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美亚制药有限公司标题编号:SMP-AQ-007-03页号:1/3仓库、罐区管理制度类别:管理标准版本:031.0目的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2.0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美亚公司各类仓库、堆栈。3.0颁发部门安全环保部。4.0分发部门仓库。5.0程序5.1基本要求5.1.1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范的基本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工业企业照明设计规范》、《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固定式钢直梯、斜梯、防护栏、钢平台》、《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5.1.2库房应严格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及执行制度的监督机制,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盗、防破坏等工作。5.1.3物资储存场所必须建立以下基本管理制度:岗位防火责任制度、库房(区)禁烟制度、火源和电源管理制度、门卫管理及出入库登记制度、值班巡回检查制度、清点帐物制度、安全保管制度、安全操作制度。5.1.4物资储存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具备下列条件。a)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警报设备。在仓库、储罐区,应设明显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b)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在物资储存场所配备熟悉现场各种情况的消防器材。c)物资储存场所应制订有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责任到人。5.2仓库管理5.2.1仓管负责人对仓库、罐区安全负全面责任。制定:审核1:审核2:审核3:批准:生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辽宁美亚制药有限公司标题编号:SMP-AQ-007-03页号:2/3仓库、罐区管理制度类别:管理标准版本:035.2.2公司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名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危险化学品必须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5.2.3存场所根据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区域配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5.2.4在仓库、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5.2.5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质不能与易燃物品存放一库。5.2.6加强物资储存场所防火、防汛和防盗的安全管理。5.2.7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库存物资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5.2.8剧毒品物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账的管理办法。使用部门必须凭相关部门批准的“剧毒化学品使用批准单”由两人领取。5.2.9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企业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要彻底清除残余火种。5.2.10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裂、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处理。5.2.11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5.2.12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5.2.13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5.2.14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5.3储罐区管理5.3.1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好。5.3.2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和管线的绝缘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5.3.3易燃液体储罐,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应设冷却水喷淋设施,达到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外,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5.3.4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有关的管道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5.3.5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设置切断阀。5.3.6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设置。5.3.7同种液体危险化学品应设置二个以上互通的等储存能力的储罐,以备突发异常情况时互输。辽宁美亚制药有限公司标题编号:SMP-AQ-007-03页号:3/3仓库、罐区管理制度类别:管理标准版本:035.4气瓶的储存管理5.4.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5.4.2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盛装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能存放同一库房。5.4.3遇水燃烧、易燃、自然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位置存放5.4.4对于存放易燃品的库区,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库内,各级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5.4.5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各种灭火的方法。5.4.6仓库保管人员需严格执行《仓库管理规定》,并填写《车间领料单》、《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物资出门证》、《货物装卸证明单》记录。6.0变更历史序号版本变更原因生效日期作废日期备注100首版2007年2月23日2010年2月23日——201修订2010年3月1日2012年7月31日----302修订2012年8月1日年月日----403修订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