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蒙时期的修辞学流派及主要修辞学家2010年秋季学期提要1.从笛卡尔、培根到波尔罗亚尔逻辑学家——现代主义思想家对待修辞的矛盾态度2.拉米的《言说艺术》——17世纪修辞理论的代表作3.维科和人文主义教育思想的延续4.坎贝尔与近代修辞思想的系统化5.人文作品是产生宏观社会效应的修辞——休·布莱尔论美文、批评和情趣6.惠特利和近代修辞思想的逻辑化1.从笛卡尔、培根到波尔罗亚尔逻辑学家——现代主义思想家对待修辞的矛盾态度1)笛卡尔和帕斯卡的修辞观勒内·笛卡尔在其《沉思录》、《方法论》等一系列经典名著中阐明的基本理论思想排斥一切具有或然性特征的事物,拒绝采用普遍接受的意见和观点作为论辩推理的基础,将具有确定性的真知确立为话语的出发点和归宿。他在感官和心智、感觉和理解之间划出一条森严的界限,要求从话语中剔除一切感官和感情因素。他以从公理出发进行论证的几何学作为自己新哲学的样板,认为任何具有说服力的论辩都必须以不证自明、清晰准确的念头为推理的出发点,通过严密的逻辑方法一步步接近其结论。修辞传统上应用的说服手段,包括诉诸情感和人格以及应用话题和常言,按照他的理论都成了以疑释疑的欺人之谈。然而笛卡尔跟早先的柏拉图和稍后的洛克一样,在本身的话语实践中并没有身体力行上述规则。之所以在笛卡尔的理论和实践之间出现这种明显的脱节,是因为他本人也逐渐意识到的那个无法克服的两难:要想让尽可能多的读者对自己反修辞的理性主义世界观产生兴趣,使他们心悦诚服地皈依这一新思想体系,就非采用各种修辞手法,对受众作出必要的顺应不可。他公开肯定文体风格的重要性和‘内容’对它的依赖。他对雄辩这一修辞的核心理念加以区分,以言说者对自己所表达的观点是否抱有真挚的个人信念为标准,认定存在着与‘伪雄辩’截然不同的‘真雄辩’。他公开承认自己提出的基于‘自明’原则的推理方法仅应用于形而上学和科学,对事关人类行为和人生态度的讨论并不适用。要想对人类行为和人生态度发挥影响或提供指导,还是得依赖基于或然性的说服以及通过这种说服产生的一种‘道义上的确信’。针对话语领域的‘不正之风’,他重申了‘内容和形式之间的和谐与统一’这一修辞基本原则。针对风格,他提出了四种‘因言伤义’或‘言不及义’的情况。首先,文体上展现的富丽抵偿不了由于思想内容空虚而造成作品内在结构的松软懈怠。第二,言辞充满意义,并且多有高尚思想,使善思者为之倾倒,然而却由于文风玄虚、意思朦胧而使受众感到厌倦。第三,一些思想充实的言说者在自我表达时遵从‘简单扼要’这一话语基本规则,力图做到言简意赅,却失之于言论的简陋寒碜,为识者所不齿。最后,也是最糟糕的,是那些内容空洞无物,仅以文字游戏、怪癖词语、惹眼的诗赋意象等煞费心机的噱头来吸引读者注意力的作品.仅从笛卡尔有关风格的这些讨论,我们就不难看出他对与自己的核心观念格格不入的修辞还是以务实的态度加以吸纳、改造和接受,并非一味排斥。布莱兹·帕斯卡(BlaisePascal,1623-1662)在《说服的艺术》(DeL’artdepersuader)一书中对笛卡尔提出的“确证-数学逻辑”(apodeictic-mathematicallogic)公开提出保留意见,指出其局限性和不足之处,要求重新确认它的对立面,即基于“心灵、乐趣和情感”的另外那一部分话语空间。帕斯卡认为相对于理性证明,后面这一领域要大得多而且也有趣得多。他指出话语实践者除了用道理证明之外,还必须取悦于受众。与使人信服相比,使人愉悦更困难,更不容易把握,更有用,因而也更令人赞叹。“心灵自有其道理,这些道理是理性所完全无法理解的”(Thehearthasitsreasonswhichreasonknowsnothingof)。‘真正的雄辩并不刻意追求雄辩(Trueeloquencetakesnoheedofeloquence.)。’2)培根的修辞观培根在其相关论述中典型地表现出经验主义者对修辞持有的复杂立场。