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P600学习讲座珠海农行2007.7张明伟制作讲座的主要内容UCP600条款解读UCP600实施后出口商制单须注意的问题第1条“UCP的适用范围”本条要点:必须注明适用UCP600,信用证才适用UCP600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都可适用UCP600可以在信用证里明确修改和排除UCP600的某些条款相关分析1、600的出版号和日期2007年7月1日之前,无论信用证中注明或未注明适用UCP和EUCP的LATESTVERSION,UCP是指500和1.0版本;2007年7月1日之后,是指600和1.1版本。2、当信用证明确表示遵守本惯例时方适用应用500的大部分时间里,SWIFT手册明确规定,通过其开立的信用证即自动受到在开立之日有效的UCP约束。这已被广泛接受,成为公认做法。但是600正式实施后,情况将发生了变化,SWIFT手册规定MT700/710/720的40E场必须注明信用证适用规则的代码。2007年7月1日之后,如收到的信用中证中未注明适用规则,则应立即要求开证行明确。3、保持对备用信用证的适用这是由于备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在商业本质上是一致的: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和倘若单据满足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UCP和国际标准银行实务。格力公司目前有一些出口业务是通过保函方式结算,不排除以后会有备用信用证业务,因为在法律上备用信用证和见索即付是等同的。保函结算应注意:①严格按照保函的条件和条款制单;②了解保函适用的规则和所在国家法律。第2条“定义”本条重要定义:银行工作日。“正常营业”是指当地对外工作时间,而非日历日的0:00—24:00。营业时间之外,银行无义务接受单据。“按本惯例行事”是指银行可以履行信用证项下职能的部门。非信用证部门正常营业而信用证部门未营业,银行也无义务接受单据。相符交单。指出了信用证项下审单的三项标准:信用证中的条款和条件、UCP600适用的规定、国际标准银行实务。注意,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并不是指ISBP,而是国际通行的动态的实务要求。第3条“解释”词汇的但复数同义信用证不可撤消。单据SIGN的方式。第4条“信用证与合同”本条主要参考UCP500第三条。同时增加了“开证行应劝阻申请人将基础合同、形式发票或其他类似文件的副本作为信用证整体组成部分的做法。UCP600在更加强调信用证的独立性。第5条“单据与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参考UCP500第4条。银行不涉及货物,一般就跟单信用证而言,而不涉及服务或履约行为,一般就备用信用证而言。以上两条,就是通常所谓的信用证独立性原则。这个原则是可以被银行自身的作为打破的,而使之丧失拒付款项的资格的。如银行为申请人出具提货担保,或者银行作为运输单据的收货人授权他人提取货物。为了避免涉及货物,银行一般不愿意作为运输单据的收货人。第6条“兑用方式、到期日、交单地”适用指定银行的信用证对开证行一直适用。自由适用信用证替代了500的自由议付。自由适用信用证将扩大到自由即期付款、自由延期付款、自由承兑和自由议付。这个大大提高了适用银行的范围,有利于贸易融资。不得开立以申请人为汇票付款人的信用证。第7条“开证行的责任”本条强调,ISSINGBANKHONOURSBUTDOESNOTNEGOTIATE。HONOURS。精确的措辞反映指定银行没有作为时开证行的立场,即在信用证对指定银行适用的四种情况下:ISSINGBNAKMUSTHONOUR,有责任继续自行履行义务。ISSUINGBNAKIRREVOCABLYBOUNDTOHONOURASOFTIMEOFISSUANCE明确了开证行受到约束的时刻,而不在任何人收到通知或者接受信用证后方生效。C款规定了REIMBURSEMENTDUEWHETHERORNOTTHENOMINATEDBANKPREPAIDORPURCHASED。