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项目名称:模具制造、数控加工项目建设单位:成都卫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5年4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印第2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第3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一)项目名称模具制造、数控加工项目建设单位成都卫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邹卫联系人陈薇通讯地址郫县现代工业港北区港东三路609号联系电话028-61778598邮政编码610041建设地点郫县现代工业港北区港东三路609号立项审批部门郫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郫发项目许可【2014】135号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及代码C3311金属结构制造与C3262铝压延加工用地面积12.37亩绿化面积475m2绿化率5.76%项目投资2500万元环保投资141.58万元环保投资比例5.56%评价经费/预期投产日期已投产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压铸件是一种压力铸造的零件,被广泛应用于摩托车、电器电讯、家电五金、机电仪表、轻工等领域。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跃升,中国汽车工业的这种结构性改变,汽车零部件的压铸件市场不断扩大,我国压铸工业应在以此为契机的同时,全面拓展其它工业门类的压铸件市场领域,为中国压铸业的生存发展提供新的机遇,赋予了压铸工业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为此,成都卫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10年在郫县现代工业港北区投资2500万元,购地12.37亩进行“模具制造、数控加工项目”的建设,主要进行压铸件的生产,同时配以压铸件机械模具的制作,该机械模具仅用于压铸件生产过程中模具的替换,不对外进行市场销售。本次工程用地面积12.37亩,总建筑面积9883.92m2,其中压铸生产车间(1F,H=9.30m)建筑面积均为1039.50m2、机械模具加工车间(1F,H=9.30m)建筑面积均为1039.50m2、压铸件加工车间和物资库房(1F,H=9.30m)建筑面积均为1039.50m2、综合办公楼(6F,H=24.96m)建筑面积5533.92m2、职工食堂(1F,H=4.2m)建筑面积125m2、一般固废暂存间(1F)建筑面积32.0m2、空压机房(1F)和门卫室(1F)建筑面积均为10.0m2以及新建一间危废暂存间(1F)建筑面积15m2,同时在厂区内新建供水供电排水等设施以及种植绿化面积475m2。第4页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年制作压铸件机械模具200套、各类雨棚支架、动盘、芯盘、压盘等铝质压铸件1000t的生产规模。由于历史原因,该项目一直未办理环保手续。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严格限制工业园区外新上工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府发【2009】2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10】16号)要求,对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无排污许可证的“三无”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对证照不全的违法排污单位,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对相关证照齐全,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法排污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据此,成都卫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在郫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立项备案,进行本项目的补充环评。本项目在营运期将产生污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物,为了预测评估该项目营运期对环境质量带来的变化和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为设计和施工单位提供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必须对该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据此,成都卫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开展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并开展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评价单位在掌握了充分的资料数据基础上,对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已于2010年开始投入生产,因此本次环评属于补评。二、产业政策与规划选址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为:机械模具和铝合金压铸件,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本项目属于“C3311金属结构制造与C3262铝压延加工”类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使用的工艺装备不属于修正本中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项目由郫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郫发项目许可【2014】135号”予以备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第5页2、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①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化2013年5月10日以公告2013年第26号发布《铸造行业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铸造企业(含车间)。该准入条件从建设条件和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装备、企业规模(产能/产值)、产品质量、能源消耗、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及劳动保护、人员素质、监督管理、附则十一个方面对铸造行业新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做出了规定,本环评根据项目情况,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建设条件和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装备、企业规模、产品质量、能源消耗、环境保护,分析如下:表1-1本项目与铸造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类别准入条件建设项目分析建设条件和布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项目位于成都市郫县现代工业港北区,周围都是装备机械加工铸造等企业,符合成都市铸造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符合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本项目所在地无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均经相应治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将严格按照环保及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实施相关管理工作。符合生产工艺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本项目采用压铸工艺进行生产,属于低污染、低排放的铸造工艺。符合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本项目采用压铸工艺符合生产装备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项目采用燃气炉,配置有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燃气炉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的气体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提供15m高排气筒集中进行外排。符合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不涉及符合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不涉及符合第6页企业或所在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应具备与其产能和质量保证相匹配的试验室和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对生产的铸件配有相应的检测设备。符合落砂及清理工序应配备相匹配的隔音降噪和通风除尘设备。设置隔声车间、风机进口加消声器等隔音降噪措施。符合现有铸造企业冲天炉的熔化率应大于3吨/小时,不得采用无芯工频感应电炉、0.25吨及以上无磁扼的铝壳中频感应电炉、铸造用燃油加热炉;新(扩)建铸造企业冲天炉的熔化率应大于5吨/小时,不得采用铸造用燃油加热炉。本项目采用燃气炉进行生产。符合企业规模(产能/产值)现有生产铸铁件、铸钢件、铝合金铸件、铜合金铸件、离心球墨铸铁管、离心灰铸铁管的铸造企业,其铸件年生产能力按其所在地区和铸件材质(见表1)应不低于(表1所列)要求的吨位或产值。本项目生产为二类区现有铸造企业,产品为铝合金铸件项目,生产能力为1000t/a。符合除铝合金、铜合金外其他有色铸件[表1中所列铸件材质“其他(有色)”],其铸件年生产能力不低于(表1所列)要求产值。二类区、三类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其年度生产能力按其所在地区及铸件材质和工艺不同应不低于(表1所列)要求的吨位或产值。产品质量铸造企业应按照GB/T19001-2008标准(或ISO/TS16949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设有独立质量管理及监测部门,配有专职质量监测人员,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公司已按照GB/T19001-2008标准(或ISO/TS16949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设有独立质量管理及监测部门,配有专职质量监测人员,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符合铸件的外观质量(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及铸件的内在质量(成分、金相组织、性能等)应符合产品规定的技术要求。本项目生产铸件严格按照产品尺寸与要求进行生产,符合产品规定的技术要求。符合能源消耗企业应根据GB/T15587-2008建立能源管理系统。铸造车间按《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系统。符合新建或改扩建铸造项目需要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本项目拟开展节能评估审查符合企业的主要熔炼设备应满足要求能耗指标(见表2~表6)。本项目采用燃气炉进行生产,吨标煤/吨金属液能耗指标0.28。符合企业吨铸铁的综合能耗≤0.44吨标准煤;吨铸钢的综合能耗≤0.56吨标准煤。环境保护粉尘、烟尘和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尘和其他废气的部位均应配置大气污染物收集及净化装置,废气排放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及所在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排放量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生产过程产生的烟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标准限值,抛丸工序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符合第7页废水:根据排放流向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所在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钝化产生的生产废水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不外排。符合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物:企业废砂、废渣等固体废弃物应按照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贮存和处置,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要求。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法规,设置规范的分类收集容器(罐、场)进行分类收集,并交给有资