《学术的进展》(TheAdvancementofLearning):“修辞就其真实价值而言,要比智慧来的低贱”,然而“对芸芸众生来说,它更有力量……因为智慧不管多么深沉都只能使人获得名声,受到崇敬,可是在充满行动的生活中,只有雄辩才能办得成事情。”修辞的职责和功能:“将理性施加于想象,以便更好地调动意志。”理性本身的局限及其对包括修辞在内的各种因素的依赖。逻辑与修辞逻辑运用准确而真实的道理,修辞使用的道理却是植根于大众的意见和习俗,所以修辞既介于逻辑和道德或公民知识之间而又同时厕身于这二者。逻辑论证是针对一切人的,所以恒定不变;修辞的论证则只针对特定受众,因而应该做到因受众而异。培根对修辞的核心概念‘发明’的新阐述却又表明他跟传统修辞观念已经拉开了多大的距离。培根将心智艺术按目的分为四类:探索或发明,审验或判断,保存或记忆,表达风格或传统技艺。足见培根已经完全从智力的角度来观察话语领域的构成。在这一框架内,他区分了两种大不相同的发明,即学科和科学的发明以及言说和论辩的发明。‘有关言说和论辩的发明准确地说并非发明,因为从事发明是去发现那些我们尚不知道的东西,而不是重新唤起和应用已知的东西。[从事言说和论辩发明]只不过是使我们从自己已经掌握的知识中提取跟眼下的目的可能相关的那一部分,使之在意识中浮现。’这样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发明’,而仅仅是‘记忆或提示’。于是乎,不仅‘言说艺术’被纳入‘心智艺术’,‘修辞发明’也遭到消解,与‘风格’甚至‘记忆’等传统言说艺术的次要部门等同起来,并因为‘无助于发现人们尚不知道的东西’而在事实上被剥夺了构筑‘主意’和‘念头’、产生新思想意识的权力。3)波尔罗亚尔逻辑学家对待修辞的不同态度17世纪中叶,天主教会内部一些志同道合、都具有改革思想的詹森派学者以巴黎郊区的波尔罗亚尔修道院(Port-RoyaleConvent)为中心开展学术活动,被称为‘波尔罗亚尔逻辑学家’。安东·阿诺德(AntoineArnauld)和克劳德·兰斯洛(ClaudeLandelot):《通用语法》(GeneralandRationalGrammar,1660),《逻辑:思维的艺术》(TheArtofThinking:thePort-RoyalLogic,1662)。这两部书通过对两个基本观点的阐发使笛卡尔思想得到普及,并进一步加剧了修辞的边缘化:第一,不受感觉和想象影响的“纯心智”享有最高的地位;第二,思想完全独立于语言——人们只是在习惯势力的支配下才通过言辞进行思考。两书的共同作者将注意力几乎完全集中于人的心智活动。他们把这类活动分为构想、判断、推理和排序(conceiving,judging,reasoning,ordering)四大步骤。构想指通过智力的应用发现念头,并找出正确的词语来表达这些念头;判断和推理包括应用三段论等手段,去伪存真,将念头发展为正确的命题;排序则指将已经形成的思想组织起来,形成条理,以备表达。这一理论观点不仅剥夺了传统上所理解的话语‘发明’对情感、感知和想象的诉求,还将它从一个牵涉到言说者、受众、语言和语境的社会互动过程简化为个体的心理和思维过程。经过他们的改造,话语发明不再服务于通过‘可信意见’形成信念并进而产生说服效果这一根本目的,转而致力于通过‘正确思维’获取‘真知灼见’。修辞被等同于表达方式,只在于使表达更为‘有力’和‘生动’,以有助于触动情感和调动意志。2.拉米的《言说艺术》——17世纪修辞理论的代表作是对古今修辞和话语理论‘具有原创性的合成’,旨在‘使人们理解修辞原则的真正理据’。其目标读者‘不仅是言说家,而且包括所有一般意义上的言谈或写作者,如诗人、历史家、哲学家、神学家等’,表明在拉米看来修辞为在话语所有领域和层次发生的口头及书面交流提供指导原则。拉米在书中对修辞表现出极大的重视和肯定,和阿诺德以及兰斯洛等人对它的贬抑形成鲜明的对照,使我们对17世纪主流思想作为一个整体对言说艺术所持的那种‘道是无情却有情’的复杂态度有更清楚的了解。1)《言说艺术》(1675)的总体结构全书分五大部分:语音和语法,辞格,发表,文体风格,说服艺术。2)意义、符号和语用习俗“人类的意志和赞许”是语言应用的决定性因素,语用“习俗”因而“对我们的词语拥有绝对的支配权”。