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附件1: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云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云教基〔2009〕24号)和《云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课程实施指导意见》(云教基〔2009〕2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自2009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开始实施。一、指导思想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宗旨,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为导向,引领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和发展观;促使教育工作者树立正确的学生观、质量观和评价观;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综合素质评价既是评价过程,又是教育和学习过程。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客观认识自己和评价他人,激励学生努力追求目标和不断完善自我。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努力实现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为学生修身设置路径,―4―为学生成长搭建阶梯,帮助学生规划人生蓝图,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二、基本原则(一)发展性原则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立足于学生的成长与发展,适当收录反映学生成长过程和发展水平的准确描述与典型实证材料,客观反映个性差异和个性特长。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有效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使评价过程成为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和完善自我的过程。(二)全面性原则综合素质评价要贯穿于学生知识技能的学习、良好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的培育、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个性的发展和多种潜能的开发、体质的增强等全面、和谐发展的全过程之中。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实施动态的、综合的、完整的、全面的评价,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三)导向性原则综合素质评价要充分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精神,反映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的要求,通过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结果的使用,给普通高中教育以正确的导向。通过评价者和评价对―5―象的沟通、协商,使评价结果得到评价对象最大程度的认同,更好地发挥评价结果对评价对象发展的促进作用。(四)激励性原则综合素质评价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引导每个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评价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愿望和责任,帮助学生树立学习的自信心,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使学生改进自己的学习行为和学习方式,激励学生不断进取,不断完善自我、发展自我。(五)客观性原则综合素质评价要公布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对学生的评价客观、全面、具体、真实,使评价过程可信,评价结果可用。(六)操作性原则综合素质评价应简便、直观、易操作,便于多元主体参与。评价指标体系应合理、适用、具体可评,为普通高中、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理解和接受。要便于利用现代化手段,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信息化。三、评价指标我省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由基本素质评价指标和个性发展评价指标两部分构成。(一)基本素质评价指标基本素质评价指标依据普通高中新课程标准对普通高中学生提出的基本要求,是所有普通高中学生通过学习都应该达到的―6―目标,立足于学生走入社会后的生存和生活能力,包括:思想道德、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基本素质评价指标结构表一级指标结果呈现二级指标权重%三级指标权重%一、思想道德描述道德品质/道德意识/道德行为/公民素养/公民意识/公民态度/公民行为/二、学习态度与能力等第学习情感30学习态度45学习愿望35学习目的20学习能力30发现与解决问题20信息处理20独立探究25合作学习20反思15学习方法25目标30习惯40方法30学习表现15课堂表现30作业质量30学业成绩40三、交流与合作等第认识自我35自我认识50自我约束50认识同伴与交流35认识同伴30正常交往35善于交流35―7―理解与合作30尊重同伴50容易合作50四、运动与健康等第体育锻炼25习惯50方法50卫生与保健25卫生习惯50保健意识50体质健康25身体机能50健康水平50心理健康25适应环境60承受挫折40五、审美与表现等第感受美30欣赏美30表现美40(二)个性发展评价指标个性发展评价指标是普通高中学生在共性发展的基础上,体现个人与众不同的个性发展目标,立足于走入社会后的竞争能力,包括个性特长、个人成果及其它自主选择的内容等三个方面。个性发展评价指标结构表一级指标结果呈现二级指标一、个性特长描述学科特长体育特长文艺特长二、个性成果描述三、自主选择描述四、评价方法(一)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自我评价、同学评价、―8―家长评价、教师评价相结合,以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为主的多元主体评价方式。要形成评价主体之间定期交流、分享、研究评价信息、共同探讨发展策略的机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二)基本素质评价指标在高一年级上学期至高三年级上学期的五个学期中,以学期为单位,由学生本人与教师共同记录学生的成长事实,在高三年级下学期,采取学生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家长评价、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其中:思想道德按二、三级指标的评价要点进行写实性描述(见附表一),其它四个一级指标按总评综合分值,以等第形式呈现评价结果。A:优秀(≥9分);B:良好(≥7分,9分);C:基本达到要求(≥6分,7分);D:尚需努力(6分)。(见附表二)(三)个性发展评价指标个性发展评价指标在高三年级下学期由学生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教师据实填写。(见附表三)五、评价方式(一)自我评价——重在每一天、每一环节和每个阶段的经常性反思,重视点滴进步和成长过程的不断积累。认识自身潜能与特长,体验进步与成长的快乐,增强自信、树立自尊;发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寻求解决方法和途径;确立发展方向,主动追求发展目标。(二)同学互评——重在相互学习,相互激励,相互促进,重视相互交流,扩大自我发展信息渠道。分析同学的发展潜力,分享成功的喜悦;研究成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确立新的―9―发展目标。(三)家长评价——重在发挥家庭教育功能,重视平等对话、正确引导和亲情感召。共同分析问题原因,总结成功经验;根据学生成长状况,提出发展期望,共同规划愿景。(四)教师评价——重在关心关爱每一位学生,观察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的行为表现,重视走进学生内心世界,捕捉细微变化和点滴进步,因势利导、循循善诱。