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清,秋月明,落叶聚还散,寒鸦栖复惊。亚洲国家精算职业制度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项宇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一、引言我国引入精算教育至今已有十余年的时间。在这十几年中,精算学从最初不为人知到如今众多青年人才争相报考精算师考试;从最初中国大陆没有一位精算师到1999年产生第一批43名经保监会认可的精算师,中国精算业度过了它的“幼年”时期。但是,毕竟只有十余年的时间,目前我国合格的精算师还是非常匮乏的,我国的精算职业制度也才刚刚开始建设。如何才能更快、更有效地培养出适应我国经济和保险业发展需要的精算师,如何规范、建设符合我国保险业需求的精算师职业制度是我国精算教育界和实务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着手建立我国自己的精算职业制度之时,考察与我国经济和保险业发展状况较为相似的亚洲国家精算制度发展历程,吸取它们建设精算制度过程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对我国未来精算业发展将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拟从精算教育和精算考试体系、精算学会的地位和作用、精算师的资格认定和职业道德标准、精算师的职能等几个方面考察亚洲国家精算制度的发展历程和特点。二、亚洲国家精算制度概述亚洲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精算职业制度都是在精算业逐步国际化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因此精算师职业制度形成和发展受欧美澳等保险业发达国家的影响较大。虽然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自己的精算学会,但除了日本的精算师资格考试建立较早,已逐步形成了具有其自身特点的资格考试体系外(日本的精算师资格考试体系最初也是参照英国精算学会的模式建立的),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采用英国和北美精算学会的考试制度或是仿照英美的精算考试体系建立自己的精算考试制度。香港、新加坡和马来西亚都没有自己的精算师资格考试,但都认可FIA、FFA、FSA、FCIA,也逐步开始认可FIAA1。台湾有自己的精算考试,同时北美精算学会和日本精算学会也在台湾设1FIA、FFA是原英格兰精算学会和苏格兰精算行业公会精算师,FSA是北美精算学会精算师,FCIA是原加拿大精算学会的精算师,FIAA是澳大利亚精算学会精算师。有考试中心。菲律宾精算学会则通过多种途径授予会员资格,包括在大学设置精算课程,但许多学生是在美国学习精算的。泰国在一些大学有零星的精算课程,近年来刚刚开始系统地开展精算教育,一部分人则已获得北美精算学会或者英国精算学会会员资格。印度尼西亚也是在两三年前在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援助下开始建立一个更加扎实的精算教育体系。印度在很长时间内都是采用英国精算学会的考试体系,目前已经拥有100多位FIA。几年以前印度精算学会仿照英国精算学会考试制度建立了自己的精算考试体系,目前已有一部分学生取得印度的准精算师资格,但在此之后,有些学生就转向英国精算学会的考试。各国精算学会的工作内容大同小异,随着本国保险市场和精算业的发展,也都具有相似的发展历程。精算学会成立初期,由于会员较少,精算学会的主要职能是促进和推广精算专业在保险、社会保障和其他财经领域的应用和研究、发展新会员、协助和鼓励本国学生学习精算课程、促进和鼓励学会会员的交流和交往等。随着精算在保险业的逐渐应用,精算师对保险公司经营的作用和重要性日益明显,加上精算师良好的收入和工作环境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员从事精算职业,为了保证精算师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精算师学会要求会员必须通过专业的精算师资格考试方可获得会员资格,并须严格遵循精算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提供公正、规范的专业服务,对违规会员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在一些国家,精算师的资格认定和职责通过国家法律作出规定,一般都要求精算师是本国精算学会或国家承认的其他精算学会的会员,例如新加坡、日本、台湾等。