词语是“意义”的“符号”,形义之间的配对完全由习俗决定并通过习俗固定下来。所谓‘习俗’指的并非所有语言使用者的共同习惯,而是有其特定的阶级属性。拉米还指出一般人要对语用习俗加以区分可以有三个途径:体验,推理和类推。体验指通过和善言者直接接触或通过阅读他们的文字领会他们的表达方式;推理指掌握语言的基本原则并将这些原则用于对不同语用习惯的分析、判断和评估;类推指的则是将体现于范例的语用方式推广到相似的其他语例。拉米的这些观点既将语言研究纳入‘言说艺术’和修辞的学科范围,又为现代语言学尤其是社会语言学的发展提供了铺垫,意义很不寻常。3)鼓励读者的主动精神和批评态度如何安排材料和组织思想:‘过犹不及’——‘详尽的说明往往使事情更难以被理解,过度解释经常造成思维一片空白’。拉米解释说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除非读者本身的思考能力被调动起来,否则他们根本就无法理解任何论述,而不将问题完全说清说透正是调动读者主动精神的一个基本条件。拉米的这些论述不仅超越了‘思想观点的组织’这一具体话题,也超出了传统的修辞研究范围。他在就阅读和阐释过程提出精辟见解的同时,还界定和提倡了如今我们称为‘批判性阅读’的方法和态度,十分难能可贵。4)辞格是激情的独特字符他以读者对辞格意义的理解作为着眼点,确定了影响辞格可理解性的三大原因:喻体过于生僻;喻体与喻旨之间缺乏一种‘天然’联系;辞格密集出现于同一话语单位中,造成读者的解读倦怠。辞格:激情的独特字符,即使激情在话语中得到表达的形式(thepeculiarcharactersbywhich[passions]representthemselvesinourdiscourse.)激情是‘意志和思想的动力(themotionsbothofourwill,andourthoughts)’,是言说和社会互动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修辞的成败得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修辞者对激情的利用。在拉米看来,唯有激情才能触动人类,使其摆脱淡漠和不作为,‘激情可以被称为心智的源泉。言说者一旦懂得如何掌握这些源泉,懂得如何明智地利用这些源泉,对他们来说就没有什么克服不了的难题,就没有说服不了的人。’由于激情在话语中只有通过喻意语言才能得到表达并产生效力,拉米将辞格称为言说者‘用来震撼和煽动受众思想的工具’。5)风格新解强调风格必须以具体受众、语境和体裁为转移,不可不加区别地采用同一套标准和价值。‘灵巧的言说者总是迁就听众的接受能力,不断重申自己的观点,直到他们真正听懂并记住为止。’不同类别的话语性质不同,对风格的要求也不一样。6)说服是一种特殊的言说形式如果言说者面对的是一个意见相左的受众,必须通过不被觉察地影响其情感才能将他们争取到自己这一边来,则他所承担的任务就不是一般的言说,而是说服。这一定义表明在拉米看来,说服是一种特殊的言说样式。如果争议的对方既不注重求真务实,又刚愎自用,而且还完全为激情所左右,则[通过证据讲]道理的力量就不够大,人们就非采用一些诡诈的(cunning)手段不可。如果碰到这种情况,应该考虑做两件事:第一,研究对方的性情和倾向以便赢取其心;第二,由于多数人总是以意见或观点的持有者是友还是敌作为对观点作出正误判断的基本依据,必须设法使对方心中充满对自己的友好感情。由于完全理性或者完全不考虑利害关系的社会成员几乎不存在,说服的应用范围大大超越一般人联想到的‘布道坛’或‘法庭’这类场合,在事实上覆盖了‘所有各种各样的事务和交流’。拉米对这言说和说服艺术的界定和表述既颠覆了将修辞等同于‘说服’的亚里士多德传统,也反对西塞罗传统对‘言说’和‘说服’不特别加以区分的做法。他提出的修辞学科由‘言说’和‘说服’艺术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