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与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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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与案例学习目标掌握补贴的含义、特点与分类了解反补贴调查方式和反补贴措施补贴的概念和特征补贴是指成员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资助,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措施是一种政府行为是一种财政措施、收入或价格支持措施补贴对象是国内生产者和销售者受补贴方可从补贴中得到某种利益目的是增强国内竞争者在市场上的有利地位补贴的分类范围一般补贴出口补贴方式直接补贴间接补贴扭曲程度禁止性补贴可申诉补贴不可申诉补贴国际反补贴现状发达国家占据主导地位涉及产品主要为金属及金属制品、农产品、轻工产品、纺织品和服装1995~2007年全球反补贴立案情况0204060年度立案采取措施立案107162541182791586911采取措施19536141914146843495969798990001020304050607表11995~2006年*世贸组织争端案件涉及贸易保护措施的运用情况(单位:起)争端案件数成立了专家小组的案件数被判违反了世贸规则的案件数反倾销632525反补贴2388保障措施2599总计1114241*2006年1月1日~11月17日同期,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接受协商申请的争端案件数为351起,当事方声称相关成员违反了一个或多个世贸组织协议。据统计,涉及上述三种贸易保护措施的争端案件占世贸组织争端案件总数的1/3。在111起运用了贸易保护措施的争端案件中,42起成立了专家小组,41起被判违反了至少一项世贸规则。2009年,中国出口产品共遭受116起贸易救济调查,涉案总金额约127亿美元。其中,反倾销案件76起、反补贴案件13起、保障措施案件20起、特保案件7起。《补贴与反补贴协定》乌拉圭回合《AgreementonSubsidiesandCountervailingMeasures,ASCM》11个部分、32个条款、7个附件《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的内容补贴的定义补贴的专向性禁止性补贴可申诉补贴不可申诉补贴反补贴措施管理机构发展中成员的差别待遇过渡期安排补贴与专向性补贴补贴是指一成员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对企业提供的财政资助,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措施。具体包括政府直接转让资金(赠与、贷款、资产投入)和潜在的直接转让资金或债务(贷款保证)政府放弃或不征收本应收缴的税收政府对非一般基础设施提供货物或服务,或购买货物政府向基金组织或信托机构支付或指令某个私人机构履行上述所列一般由政府承担的功能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以及由此而授予的利益补贴的专向性指补贴是成员政府向其管辖下的某个或某些企业或产业特别提供的原则立法形式明确规定官方文件明确规定实质性构成特定区域内所有的禁止性补贴禁止性补贴又“红灯补贴”,指不允许成员授予或维持的补贴,一旦实施,任何授其影响的其他成员可直接采取反补贴措施具体内容P133救济措施磋商、专家小组、上诉、执行、仲裁我国的状况如外商投资企业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如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可以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对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投资政策的投资项目的,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向我国公司、企业提供设备和技术,由我方用产品返销或交付产品等供货方式偿还价款的本息免征预提所得税可申诉性补贴又“黄色补贴”,指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实施,但如果其实施给其他成员的经济利益造成“负面影响”,受影响的成员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并可诉诸多边争端机制解决的补贴负面影响•损害了另一成员的国内产业•抵消或损害了其他成员在GATT1994中直接或间接享受的利益•严重损害其他成员的利益补贴造成严重损害的依据补贴额超过某产品总价值的5%对某一产业的经营亏损进行弥补对某一企业经营亏损进行补贴,并且这种补贴不属于为长期发展或避免严重社会问题而向该企业提供的一次性、非周期性和非重复性的补贴政府直接放弃债权以及授予补贴以抵消应付债务可申诉性补贴严重损害的标准取代或阻碍同类产品进入进行补贴的成员市场取代或阻碍同类产品进入第三方市场在同一市场上,与其它成员的同类产品价格相比,受补贴产品有重大的削价,或在同一市场上对其他成员的同类产品造成了重大价格抑制、下跌或销量减少受补贴产品的市场份额较前三年平均水平有所增加,并且这种增加在给予补贴期间有连续增长的趋势可申诉性补贴救济措施磋商、专家小组、上诉、执行可申诉性补贴我国的状况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等基础设备建设的外资项目,在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区的外资企业,均给予了税收优惠。这些优惠措施分别具有产业专向性和地区专向性,已具备了构成可诉性补贴的条件。不可申诉补贴又“绿色补贴”,是指成员所采取的对国际贸易影响不大,其他成员不应采取反补贴措施,并不可诉诸多边争端机制解决的补贴下列为不可申诉补贴非专向性补贴研发补贴对成员领土内落后地区的资助环保补贴我国现状研发补贴主要体现在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三新)技术开发费的所得税税前扣除上,但技术开发费所含的对象范围超过了ASCM中允许的范围,同时ASCM对于补贴数额占总体研发费用的比例有最高限额的规定。地区补贴主要是对民族自治地方企业的定期减免税,对“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西部地区以及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等,这些规定并不完全符合ASCM的有关条款,因为后者对贫困地区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并规定补贴应对该地区的所有企业都适用,不得具有专向性。环保补贴是为了适应新的环保要求扶持改进企业现有设备而提供的补贴,ASCM规定这种补贴是一次性补贴,数额不得超过所需总费用的20%,而我国对促进环境保护而购置的设备允许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方法,与ASCM不完全符合。