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2013158261)机械设备采购合同需方(甲方):供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合同额: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元/台)总金额(元)备注1挖土机EX300日立辆10650000.006500000.002汽车ZZ2257M3857A斯太尔辆42360000.0015120000.003汽车吊QY16G.5徐工辆4300000.001200000.004汽车吊QY50KA徐工辆2450000.00900000.005汽车吊XCA100徐工辆1800000.00800000.006塔式起重机QTZ40(4708)临清建机台20360000.007200000.007塔式起重机QTZ80(5612)临清建机台8450000.003600000.008施工电梯SCD150临清建机台30150000.004500000.009施工电梯SCD200临清建机台10160000.001600000.0010混凝土地泵HBT60三一重工台12160000.001920000.0011混凝土地泵HBT80三一重工台6230000.001380000.0012布料机HGY20Ⅱ三一重工台158000.00120000.0013配电箱新东方套80560.0044800.0014交流电焊机BX-500上海通用电气台156500.0097500.0015交流电焊机BX-300上海通用电气台105000.0050000.0016空压机W-1.6/10台湾复胜台63500.0021000.0017蛙式打夯机HW-20金航台201500.0030000.0018潜水泵Q6-25-20晶水泵业台30380.0011400.0019混凝土振动台1m2苏州苏试台2110.00220.0020平板式振捣器ZB-3宏业台20220.004400.0021插入振捣器2×50C欧科台601000.0060000.0022插入振捣器2×30C欧科台301000.0030000.0023钢筋调直切断机ZD-4-14卓大台1215000.00180000.0024钢筋切断机GT4-14QGUTE台204000.0080000.0025钢筋弯曲机WJ40GUTE台204000.0080000.0026钢筋套丝机SH--40硕华台203300.0066000.0027木工压刨床MB103G-3益龙台102500.0025000.0028木工圆锯机MJ104益龙台102600.0026000.0029木工平刨机MB513益龙台102600.0026000.0030云石机Z1E-FF05-110东成台20120.002400.0031电锤21C-22富强台10200.002000.0032台钻ZQ4116西菱台5550.002750.0033液压弯管机SWG-25s品臣台10350.003500.0034套丝机SQ100F-L虎王台107000.0070000.00合计45752970.00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肆仟伍佰柒拾伍万贰仟玖佰柒拾元整备注: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二、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2.1交(提)货时间:2013年11月6月-2014年12月30日,具体时间按甲方需求供货。2.2交(提)货地点:江苏省海门市。2.4本合同项下的设备由供方送至需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经双方代表对机械设备技术参数进行审核与确认,并组织试车、验收工作,对机械设备试车、验收、随机资料等进行书面确认。2.5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供方送至需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经需方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后,该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供方转移至需方。三、运输、包装及卸货:3.1供方应自行准备符合本合同所供机械设备特性要求的运输工具将其运到需方指定地点,指定定点暂定为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材料库(海门镇)或甲方指定的各个分公司;3.2供方应对交通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不论是正常还是临时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及准备,不能因此提出索赔或要求延长或不合理地变更交货地点和时限,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由供方全部承担。3.3供方对提供的全部机械设备及配件须采用相应的国家、国际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用于长途和工程所在地运输(包括海上运输),并具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腐蚀、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3.4设备的运输及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四、质量要求和配置4.1本合同项下的机械设备的质保期为国家现行质保年限。4.2本合同项下的机械设备均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4.3在所供机械设备运送到指定地点之前,供方必须保证所供机械设备标有型号及参数的铭牌或钢印标识并向需方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4.4供方的机械设备或备品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含需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机械设备还应该符合需方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机械设备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4.5机械设备配置详见本合同文件“附件技术要求”内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供方所供机械设备的技术要求不允许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除非需方另有要求,否则需方可拒绝接货并视为供方违约。五、售后服务5.1供方应免费提供其所售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培训、日常保养等相关服务。5.2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免费提供质量缺陷机械设备的维修、更换等服务。只要需方提出书面要求或提供损坏部位的相关图片资料,指定接收方式电子邮件或传真:lingcongxin@sina.com,供方必须在2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负担机械设备维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如有必要,供方应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费用由供方承担。5.3供方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需方可以自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费用或市场价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得到补偿。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5.4质量保证期后,供方仍应承担售后服务。只要需方提出要求,供方应提供相应服务,以达到需方满意,相应费用由需方承担。六、验收:6.1出厂前的检验和验收:供方应在生产、加工或制造地点按本合同要求的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在发货之前,供方对机械设备的有关内在和外观颜色、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全面的检查,并出具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6.2到场后的验收:供方承担机械设备在卸至交货地前即已存在的缺陷的任何责任。机械设备运至需方指定地点后,由需方会同有关人员共同验收,验收方式为随机抽样检查或全面检查。在所有机械设备的验收过程中,需方有权打开包装对机械设备进行外观、质量、性能等的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供方。七、付款方式:7.1合同签订后,需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7.2机械设备在需方指定地点交接并且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5%。7.3机械设备交验后六个月内付至合同总额的95%。7.4剩余的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且供方履约其相应义务后一周内无息返还。7.5供方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通市分行,银行帐号368268955515862245。特别声明:在本条中供方提供的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为需方向供方支付货款的依据,如果供方的收款银行及银行帐号变更则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需方提交变更内容,否则由此给供方造成的损失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6机械设备交验后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全额发票。八、保险:(如需要增加)8.1供方应办理机械设备在运抵国内指定地点或港口过程中的运输保险,以确保机械设备能及时、完整地交付。相关保险费用由供方承担。8.2为避免本合同所供机械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给需方造成重大损失,供方应投保机械设备或备品备件责任险。九、违约责任:9.1逾期供货或者延期付款的,违约方除需继续履行供货或者付款义务外,还应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守约方支付逾期利息,并支付违约金1000000.00元。十、解决纠纷方式:10.1本合同如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双方其它约定事项:11.1需方以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11.2合同签订时,供方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的复印件给需方,并加盖公章。11.3本合同签订后,如双方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该合同一式肆份,需方执贰份,供方执贰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