为了确保精算师具备足够的专业水准,一些职业水平较高、发展较成熟的精算学会都向其会员提供相关的咨询和专业守则。例如日本和新加坡的精算学会都向其会员颁布实务标准和专业指导,香港的精算师学会也在1996-1997年颁布了第一份专业守则(ProfessionalStandardNo.1),根据香港保险业监理处的要求,该守则规定了香港委任精算师的工作范围。从精算师的职能来看,传统的精算师职能是计算保险费率和评估保险公司每年度的责任准备金。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精算专业人员发展的规模并不十分健全,因此政府的监管部门会实施比较严格的监管,例如保险费率和保单条款的审核都很严格,责任准备金的计算也有严格的规定,新产品的审批需要经过一段较长的时间。基于这个原因,精算师的职能受到较大的限制。而在一些保险市场较发达、开放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随着保险市场和产品的日益复杂化及市场竞争性的加强,不仅严格的政府监管与变化多端的自由市场格格不入,而且政府监管部门也没有足够的人手和时间、负担起审核每家保险公司经营情况的责任。在这样的背景下,一方面这些国家的监管体制已逐渐向以偿付能力为中心的监管制度转变,放开对产品费率、条款和备案的严格规定;另一方面政府监管部门将一部分法定职能授予精算师,减轻监管部门负担。目前,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日本都已建立起“委任精算师”制度,要求各个保险公司聘用一名“委任精算师”。委任精算师除了履行一般精算师的工作外,主要是承担起协助政府监管保险公司的职责。而东亚的其他国家还没有让精算师发挥强有力的作用,仍然过多地依赖一些法律条款进行监管。三、几个典型国家(地区)的精算职业制度1、日本1891年10月30日,日本保险业界成立了日本精算学会。成立初期,学会的主要活动是每年召开几次会议,定期讨论吸纳新会员的事项和进行专题讨论。讨论的主要内容有:(1)为发展寿险进行精算方面的研究;(2)收集发达国家精算方面的信息;(3)为保险业法律法规的制定起到咨询作用。经过100多年的发展,至1997年3月止,日本精算学会已成为包括30多个专业委员会和13个研究会,拥有822名正会员、870名准会员和1674名研究会员的社团法人。专业委员会包括考试专业委员会、教科书专业委员会、论文专业委员会、年会专业委员会、行为规范专业委员会、实务基准专业委员会、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保险公司准则研究专业委员会、养老金专业委员会、财产保险专业委员会、东亚精算讲座、预算专业委员会等。不同专业委员会各司其职,开展日常工作。研究会包括外国文献研究会、资产负债配比研究会、衍生金融产品研究会等。研究会主要对各项专业课题进行经常性的研究,研究会的各项研究成果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为这些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提供依据。1936年日本精算学会设立精算师正会员资格考试制度,同年10月,会馆举行了第一次精算师正会员资格考试。现在日本的精算考试分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初级阶段共设6门课程,分别是:概率论,统计,基础保险数学,应用保险数学,年金数理及基本年金财政,会计、经济和投资理论。高级阶段分为3个专业,各专业2科,分别是:保险专业(寿险):人寿保险的险种实务和人寿保险的会计、决算。保险专业(产险):财产保险的险种实务和财产保险的会计、决算。年金专业:退职年金制度及有关的税务、会计公共年金制度及厚生(福利)年金的基本制度。初级阶段考试一科以上及格并获得理事会的承认,可获得研究会员资格;初级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及格且获得理事会的承认,可获得准会员资格;初级阶段(6门)和高级阶段(每个专业2门)全部科目及格,且获得理事会的承认,可获得高级会员资格。根据修改后的日本保险法规定,要取得保险精算师的资格要求:(1)必须是日本精算学会的正会员;(2)有5年以上保险精算的实务经验。