案件补贴类型铜版纸环状焊接碳素钢管薄壁矩形钢管复合编织袋SCM第1.1(1)款“资金直接转移(赠、贷款)”政府优惠贷款地区政府政策性赠款(包括三类)纺织业政府优惠贷款地区政府优惠贷款政府债务直接免除案件补贴类型铜版纸环状焊接碳素钢管薄壁矩形钢管复合编织袋SCM第1.1(2)款“税收豁免”外资企业税收“二免三减半”地区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沿海经济区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当地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减免当地采购设备增值税返还进口设备增值税和关税减免海南经济区当地增值税返还案件补贴类型铜版纸环状焊接碳素钢管薄壁矩形钢管复合编织袋SCM第1.1(3)款“政府物资提供”低于市场价格提供(热卷钢)产品低于市场价格提供(热卷钢)产品低于市场价格提供(石化)生产要素低于市场价格提供土地使用权低于市场价格提供土地使用权反补贴的救济措施禁止性补贴磋商、专家小组、上诉、执行、仲裁可申诉补贴磋商、专家小组、上诉、执行不可申诉补贴通知、秘书处的审议、仲裁、磋商、委员会审议反补贴措施采取措施前的程序调查、取证、协商、补贴额度的计算规则的确定、损害的确定、反补贴措施的确定反补贴措施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反补贴与反倾销的比较反补贴的特殊性表现在:1.倾销是企业行为,后者是政府行为。2.反倾销的应诉主体是企业,反补贴案的应诉主体是政府,虽然在反补贴调查中相关涉案企业也会被要求接受调查,但政策措施是主要调查内容。反补贴与反倾销的比较3.反倾销调查仅针对涉案产品,反补贴调查针对的不仅是是涉案产品,而且可能涉及政府补贴对象的下游企业甚至整个产业链。4.反倾销措施通过征收反倾销税来实现,针对不同的企业最终倾销税率也不相同,有时高低差异还很大;而反补贴针对的是政府政策或措施,一旦认定补贴幅度和金额,按单位产品分摊的补贴率基本是一致的。5.在一成员方反补贴调查中被认定的补贴措施,可以直接被其他成员在反补贴调查中援引。思考结合我国反补贴面临的现状,如何应对可能的反补贴争端?“双反”调查“双反”调查的含义是指对来自某一个(或几个)国家或地区的同一种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双反”调查的法律依据WTO相关协定《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反倾销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等国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配套的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和配套的部门规章“双反”调查的实施条件当进口产品以倾销价格或在接受出口国政府补贴的情况下低价进入国内市场,并对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的情况下,世界贸易组织(WTO)允许成员方使用反倾销和反补贴等贸易救济措施,恢复正常的进口秩序和公平的贸易环境,保护国内产业的合法利益。我国“双反”调查现状自2004年加拿大首次对我烧烤架产品发起“双反”调查以来,截至2009年,我已先后遭受“双反”调查37起美国自2006年11月以来对我发起“双反”调查共23起,特别是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仅2009年美国就对我发起10起“双反”调查中国首例“双反”案--取向电工钢武钢和宝钢向商务部提出“双反”调查申请2009年6月1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2009年12月10日,商务部发布初裁公告,裁定产自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存在倾销和补贴自12月11日起,进口商在进口产自美国和俄罗斯的取向电工钢时,将向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WTO保障措施规则与案例学习目标掌握采取保障措施的条件了解保障措施的调查方式和保障措施的具体形式熟悉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区别运用相关理论应对国外对中国出口产品滥用保障措施保障措施的含义保障措施是指WTO允许成员在国内某一产业由于进口产品增长损害或者存在严重损害的威胁,且需要一定时间对这一产业进行调整的情况下,可以暂时实施限制进口的措施保障措施的特点是在公平贸易条件下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手段针对所有国家的同类产品,与只针对特定国家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不一样当一成员方实施保障措施时,原则上必须给与权益受到影响的出口成员方相应的补偿它是在防止或补救严重损害并帮助企业进行调整的必要限度内实施的,期限较短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比较相同点目的保护国内产业对象进口产品结果国内产业损害缘由因果关系存在区别性质公平VS不公平对象特定成员特定产品调查程序实施期限和方式出口方获得补偿或报复权不相同《保障措施协定》组成:14条款和一个附件主要内容总则、实施保障措施条件和调查、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确定、保障措施的实施、临时保障措施、保障措施的期限和审议、与保障措施有关的补偿和报复、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优惠待遇、某些措施的取消、通知和磋商监督等保障措施实施的条件进口产品有绝对或相对增加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产品进口增加与严重损害威胁或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实施期限一般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不得超过4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8年,发展中国家的实施期限则最长可为10年案例研究美国钢铁产业保障措施案试分析:美国此次做法是否符合保障措施的相关规定?欧盟、日本决定采取报复措施的依据是什么?起因:美国政府宣布对10类进口钢铁产品加征最高达30%的关税,期限为3年各方反应欧盟、巴西、中国、日本、新西兰、挪威、韩国和瑞士8个世贸组织成员先后针对美国的做法启动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裁决2003年11月10日,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发布了关于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的报告,基本维持了2003年7月专家组的裁决,即确认美国实施的钢铁产品进口关税违反了世贸组织相关规则各方威胁欧盟贸易代表拉米表示,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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