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工程技标准21总则10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新建公路,必须按本标准执行。改建公路,当利用现有公路的局部路段受条件限制时,对本标准规定的个别技术指标,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作合理变动;对于改线路段,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102公路分级公路根据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干线公路。四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5000~55000辆;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5000~55000辆;六车道高速公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45000~80000辆;八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60000~100000辆。其它公路为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干线公路、集散公路、地方公路,分四个等级。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的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5000~30000辆。二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3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3000~7500辆。三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000~4000辆。四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双车道1500辆以下;单车道200辆以下。103公路等级的选用公路等级应根据公路网的规划,从全局出发,按照公路的使用任务、功能和远景交通量综合确定。一条公路,可根据交通量等情况分段采用不同的车道数或不同的公路等级。各级公路远景设计年限: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为20年;二级公路为15年;三级公路为10年;四级公路一般为10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对于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已有公路,应根据需要与可能的原则,按照公路网发展规划,有计划地进行改建,提高通行能力及使用质量,以达到相关等级公路标准的规定。采用分期修建的公路,必须进行总体设计,使前期工程在后期仍能充分利用。104环境保护公路建设必须重视环境保护。修建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以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公路时,应做出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设计。2一般规定201设计车辆4公路设计所采用的各种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应符合表201的规定高速公路一般选用120km/h的计算行车速度,当受条件限制时,可选用100km/h或80km/h的计算行车速度。对个别特殊困难路段,允许采用60km/h的计算行车速度,但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在平原微丘地区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公路的计算行车速度应分采用表202所列100km/h、80km/h、60km/h、40km/h;山岭重丘地区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公路的计算行车速度分别采用表列60km/h、40km/h、30km/h、20km/h。按不同计算行车速度设计的各路段长度不宜过短,高速公路不宜小于15km;一级、二级公路不宜小于10km。各级公路需要改变计算行车速度时,应设置过渡段。计算行车速度变更点的位置,应选择在驾驶人员能够明显判断路况发生变化而需要改变行车速度的地点,如村镇、车站、交叉道口或地形明显变化等处,并应设置相应的标志。2.0.3公路用地5新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1m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在有条件的地段,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小于3m,二级公路不小于2m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高填深挖路段,为保证路基的稳定,应根据计算确定用地范围。种植多行林带等特殊情况的路段,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用地范围。公路用地还应包括立体交叉、服务设施、安全设施、交通管理设施、停车设施、公路养护管理及绿化和苗圃等工程的用地范围。204公路建筑限界公路建筑限界一般规定如图204。在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部件侵入。图中:W———行车道宽度,见第302条的规定;C———当计算行车速度等于或大于100km/h时为0.5m,小于100km/h时为0.25m;S1———行车道左侧路缘带宽度,见第304条规定;S2———行车道右侧路缘带宽度,见第305条规定;M1,M2———中间带及中央分隔带宽度,见第304条规定;E———建筑限界顶角宽度,当L≤1m时,E=L;当L1m时,E=1m;H———净高,一条公路应采用一个净高,高速公路和一级、二级公路为5.0m,三级、四级公路为4.5m;L1———左侧硬路肩宽度,见第305条规定;6L2———右侧硬路肩或应急停车带宽度,见第305条及第306条规定;L———侧向宽度,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侧向宽度为硬路肩宽度(L1或L2),7图204建筑限界(尺寸单位:m)其它各级公路的侧向宽度为路肩宽度减去0.25m。注:①当桥梁、隧道设置的人行道宽度大于侧向宽度时,建筑限界应包括所增加的宽度;②人行道、自行车道与行车道分开设置时,其净高一般为2.5m。205抗震设防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8度、9度地区的公路工程,应进行抗震设计;基本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公路工程,抗震设计应进行专门研究;基本烈度为6度地区的公路工程,除特别规定者外,可采用简易设防。3路线301路线设计的基本要求8路线设计应根据公路的等级及其使用任务和功能,合理地利用地形,正确运用技术标准,保证线形的均衡性。不同的路线方案,应对工程造价、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等重大影响因素进行多方面的技术经济论证,在条件许可时,应尽量选用较高的技术指标。路线设计中对公路的平、纵、横三个面应进行综合设计,保证路线的整体协调,做到平面顺适、纵坡均衡、横面合理;应考虑车辆行驶的安全舒适性以及驾驶人员的视觉和心理反应,引导驾驶人员的视线,保持线形的连续性,避免采用长直线,并注意与当地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以及风景区公路的必要路段,应采用透视图法进行检验。路线应尽量避免穿过地质不良地区。干线公路应避免穿过城镇。路线设计,应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少拆房屋,方便群众,依法保护环境、保护古迹。二级公路当混合交通量大,并且将慢行道分开有困难时,其行9车道宽度可加宽到14m,并应划线分快、慢行车道。303爬坡车道和变速车道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当纵坡大于4%时,可设爬坡车道,其宽度一般为3.5m。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等处,应设置变速车道,其宽度一般为3.5m。304中间带高速公路应设置中间带。中间带由两条左侧路缘带及中央分隔带组成。路缘带设置应起到诱导视线等作用。一级公路一般应设置中间带。当受特殊条件限制时,可不设中央分隔带,但必须设置分隔设施。整体式断面的中间带宽度,一般规定如表304。10111213141516应避免插入小半径平曲线或将这些顶点作为反向曲线的转向点。在长的平曲线内,如必须设置几个起伏的纵坡时,需用透视图法检验。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69707172737475767778798081828384858687888990919293949596979899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212312412512612712812913013113213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