保险精算师的职责包括:(1)确认以下事项:(a)责任准备金是否根据健全的保险精算提存;(b)投保人的分红是否公正且平衡;(2)参与以下事项:(a)保费的计算;(b)责任准备金的计算;(c)投保人分红的计算;(d)投保人投保金额的计算;(e)未收保费的计算;(f)支付准备金的计算;(g)发展规范,如人员编制等;(h)制定人寿保险营销员的薪水等。1996年,日本在对保险法所作的修改中,引入了委任精算师制度,要求委任精算师应记载精算师职责中确认条款的结果以意见书的形式提交董事会,并将复印件提交大藏大臣。1996年日本精算学会实务标准委员会制定了《日本精算师实务基准》,并由保险业法进行了确认,要求精算师的实务操作遵循《实务基准》所规定的具体操作方法及规定。2、台湾我国台湾地区的精算学会结构与日本精算学会有相似之处。学会成立于1968年,目前学会于理事会下设考选、教育、会务、国际关系、寿险精算研究、产险精算研究、年金数理研究、财务精算研究、“财务会计准则公报第十八号精算人员”资格审查、退休金精算研究及纪律委员会等十一个委员会,分别负责各方面的事务。根据学会章程,学会的主要任务是:(1)精算学术的研究和调查;(2)会员或国际间精算学术的交流;(3)主管部门咨询精算学术或健全保险事业问题的答复建议。在台湾,要成为精算学会会员及取得保险业精算人员资格渠道比较广泛,兼顾专业资格考试、精算学术研究和实际工作经验。按照学会章程规定,精算学会会员分为正会员、副会员、晋级会员、初级会员、荣誉会员和赞助会员六种。除了赞助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外,其余5种会员都必须为个人会员。取得初级会员资格的要求是:(1)台湾地区内外专科以上学校数学、统计、保险科系及相关科系二年级以上;(2)台湾地区内外专科以上学校毕业且从事精算相关工作二年以上。只有取得初级会员资格(或更高级会员资格)之后,会员方可参加学会举办的精算考试。根据会员通过的学会举办的精算考试或学会承认的其他精算学术机构的精算考试科目情况,可以分别获得晋级会员、副会员及正会员资格。要取得正会员资格,还要求在台湾本地从事精算工作一年以上。此外,在台湾大专院校担任副教授以上并讲授保险数学相关科目两年以上者及对精算学会或精算学术有特殊贡献并经理事会出席理事四分之三以上通过者,可以申请获得副会员资格。名誉会员和赞助会员均由理事会推荐入会。名誉会员必须是具有正会员资格并对精算学术的指导者有特殊贡献的人,而赞助会员中,个人会员必须是对学会会务推广有功绩或贡献者,团体会员是赞同学会宗旨的公私营机构、法人及学术团体。获得不同资格的会员,享有(担负)相应不同的权利(义务)。根据1975年台湾财政部《保险业精算人员及助理精算人员资格》的规定,精算人员(助理精算人员)资格可以从以下几个渠道取得:(1)获得政府认可的国内外精算学会的正会员(准会员)资格或取得国内外保险主管机关或政府认可的保险学术机构举办的精算人员(助理精算人员)考试证书;(2)从国内外大专院校数学、统计、保险等科系毕业并实际主管(从事)保险精算工作五年(二年)以上者;(3)在该办法实施之前主持(从事)精算工作五年以上者;(4)此外,在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并实际从事保险精算工作四年以上者,可以获得助理精算人员资格。担任保险公司助理精算人员八年以上者,可以获得精算人员资格。台湾在借鉴和吸收美国、日本等国家精算考试体系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一套精算资格考试体系。考试内容兼收并蓄,涵盖了基础数学、数理统计、生命数理、保险数学、保险理论、保险经营、财务、法律、税务、会计等各方面内容。从其参考教材来看,既有北美精算学会的一些考试教材,也有台湾本地学者的保险和精算有关著作,还有美国CPCU和CAS的一些考试用书。考生还必须熟悉保险、税务、会计、财务方面的一些法律和规定,甚至一些保险专业期刊及精算学会学报上的最新论文也在考试内容之内。按照考试方向的不同,考试分为三类:寿险类、产险类和退休金类。各类的考试科目见下表。寿险类产险类退休金类基础数学数理统计保险理论(I)保险数学(I)保险理论(II)保险会计保险数学(II)保险经营基础数学数理统计保险理论(I)保险数学(I)保险理论(II)保险会计保险数学(II)保险经营基础数学数理统计保险数学(I)退休金理论退休金会计退休金数学在台湾保险市场开放前,保险公司的监管主要还是依赖于法律条款进行。在很长时间内保险公司清偿能力是以业主权益大小为衡量基础,往往以保证金(定义为实收资本的15%)的三倍为最低标准。精算师的职能主要限于计算费率和评估准备金等传统职能。而在产险业精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