管理部门进行决策、地方环境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进行环境管理以及设计单位优化其设计提供科学的依据。2总论1.1项目由来金融危机导致中国汽车业增速回落,但微型车却产销量都在稳步快速增加。其主要原因是: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引导汽车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低能耗、低污染、小排量、新能源、新动力的汽车;微型车适应国家节能减排需要;中国汽车产业政策向微型车领域倾斜及国内消费税的调整和燃油税开征,消费者购置小排量汽车的成本相比大排量汽车明显降低;我国能源的紧缺使国家越来越重视和推崇小排量汽车;国家财政补贴使微型车下乡,进一步刺激农村市场的消费等等。中国汽车市场的多元化发展,使中国的微型车市场今后近些年都将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08年我国微型车(包括小型MPV和小型SUV)总销量达到143万辆,比2007年增长了10%。据预测,未来几年我国微型车市场需求将以每年10%的速度高速稳定增长,到2012年微型车市场需求将达到225万辆;微型车市场前景广阔、需求巨大。随着微型车市场的不断壮大,除原有六大微型车生产厂家外,二汽、奇瑞等重型及乘用车生产厂家也加入竞争行列,陆续推出自己的系列微型车,而且势头强劲;面对如此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提出把微型车“做大做强”的企业方针,全力支持微型车的持续发展。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在度过近几年的困难期后,随着一汽集团公司的大力扶持及国家“微型车下乡”政策的深入推广,自2009年初以来产销形势回暖,产品订单纷至沓来,产品供不应求;为抓住这一有利契机抢占市场,提高产品竞争力及企业效益,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能力12万辆/a,并于吉林市汽车工业园区内现有厂区实施提高产品竞争力技术改造项目(二)(在建),在建项目新增建筑面积11206m2,对冲压、焊装、涂装和总装工艺进行55项改造,实现2011年达到18万辆/a规划目标。同时拟于新建区新建V80产品10万辆/a。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该10万辆V80/a新建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正式委托某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和分析了区域自然环境现状和本项目基础资料的前提下,编制完成了《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提高产品竞争力技术改造项目(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很多人大力支持与密切配合,在此一并表示感谢。1.2编制依据1.2.1政策、法规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3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⑺《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3.1;⑻国务院1998年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⑼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61号文件《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通知》,1999年3月17日;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⑾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107号文件《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4月29日;⑿国家环保局(93)环监015号文《关于进一步作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⒀国务院《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决定》,1996年8月3日;⒁国家经贸委、水利部、建设部、科技部、环保总局、税务局国经贸[2000]15号文件《关于加强节水工作的意见》;⒂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DB22/388-2004《吉林省地方标准〈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⒃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⒄国务院国发[2005]40号《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2005年12月2日;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05年本),2005年12月2日;⒆《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2004年6月1日。1.2.2技术导则⑴HJ/T2.1-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⑵HJ/T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⑶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⑷HJ/T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⑸HJ/T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⑹HJ293-2006《清洁生产标准汽车涂装》。41.3评价目的本次环评将在企业现有工程污染防治措施和拟建工程污染源调查与分析的基础上,明确现有环境问题,通过详细的工程分析,确定本项目“三废”和噪声产生和排放情况,在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等环境现状评价和影响预测的基础上,遵循清洁生产、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原则,深入分析论证该项目清洁生产的先进性、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可达性,提出符合区域环境特征和企业实际情况的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和建议,为上级主管和环境管理部门进行决策、地方环境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进行环境管理以及设计单位优化其设计提供科学的依据。1.4评价原则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规,结合本工程建设特点,确定本工程评价原则如下:1)评价中认真贯彻执行“清洁生产”、“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2)环境影响评价要坚持为工程建设的决策服务,为环境管理服务,注重环评工作的政策性、针对性、科学性、公正性及实用性;3)评价内容要重点突出、结论明确、对策可行。