这是600对500的较大修正,也是对法院相应判决产生根本性的影响。第8条“保兑行的责任”与开证行的责任大致相同。区别在于,保兑行既可以兑付也可以议付(如果信用证适用于保兑行议付),但是保兑行议付是无追索权的。同时,开证行的要求,并不必然意味着该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如其不准备照办,它仍可通知此份信用证,但必须毫不延误地通知开证行。第9条“信用证及修改通知”通知行在办理通知时,至少要掌握信用证及其修改的表面真实性,特别是由非银行机构开立的信用证。如不能确定真实性,通知行必须立即告知原发送银行;如仍愿通知,通知行必须把他认为的疑点告知受益人/第二通知行,以便让当事人知道和酌情处理。开证行不得更换通知行。非保兑行通知信用证时,并不承担承付或议付责任第10条“信用证修改”通知修改的银行收到任何有关接受或拒绝接受修改的通知,必须告知到向其发出修改书的银行。PARTIALACCEPTANCEOFANAMENDMENT=REJECTION。TIMELIMITSFORACCEPTANCEORREJECTIONWILLBEDISREGARDED从而确认了“沉默”不等于接受,这个与多数国家法律原则一致的观点。第11条“电讯传输的和预先通知的信用证及其修改”略第12条“指定”A款的理解:1、开证行对指定银行兑付或议付的授权,并不构成其如此办理的义务。2、如果指定银行明确同意了开证行的授权,并通知了受益人,则其必须承担如此办理的义务。3、如果指定银行是保兑行,则其必须按照开证行的授权,如此办理。B款涉及一个500运用和修改过程中曾引发广泛争论的问题:DISCOUNTINGOFDEFERREDPAYMENTUNDERTAKING第13条“银行间偿付安排”略第14条“审单标准”——对审单的原则,一般单据的审核标准进行了规定适用银行必须对提示单据进行审核:包括按照指定行事的被指定银行,保兑行、开证行,不包括交单行。交单行的审单行为基于其与客户的关系。仅以单据为基础,不应到单据之外寻求依据,来决定表面上是否构成相符。适用银行各自有最多不超过5个银行工作日的时间来决定提示是否相符。提示包含19-25条出具的正本运输单据,必须于装运日后21个公历日内提交,如信用证中没有规定交单期限。而其他运输单据则没有必须如此的要求。第14条“审单标准”——对审单的原则,一般单据的审核标准进行了规定审单原则:单内不冲突、单单不冲突、单证不冲突。审单标准:单据中的描述按照信用证、信用证对该项单据的描述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来审核,但不要求完全一致。同时注意,500用INCONSISTENT,600用了CONFLICT,语气强烈,可见对此要求更加重视。商业发票必须按照信用证中货物、服务或行为的要求描述,其他单据如果需要可适用统称,只要不与信用证的规定冲突。言外之意,如不需要,就不用显示,避免了对500的误解。单据内容满足其功能且与14条D相符,银行将接受。第14条“审单标准”——对审单的原则,一般单据的审核标准进行了规定信用证未要求的单据,银行将不理会,可退还提示人。明确:银行应劝阻客户提交多余单据,避免产生额外费用和不符点争议,虽然额外单据不应成为开征行提出不符点的依据。包含条件但未规定单据,银行不理会,但也要注意关联情况,PAPER案例,原产德国,后面要求产地证。单据出具可以早于开证日期,但不迟于信用证规定的提示日期,后者存在逻辑矛盾。第14条“审单标准”——对审单的原则,一般单据的审核标准进行了规定受益人地址只要求是同一国家,不必与信用证和其他单据相同,联系方式作为地址组成部分不理会。但有除外:运输单据收货人或通知方详细地址,必须按信用证规定显示。如果运输单据满足19-25条要求,则运输单据可以由任何一方出具。因为运输条款中已经规定了对签发人的具体要求,所以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受益人都可以签发,运输行也当然可以签发。600相比于500的规定更加清晰,简短。第15条“相符交单”明确了信用证下相关银行对相符提示的处理原则开证行必须兑付;保兑行必须兑付或议付(在信用证为适用保兑行议付的情况下),并将单据寄往开证行;指定银行(同意)予以兑付或议付后必须将单据寄往保兑行或开证行;开证行不能自己议付,这样的信用证是错误的。