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方法的论证:方法学ICH三方协调指导原则在2003年2月6日ICH指导委员会上进入ICH进程的第四阶段,被推荐给三方管理当局采纳。目录介绍1专属性1.1鉴别1.2含量测定和杂质检查2线性3范围4准确性4.1含量测定4.2杂质(定量)4.3申报数据5精密度5.1重复性5.2中间精密度5.3重现性5.4申报数据6检测限度6.1根据直观评价6.2根据信噪比6.3根据响应值的标准差和斜率6.4申报数据7定量限度7.1根据直观评价7.2根据信噪比7.3根据响应值的标准差和斜率7.4申报数据8耐用性9系统适应性试验分析方法的论证:方法学介绍Q2A阐述了分析方法论证中应考虑的项目,本文件是对Q2A的补充,其目的是对每一种分析方法的各种论证项目提供指导和建议。在某些情况下(如专属性论证)为了确保原料药和制剂的质量,应对综合起来的几个分析方法的总体能力进行研究。除此,文件对在注册申报中必须要递交的资料作了指导。论证中的所有相关数据和论证项目的计算公式都应申报并进行讨论。指导原则中未提到的方法,也可应用和采纳。申报者的责任应是选择最适合他们产品的论证方法和方案。但要切记,分析方法论证的主要目的是证明其适合于预期目的。对于生物技术产品和生物制品,由于它们的复杂特性,在某些情况下,其分析方法也许与本文件中提到的方法不同。在整个方法学论证研究过程中,必须使用已鉴定并标示纯度的参比物,其纯度要求要求取决于预期用途。与Q2A一样,为清楚起见,本文件在各独立的章节中考虑了不同的论证内容,这些章节的排列反映了建立和评估一种分析方法的过程。事实上在进行实验设计时,通常可以同时考虑几个论证项目,以了解分析方法分析能力的合理性和总体情况,如:同时考虑专属性、线性、范围、准确性和精密度。1专属性在鉴别、杂质测定和含量测定的方法学论证中应进行专属性研究,用于证明专属性的方法取决于分析方法的预期目的。一般一种分析方法不大可能对某一特定的被分析物具有专属性(完全识别),在此情况下,建议采用两种以上的分析方法以达到能识别的水平1.1鉴别适合的鉴别试验应能区别出可能存在的几个机构相似的化合物。可用通过与已知参比物比较,从含1.2含量测定和杂质检查1.2.1可以得到杂质1.2.2无法得到杂质2线性3范围4准确性4.1含量测定4.2杂质(定量)4.3申报数据5精密度5.1重复性5.2中间精密度5.3重现性5.4申报数据6检测限度6.1根据直观评价6.2根据信噪比6.3根据响应值的标准差和斜率6.4申报数据7定量限度7.1根据直观评价7.2根据信噪比7.3根据响应值的标准差和斜率7.4申报数据8耐用性9系统适应性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