1.5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与评价因子筛选1.5.1环境影响因素分析根据本项目的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特征以及所在区域环境状况,确定本项目的污染源包括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具体分析如下:1.5.1.1废水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冲压车间的模具清洗废水、涂装车间的脱脂废水、电泳清洗废水、磷化废水、喷漆废水、焊装车间。1.5.1.2废气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焊装车间排放的焊接烟尘及小部件电泳废气,涂装车间喷漆和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含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有机废气,总装车间检测产生的NMHC、CO和NO2等尾气,以及树酯车间产生的微量有机废气(主要成份为单体丙烯)及涂装废气。1.5.1.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动力站内的空压机、水泵、各车间内的风机、焊机、冲压设备、机加设备、试车噪声等。51.5.1.4固体废物本项目所产生固体废物包括一般性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包括为生活垃圾和金属边角料等,危险废物包括废漆渣、磷化渣、废擦布、废油脂、污水处理站污泥等。1.5.2评价因子的确定1.5.2.1地表水评价因子现状评价因子:pH、COD、BOD5、石油类、总磷、氨氮、锌、六价铬、镍、高锰酸盐指数共十项指标。影响分析与评价因子:COD。1.5.2.2大气环境评价因子现状评价因子:二甲苯、TSP、SO2、NO2。影响预测与评价因子:甲苯、二甲苯。1.5.2.3噪声评价因子现状评价因子:厂界等效连续A声级。影响预测与评价因子:厂界等效连续A声级。1.6评价内容及重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有:1)通过对建设地区社会、经济、生态、自然等环境特征的调研及环境质量的现状调查及监测,摸清建设地区环境质量现状;2)通过企业现有污染源及防治措施分析,明确企业现有环境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以新带老措施;3)通过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计算拟建项目污染物源强,并对其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可达性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论证;4)预测分析拟建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及范围;5)在上述工作基础上,从清洁生产等方面对“三废”治理提出对策建议。评价重点是工程分析和污染防治措施,着重于废水和大气。1.7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根据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及周围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6(HJ/T2.1-2.3-93)和(HJ/T2.4-2009),确定评价工作级别和评价范围如下:1.7.1大气根据拟建项目的排污特点、评价地区的环境特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2-2008)中大气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方法确定,其判据详见表1-1。大气评价级别判据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Pmax≥80%,且D10%≥5km二级其他三级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拟建项目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甲苯、二甲苯。根据公式Pi=Ci/Coi×100%.计算其Ci、Pi、或D10%值详见表1-2。估算模式污染物各排放参数计算结果污染物Ci(mg/m³)PiD10%甲苯3.01E-025.01%<10%-二甲苯1.74E-025.79%<10%-由表1-2可知,拟建项目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最大的为Pmax=5.79%<10%,确定本次大气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评价范围为以生产车间为中心,半径2.5km的圆形区域。1.7.2地表水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判定依据详见表1-3。地表水评价级别判定依据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m3/d)建设项目污水水质复杂程度一级二级三级地表水水域规模(大小)地表水水质要求(类别)地表水水域规模(大小)地表水水质要求(类别)地表水水域规模(大小)地表水水质要求(类别)5000≥1000复杂大、中Ⅰ-Ⅲ大、中Ⅳ-Ⅳ小Ⅰ小Ⅱ-Ⅳ小Ⅴ中等大、中Ⅰ-Ⅱ大、中Ⅲ-Ⅳ小Ⅰ-Ⅲ小Ⅳ-Ⅳ简单大、中Ⅰ-Ⅴ小Ⅰ小Ⅱ-Ⅴ拟建工程排放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等,污水水质复杂程度简单,经吉林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纳污水体—松花江规模为大河,水质功能标准为Ⅳ类,根据HJ/T2.3-93中规定,本次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评价范围为松花江丰满断面至哨口断面,长约72.8km的河段。1.7.3噪声7本项目所在区域属《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的2类区,厂界外环境敏感点较少,结合《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声环境》(HJ2.4-2009)要求,并考虑本项目噪声源变化情况较小,且远离厂界,因此,确定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二级、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和相邻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敏感目标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本次评价范围为厂界外50m,该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为北厂界外居民区和西厂界外居民区。1.8环境保护目标1.8.1厂区周围环境特征现状:本项目西、北两面为居民区,均为近年建设,其中,西侧厂界隔兴隆街为居民区,与西厂界最近距离为45m,北侧隔恒山东路为恒东花园小区,与北厂界最近距离为60m,东侧隔南山街和铁路线为吉瑞变速箱公司、千程伟业机械公司等工业企业,距东厂界最近距离为130m;南侧为龙山有机硅集团公司。1.8.2地表水控制本项目生产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及排放总量,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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