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部各岗位职责一、董事会秘书1、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2、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3、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4、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5、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6、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7、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8、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中关于其法律责任的内容;9、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10、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二、证券部副部长(兼证券事务代表)1、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工作。协助董秘处理公司与监管部门、交易所及其他相关机构有关公司上市筹备事宜;2、负责编制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筹备等事项;3、提出股东大会的召开方案、编制股东大会文件;4、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组织相关报告的编制工作;5、协助董秘做好公司股东相关联系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