发掘学生的潜能与特长,鼓励学生的成长与进步,帮助学生树立信心;指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分析原因,提供解决方案;根据学生的发展需求,提出发展建议,促进学生主动发展。六、组织实施(一)省教育厅成立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制定,指导、监督全省普通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二)各州(市)、县(市、区)要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本辖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三)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实施,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要用广泛性和代表性,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价小组,由在本班授课不少于一年的班主任、科任教师组成,―10―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学校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统一、规范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四)学校要建立每个学生的成长记录,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是家长全面了解学生的平台,学校与家长联系的桥梁,学生自我认识的载体。学校要定期组织学生和相关评价主体共同研究学生的成长记录手册,交流心得、展示成果,增强学生自信心,提高学生自我反省、自我评价的能力。学生成长记录应包括:1.学生的基本信息。2.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个性作品(成绩记录及各种作品)、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奖惩情况,教师、同学的观察和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等。3.生长发育水平和健康状况。4.学习成绩、学分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5.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生是成长记录的主要执行者,成长记录要始终体现诚信的原则,要有教师、同学、家长开放性的参与,使记录的情况典型、客观、真实。(五)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全省普通高中之间相互认可。―11―由省外转入我省的学生,必须提供必要的综合素质评价记录与证明材料,由接收学校进行评价。学生经学校批准外出借读,由学校参照前款规定办理。由我省转出省外的学生,学校应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出。学生因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间断,其有关材料可连续使用。(六)对于学生个人隐私及不利于学生成长、同学团结和师生关系和谐等信息,要本着尊重学生、保护学生、避免伤害学生的原则,不宜公开。七、保障措施(一)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校园内公示7天。学生如对本人或他人的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申诉或反映;学校接到学生的申诉或反映,要进行调查、核实和复评,于7日内作出复评决定,并及时书面通知申诉或反映者本人;对经复评产生变化的结果,要在学校内公示7天,并说明变化的原因。申诉或反映者如对复评决定仍有异议,可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公示后、经学生确认,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任何人不得更改评价记录与结果。(二)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行诚信等级管理制度。省教育厅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将制定学校综合素―12―质评价工作诚信等级评估与考核办法,学校的诚信等级向社会公布,对诚信等级不合格的学校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三)省教育厅将逐步建立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网络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收集、处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记载学生成长历程,呈现学生发展轨迹,建立学生电子档案,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咨询和指导。(四)学生和家长可以向学校查询评价结果,对学生和家长的合理查询或质询,学校要依据原始记录、原始实证给予耐心、详细的答复。(五)严肃查处评价工作中的玩忽职守、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此类事件的学校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报晋级升等和各类评优,已认定等级的高完中,给予降级降等的处罚。对学校领导、教师和有关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三年内不得晋级、晋职和参加评优、评模;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给予撤销职务或开除公职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八、结果应用(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素质评价的一级指标均达到C级及以上、修习的学分达到课程方案规定的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模块)成绩均达到C级及以上、考查课合格,方可颁发《云南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13―附表一: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素质评价表(一)学籍号:姓名:性别:届次:班级: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评价要素与内容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一、思想道德道德品质道德意识关心国内外大事,敬重国旗、国徽、国歌,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遵守社会公德,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有为民族振兴和国家富强作贡献的愿望和意识。道德行为尊敬老师,孝敬父母与长辈,与同学友好相处,乐于助人,礼貌待人,举止文明,重诚信,知感恩,杜绝暴力,远离黄、赌、毒,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公民素养公民意识有法律意识、公德意识、环境意识,关心社会,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珍惜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公民态度有社会责任感,自觉履行公民义务与行使公民权利,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公民行为遵纪守法,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和公共环境卫生。―14―附表二: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素质评价表学籍号:姓名:性别:届次:班级: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评价要素与内容评价分值(0—10分)总评等第自评互评家长教师班主任三级指标二级指标一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