第16条“不符点单据,放弃及通知”拒付的权利。按照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或开证行确定不符时,可以拒绝兑付或议付。实际做法。当开证行确定提示不符时,可以依据其独立的判断联系申请人放弃、有关不符点。但不因此而延长14条B款中的期限。所以,开证行与申请人的联系一定要尽快,并要取得符合开证行内部要求的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书面声明。第16条“不符点单据,放弃及通知”当相关银行决定拒付时,必须一次性通知提示人,通知必须声明:一、银行拒绝兑付或议付;二、银行凭以拒付的各个不符点;三1.银行持有单据等候提示人进一步指示,或2.开证行持有单据直至收到申请人通知放弃并同意接受该弃权,或在同意接受弃权前从提示人处收到进一步指示,或3.银行退回单据(实际业务极少发生),或4.银行按照先前从提示人处收到的指示行事。第16条“不符点单据,放弃及通知”拒付通知发送方式、时限。电讯方式、其他快捷方式,不得迟于5个银行工作日终了。银行可以在提供C款三1、2要求通知后,任何时间将单据退回提示人。如果开证行或保兑行未能按照本条款规定行事,将无权宣称单据未能构成相符提示。如果公司发现单据中有不符点一定要立即告知银行,合规拒付;同时如果国外银行出现此情况,我们要抓住要害,全力维护我行和客户的利益。第17条“单据正本与副本”600的本条规定和500时代的本质精神和具体要求是一致的。中国银行伦敦分行正本单据案。主要依据ICCpolicystatement“Thedeterminationofan‘Original’documentinthecontextofUCP500sub-Article20(b)”第18条“商业发票”其他单据的出单人可以不是信用证的受益人,但商业发票必须由受益人出具。但是如果信用证规定,第三方单据可接受,则包括发票在内的所有商业单据都可以由其他人出具。发票上的抬头人必须是信用证上的开证人。发票不用签字。但一般应在发票上标明出具人的单位名称或盖上单位图章,以利辨识。发票通常允许制单人更正,但是如果发票已被“证实”,则不被允许更正。第18条“商业发票”发票金额超过信用证金额的处理(基本意思同UCP500第37条b款)按指定行事的银行可以接受该发票,但其承付或议付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允许的金额按指定行事的银行可拒绝接受该发票发票的货物描述——一致(同UCP500第37条c款)第19条“涵盖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运输单据”适用于多式运输或联合运输单据(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上述单据一般不出现“多式”或“联合”字样——无论名称如何不需要出现多式运输营运人的名称;承运人名称+承运人签字承运人名称+承运人的具名代理签字承运人名称+船长签字承运人名称+船长的具名代理签字签字必须表明其作为承运人、船长或代理的身份代理的签字必须表明代表承运人或代表船长,但不需注明船长的名称UCP500:既要表明代表谁,还要注明所代表的名称UCP600:适应运输实务货物已在信用证规定的地点发送,接管或已装运UCP500:没有明确地点装运日期如有已装船批注注明的日期,以该日期为准UCP500:没有明确两个日期出现时,如何认定第20条“提单”承运人名称+承运人签字承运人名称+承运人的具名代理签字承运人名称+船长签字承运人名称+船长的具名代理签字签字必须表明其作为承运人、船长或代理的身份代理的签字必须表明代表承运人或代表船长,但不需注明船长的名称UCP500:既要表明代表谁,还要注明所代表的名称UCP600:适应运输实务第20条“提单”货物已在信用证规定的地点发送,接管或已装运UCP500:没有明确地点装运日期如有已装船批注注明的日期,以该日期为准UCP500:没有明确两个日期出现时,如何认定第21条“不可转让的海运单”略第22条“租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